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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冻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冻结施工单位提供审查通过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矿井地质资料、井筒检查孔资料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2 应组织完成立井井筒设计交底;
3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
4 应完成测量基点移交,工程定向,场地测量以及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信、防雷电、防火、防洪涝等工程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
5 应合理做好冻结施工设施及设备配置,完成冻结施工物资储备和资源配置;
6 应办理开工手续。
4.1.2 施工期间总用水量应按立井冻结工程生产、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增加10%备用量。生产、生活用水应加强水质管理并注重合理分配。
4.1.3 冬期、雨期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应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4.1.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井冻结和掘砌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采用特殊工艺或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重要分项工程及特定工艺工序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措施。
4.1.5 地面生活建筑和制冷站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合理,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加工设施宜邻近料场与仓库;
2 办公、生活区相对于制冷站宜布置在主要风向的上风向或侧上风向上,且应与制冷站分开布置,间距不应小于30m;
3 办公、生活区和制冷站厂房的布置应避开低洼地及不影响永久建筑的正常施工。
4.1.6 供电应执行矿山企业二类负荷标准,供电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