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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高纯氮气与氧气制备
9.2.1 高纯氮气制备应选择深冷空气分离法。
9.2.2 空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型号宜统一,并应设置备用机组;
2 空分装置应选用生产氮气的同时可生产少量液氮的设备;
3 确定设计容量时,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应计入当地海拔高度、温度、湿度的影响;
4 分馏塔生产能力和数量应根据生产线规模和数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 空分设备的规模达到一定能力时,宜采用可同时生产氮气和氧气的深冷空分设备。
9.2.3 液氮储存与气化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应以液氮储存,最小储存量不宜小于1台空分装置启动时间内总氮气补充量,气化装置的气化能力不应小于总氮气供应量;
2 液氮储槽宜布置在分馏塔附近;
3 废液的排放应引至安全排放处。
9.2.4 管道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管道设计流速宜取8m/s~12m/s;
2 高纯氮气管道上宜选用波纹管截止阀。
9.2.5 氮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9.2.6 全氧助燃窑用氧气宜采用与气体供应商合作模式。供氧站应设在玻璃工厂附近,并应有能连续供氧的液氧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