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1 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
11.1 生产过程自动化
11.1.1 全厂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符合节能降耗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同时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维护方便的自动化技术。
11.1.2 主要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系统宜采用可编程控制系统(PLC);
2 熔窑、锡槽、退火系统应采用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FCS)或等同技术配置的可编程控制系统(PLC);
3 冷端系统应采用可编程控制系统(PLC);
4 辅助生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11.1.3 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FCS)和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应具备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易操作性和易维护性、完整性和成套性。
11.1.4 主生产线上的低压电气系统设备可采用智能化控制,并应通过标准开放网络与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通信。
11.1.5 连续输送机械的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和停止应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
2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不得自启动;
3 任何一台联锁机械故障停机时应使来料方向的全部联锁机械立即停车;
4 应能解除联锁、实现机侧单机控制,启停按钮及转换开关安装位置应安全、便于操作和维护。
11.1.6 全厂宜设置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11.1.7 自动化系统接地宜设单独接地装置,工作接地和屏蔽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每种接地应设独立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