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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了炼油装置用火焰加热炉、空气预热器、通风机和燃烧器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检验、试验、运输准备和安装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本规范共分16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计要求,炉管,弯头,配管、端部接头和集合管,炉管支承件,耐火和隔热,钢结构和附件,烟囱、烟风道和尾部烟道,燃烧器和辅助设备,空气预热系统,仪表和辅助管接口,车间预制和现场安装,检查、检测和试验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 毅 张海燕 蔡建光 王德瑞 厉亚宁
宋相华 张小筠 张伟乾 闫善道 黄 平
徐上峰 冯永生 齐 青 房家贵
主要审查人:尹朝曦 魏学军 周家祥 葛学礼 施 刚
仇性启 李泰勋 葛春玉 郭慧波 高步新
陆磐古 汪 洋 黄梓友 张瑞环 黄嗣罗
王 伟 任 政 周俊轩 马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