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99-2018 铋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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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底吹熔池熔炼

5.3.1 处理原料宜为氧化铋渣及铜冶炼烟尘。

5.3.2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配入粒度为5mm~15mm无烟煤或焦炭;

2 宜配入粒度为5mm~15mm的熔剂;

3 入炉物料应配料、混合和制粒,粒度宜为3mm~15mm,含水不宜大于10%;

4 混合料配料质量偏差宜小于2%。

5.3.3 熔炼炉床能力宜为3t/(m3·d)~5t/(m3·d)。

5.3.4 熔炼炉宜采用底吹喷枪喷入纯氧及天然气,氧气和天然气体积比值宜为1.5~1.9。

5.3.5 喷枪供气压力宜为0.6MPa~1.0MPa。

5.3.6 熔炼温度宜为1100℃~1200℃。

5.3.7 熔炼炉渣渣型宜选取铁硅比1.0~1.4,钙硅比0.2~0.5。

5.3.8 熔炼烟尘率宜小于20%。

5.3.9 铅铋合金含铋宜为10%~25%,含铅宜为70%~90%。

5.3.10 熔炼系统铋回收率不应小于98%。

5.3.11 炉渣含铋宜小于0.5%,渣中其他有价金属应进一步回收。

5.3.12 熔炼宜采用连续加料、间断放铅铋合金和渣。

5.3.13 底吹炉必须设置应急备用电源,主驱动电机失电时,炉体必须由工作位转至检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