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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道路与桥梁
4.3.1 矿井道路及桥梁桥位选择,应利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宜绕避下列地段:
1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段。
2 地震时可能塌陷的暗河、溶洞等岩溶地段。
3 已采空的煤矿采空区和规划拟采煤将产生新的采空区地段。
4 河床内基岩具有倾向河槽的构造软弱面被深切的地段。
5 发震断层地段。
4.3.2 矿井道路路线必须通过发震断层时,宜布设在其破碎带较窄的部位;当路线必须平行于发震断层时,宜布设在断层的下盘上。路线设计宜采用低填浅挖的设计方案。
4.3.3 桥梁工程场地范围内有发震断裂时,应进行发震断裂对工程影响的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本规范第3.4.3条时,可不计及发震断裂错动对桥梁的影响。
2 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4.3条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应避开主断裂,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其避开主断裂的距离为桥墩边缘至主断裂带边缘宜分别大于300m和500m;
2)中小桥梁宜采用跨径较小便于修复的结构,当桥位无法避开发震断裂时,宜将全部墩台布置在断层的同一下盘上。
4.3.4 矿井道路及其桥梁、涵洞、支挡等工程,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作用进行相应的抗震设计。
4.3.5 矿井道路(公路)工程及其桥梁、隧道、涵洞、支挡等工程抗震及抗震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