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75-2016 炼油装置火焰加热炉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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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炉管支承件

8.1 一般规定

8.1.1 与烟气接触的炉管支承件,其设计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辐射段、遮蔽段且暴露于耐火材料外的支承件,其设计温度等于烟气温度加100℃,且最低设计温度不应低于870℃;

2 被管排遮蔽的辐射管架设计温度可采用火墙温度;

3 位于对流段的支承件,设计温度应等于相接触的烟气温度加55℃;

4 穿过每块对流中间管板的烟气温度梯度不应超过222℃。

8.1.2 炉管导向架、水平辐射管的中间管架和垂直辐射管的顶部管架应设计成允许更换管架而无需移动炉管,且耐火层修复量最少的结构。

8.1.3 水平管两支承点间的炉管最大悬空长度应为35倍炉管外径或6m,且应取二者较小值。

8.1.4 与烟气相接触的管架和导向架表面的最小腐蚀裕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奥氏体材料最小腐蚀裕量应为1.3mm;

2 铁素体材料最小腐蚀裕量应为2.5mm。

8.1.5 弯头箱内的端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管板应为结构钢板,管板设计温度不高于425℃时可选用碳钢材料,高于425℃时应选用合金材料;

2 管板的最小厚度应为12mm;

3 端管板与烟气相接触侧应采用浇注料进行隔热,其最小厚度:对流段应为75mm,辐射段应为125mm,锚固件的材质应采用本规范表9.1.10规定的奥氏体不锈钢或镍合金;

4 端管板上每个管孔应焊上套管,其套管内径应比炉管或扩面管的外径大12mm,套管材质应为奥氏体不锈钢。

8.1.6 对于扩面管的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管板的设计应防止管板对扩面管造成机械损坏,应易于炉管的抽出和插入且不能咬合;

2 对于钉头管,每个管板上的支承不应少于三排钉头;

3 对于翅片管,每个管板上的支承不应少于五圈翅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