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34-2016 电力工程勘测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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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

4.2.1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2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

4.2.3 造标埋石应避开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

4.2.4 造标、拆标或维修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在行人通过的道路或居民地附近造标、拆标或维修标时,应设置围栏,悬挂标志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场地的半径应根据周边环境影响因素确定。

4.2.5 作业时应避让机械、设备、坑、槽、井等,选择安全的路线和地点。

4.2.6 转移测站仪器应装箱上锁,并检查提环、背带背架及运输工具是否牢固,确认牢固方可搬运。搬运安装在三脚架上的仪器时,严禁平扛横抱,严防仪器碰撞脚手架、钢丝绳以及建(构)筑物等。

4.2.7 仪器脚架、棱镜、标尺应选择安全地点架设,严禁在有危险的区域架设仪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人值守。

4.2.8 在高楼、基坑、边坡、悬崖等区域作业时,应佩带攀登工具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瞭望工作。

4.2.9 高空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眩晕、深度近视等高空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测量作业;

2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攀登工具和安全带,保证完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打结使用;

3 应事先检查杆、梯、过道、站台以及觇标等各部位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损伤和松脱,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经过维修后方可攀登作业;

4 到达工作位置后,应选坚固的地方扣好安全带后再开始作业,返回地面时不得滑下或跳下。高楼作业时,应了解楼顶的设施和防护情况,不宜在楼顶边缘作业;

5 传递仪器和工具时不得抛投,使用的绳索应结实,滑轮转动应灵活,不得使用断股或未经检查过的绳索。

4.2.10 存在危及安全生产因素的作业场地和设备应设置隔离带和安全标志。

4.2.11 通过上方正在施工的位置时,应从安全通道通过,若没有设置安全通道时,应离开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确认无危险时快速通过。

4.2.12 严禁接触设有警告标识的设备、机器、开关、信号等。

4.2.13 上下基坑应走安全梯或安全通道,在基坑底作业前应检查基坑壁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再下基坑底作业,并在地面进出口处设专人监护。

4.2.14 在运行中的厂区或建筑内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应服从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