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58-2017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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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重油

7.3.1 重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7.3.2 生产用重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料油》SH/T 0356的有关规定。

7.3.3 重油站内的储油罐不宜少于2座,宜选用立式拱顶钢油罐;油罐宜选用蒸汽加热,也可选用电加热和热导油加热。

7.3.4 油泵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泵房宜为独立的地上式建筑;

2 油泵房宜设有控制室、油泵间,控制室与油泵间的隔墙上应设观察窗;

3 油泵宜单排布置。

7.3.5 供卸油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油泵不应少于2台;

2 供油泵不应少于3台;

3 供油泵宜选用螺杆泵或齿轮泵;

4 泵前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总流通面积与进口管断面积的比值不应小于10,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并应有备用。

7.3.6 油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管道应设蒸汽伴管、热导油伴管或电热带伴热保温;

2 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装置;

3 油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

7.3.7 窑炉车间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油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设中间油罐及油泵时,宜采用厂区油站向中间油罐单供单回系统;

2)不设中间油罐时,宜采用厂区油站直接向车间供油的单供单回系统;

3)供回油比可取5∶2~2∶1。

2 窑炉燃油雾化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

3 车间油路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路系统设置中间油罐时,油罐间应设供油泵和过滤器;

2)中间油罐容积不宜大于10m3

3)中间油罐内油温不应超过90℃,油罐上应设有油温指示和报警、液面指示和报警及溢流口等装置;

4)供油泵、过滤器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

5)燃油加热器可选用蒸汽加热器单级加热或蒸汽与电两级加热;

6)燃油流量计宜采用质量流量计。

4 车间油泵、油罐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m;

2)油罐间室外应设污油池,污油不得排入下水道;

3)油罐溢流管应接至污油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