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30-2017 氯碱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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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中和与pH调节

5.3.1 酸、碱污水宜进行中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式中和池(槽)的反应时间宜取10min~30min;

2 间歇式中和池容积宜按污水中和操作周期(班、日)的污水量确定;

3 间歇式中和池不宜少于2座(格)。

5.3.2 中和反应搅拌方式可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含有易挥发性物质或经中和后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污水不应采用空气搅拌。

5.3.3 机械搅拌型式宜采用折叶搅拌桨,搅拌机叶轮的外缘线速度宜为2.0m/s~4.0m/s,转速宜为30r/min~60r/min。

5.3.4 中和处理构筑物及设备应根据酸、碱污水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3.5 采用连续式中和时,酸、碱中和剂投加宜采用pH自动调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