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52-2015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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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辅助系统

5.1 网管系统

5.1.1 波分复用网管系统的功能和配置应全网统一规划,并应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5.1.2 波分复用网管系统应由网元管理系统(EMS)和网络管理系统(NMS)组成。同一设备供应商的波分复用设备构成的子网可设置子网管理系统(SNMS,NMS的子层),SNMS应具有网络级管理功能。

5.1.3 本地维护终端(LCT)可用于波分复用系统设备安装初始化,对波分复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5.1.4 网管通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单位的运营维护体制及运营维护要求配置波分复用系统的网管系统;

2 多供应商环境下的波分复用传输网网管系统的设置地点应统筹规划,接口规范应统一,功能需求应一致;

3 同供应商的网管设备在已建工程中已配置的,应优先利旧,所增网元一并纳入已有网管系统进行管理。

5.1.5 省际长途波分复用系统网管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EMS和SNMS分层设置的体系结构;

2 宜根据地域划分管理维护区,并相应配置EMS或远程终端;

3 当网络中配置了多套同一设备供应商的EMS时宜配置SNMS;

4 同设备供应商SNMS原则上全网应设置一套,并应考虑容灾措施;

5 设置了OTM站的省会及地(市)级城市宜配置LCT。

5.1.6 省内长途波分复用系统网管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省内网络规模的大小和维护需要,可选择EMS和SNMS分层设置或合并设置的方式;

2 同设备供应商在省会城市宜配置一套EMS(SNMS),并可在地(市)级城市配置远程终端;

3 省会及设置了OTM站的地(市)级城市宜配置LCT。

5.1.7 本地/城域网内每个设备供应商的波分复用系统应配置一套相应的网管系统。

5.1.8 工程配置的网管系统应支持与建设单位自己开发的NMS互连。

5.1.9 可采用EMS与NMS互连或SNMS与NMS互连,互连接口宜为标准的Q3/CORBA。

5.1.10 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应具有高可用性,主要数据通信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应采用冗余保护。在任意一处光缆中断时,应能保证网管对所有网元的管理。

2 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中数据通信设备应采用技术成熟且已投入商用的产品,应具有高可靠性。

3 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的传输带宽应能保证网管信息的快速传递,时延小。

4 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的广域网应由2Mbit/s专线网或其他专用或商用的数据通信网络组成。

5.1.11 DCN采用2Mbit/s专线网时,应以G.703同向接口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