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波分复用系统(图3.2.1)应由光终端复用设备、光线路放大设备和光分插复用设备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终端复用设备应包括合波器、分波器、光放大器、波长转换单元;
2 光线路放大设备应包括光放大器;
3 光分插复用设备应包括合波器、分波器、光放大器、波长转换单元。
图3.2.1 波分复用系统组成
Tx/Rx—客户设备;BA—光功率放大器;PA—光前置放大器;LA—光线路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