5.2 钻孔施工质量
5.2.1 钻孔的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偏斜值应符合设计偏斜率要求,位于冲积层的钻孔偏斜率不宜大于3‰,位于基岩或风化带的钻孔偏斜率不宜大于5‰;
2 终孔在冲积层时,边排孔的最大孔间距不应大于3.0m;
3 终孔在基岩或风化带时,边排孔最大孔间距不应大于4.0m,冻结区域内部中间孔最大孔间距不应大于5.0m;
4 最大孔间距不满足以上要求时应补孔。
5.2.2 钻孔测斜、纠偏和防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井井筒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测斜,距离有效冻结段垂距20m以上部分根据钻进情况可30m~50m测斜一次;有效冻结段钻进应10m测斜一次,偏斜超过设计要求时必须纠偏,符合规定后再钻进;
2 钻孔纠偏可采用扫孔、扩孔、铲孔纠偏法或移位法,当以上方法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井下动力钻具定向纠偏;
3 钻孔结束后,应绘制钻孔偏斜平面图,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冻结孔、温度观测孔及其他用途钻孔的最终测斜资料,应绘制在同一平面图上;
2)距离井筒有效冻结段垂距20m以上部分,应每30m绘制一个钻孔水平位置图;其他层位应每10m绘制一个钻孔水平位置图;应绘制井筒和钻孔位置关系图;
3)钻孔施工过程应保存施工记录,记录格式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5.2.3 温度观测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观测孔宜在冻结孔施工结束后施工,温度观测孔的位置应根据冻结孔的实际测斜成果及各种因素综合确定,深度不应小于冻结孔深度;
2 温度观测孔的施工质量、下放的管材材质及安装质量应符合冻结孔施工要求;
3 温度观测孔管下放安装后,不宜做水压试验,管口宜高出地面0.5m,并应安设防护。
5.2.4 水文观测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冻结分段中部应设置1个水文观测孔;
2 水文观测孔的深度严禁接近或穿过冻结底板区域,应终止在井筒中心位置;水文孔在有效冻结范围内的偏斜率不应大于5‰;
3 水文观测孔处于井筒中心位置部分应设置花管,其他层位不应设置花管;花管部分必须采用滤水网等材料包扎;
4 水文观测孔管内不得穿扎钢丝等物品。
5.2.5 冻结段处于岩层或风化带时,钢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应进行缓凝水泥浆液置换,其置换高度应进入冲积层10m以上;井筒掘砌结束后冻结管内部全孔应充填水灰比为1∶1的水泥浆,充填量不应小于冻结管容积的90%;冻结深度小于50m时,可在冻结工程结束后拔出冻结管进行全孔水泥浆充填。
5.2.6 钻孔施工结束后应提交施工报告和测斜成果图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钻孔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