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重油
7.3.1 重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7.3.2 生产用重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料油》SH/T 0356的有关规定。
7.3.3 重油站内的储油罐不宜少于2座,宜选用立式拱顶钢油罐;油罐宜选用蒸汽加热,也可选用电加热和热导油加热。
7.3.4 油泵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泵房宜为独立的地上式建筑;
2 油泵房宜设有控制室、油泵间,控制室与油泵间的隔墙上应设观察窗;
3 油泵宜单排布置。
7.3.5 供卸油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油泵不应少于2台;
2 供油泵不应少于3台;
3 供油泵宜选用螺杆泵或齿轮泵;
4 泵前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总流通面积与进口管断面积的比值不应小于10,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并应有备用。
7.3.6 油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管道应设蒸汽伴管、热导油伴管或电热带伴热保温;
2 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装置;
3 油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
7.3.7 窑炉车间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油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设中间油罐及油泵时,宜采用厂区油站向中间油罐单供单回系统;
2)不设中间油罐时,宜采用厂区油站直接向车间供油的单供单回系统;
3)供回油比可取5∶2~2∶1。
2 窑炉燃油雾化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
3 车间油路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路系统设置中间油罐时,油罐间应设供油泵和过滤器;
2)中间油罐容积不宜大于10m3;
3)中间油罐内油温不应超过90℃,油罐上应设有油温指示和报警、液面指示和报警及溢流口等装置;
4)供油泵、过滤器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
5)燃油加热器可选用蒸汽加热器单级加热或蒸汽与电两级加热;
6)燃油流量计宜采用质量流量计。
4 车间油泵、油罐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m;
2)油罐间室外应设污油池,污油不得排入下水道;
3)油罐溢流管应接至污油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