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52-2015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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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光监控通路

3.7.1 DWDM系统光监控通路的工作波长宜为1510nm± 10nm/1625nm±10nm,信号速率可选择STM-1(155.520Mbit/s)、E1(2Mbit/s)、E2(8Mbit/s)或以太网的10Mbit/s、100Mbit/s或其他速率。

3.7.2 CWDM系统的光监控通路波长可为1310nm或其他可利用的波长,光监控通路的信号速率可选择CMI编码的2Mbit/s或以太网10Mbit/s、100Mbit/s。

3.7.3 光监控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监控信号应能在单纤单向波分复用系统的两根光纤上双方向传输。

2 监控通路不应限制主通路的距离。光放大器失效时OSC应仍然可用。

3 OSC传输应是分段的,且具有3R和双向传输功能。在每个WDM节点设备,监控信息应能被正确地接收下来,而且可附加上新的监控信号。

4 OSC不应限制在1310nm波长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