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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底电缆的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区进行清理,并提供一定比例尺的工程施工专用海图、施工路由勘察资料,供施工船舶使用。
5.1.2 海底电缆施工时,应有专人瞭望值班,并及时与现场警戒艇联系。施工船应显示规定的信号灯,并悬挂施工旗。
5.1.3 海底电缆施工前应检验施工船舶的制动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水深测量、导航与定位仪器、通信设备及附属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敷设船只、转盘、牵引机、电缆张紧器等应调试完好。
5.1.4 海底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 应按规定的设计路由敷设;
3 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向和校核敷设长度;
4 敷设时应控制海底电缆受到的张力在设计范围内;
5 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布缆速度应根据施工海域的地质、流速、流向等确定;
7 施工中应防止海底电缆过松打圈,不得发生交叉、重叠、弯折、扭结、海底悬空等现象。
5.1.5 海底电缆敷设施工期间,应实时掌握施工海域的水文、气象条件及气象预报资料,避开不利施工时间。海上施工作业时,应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和施工船舶配置情况,限定工作环境条件。
5.1.6 充油海底电缆敷设过程中应保证路由最深处的电缆内部油压大于该处水压;且海底电缆内部油压不得大于允许最高工作油压。
5.1.7 在始端登陆的一侧,海、陆缆交接处的电缆沟宜提前建成;若须穿越防波堤,防波堤下的海底电缆通道应预埋并保证贯通。
5.1.8 余缆应按设计要求布置,避免相间交叉重叠。海底电缆终端处应按设计要求留有一定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