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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5.2.1 换流站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GB/T 311.2、《绝缘配合 第3部分:高压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程序》GB/T 31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以及现行电力行业标准《高压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导则》DL/T 605的有关规定。
5.2.2 换流站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5.2.3 换流站过电压保护和避雷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侧产生的过电压应由交流侧避雷器限制;
2 直流侧产生的过电压应由直流侧避雷器限制;
3 换流站的重要设备应由其邻近的避雷器保护;
4 换流变压器的阀侧绕组可由保护其他设备的避雷器联合保护;
5 避雷器可采用多柱并联结构避雷器,也可采用多支避雷器并联分散布置方式;
6 直流侧中性母线应装设冲击电容器。
5.2.4 其他过电压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晶闸管应配备保护性触发功能;
2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断路器应装设合闸电阻或选相合闸装置;
3 交流滤波器和电容器小组断路器应装设选相合闸装置或合闸电阻。
5.2.5 直流甩负荷、接地故障清除和“孤岛”运行产生的过电压应专题研究。
5.2.6 换流站绝缘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流站设备额定耐受电压应采用绝缘配合的确定性法确定;
2 避雷器直接保护的设备额定操作耐受电压、雷电耐受电压和陡波前耐受电压与避雷器保护水平的最小裕度系数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额定耐受电压与避雷器保护水平的最小裕度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