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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原材料要求
4.2.1 水泥进场时应检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并应复检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4.2.2 无缝施工混凝土地面工程水泥选择及其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水泥;
2 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应大于60℃。
4.2.3 骨料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2 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
3 粗骨料宜选用5.0mm~31.5mm粒径,采用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应大于1%;
4 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粒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采用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
4.2.4 矿物掺合料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2.5 外加剂品种与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环境条件等因素经试验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2.6 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