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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辅助用房
7.3.1 色织和牛仔布的生产辅房主要应包括经纬纱室、试化验室、浆料室、调浆间、空调室、变配电室、空压站、热力站、制冷站、染化料室、配液室。后整理车间的生产辅助用房应有气化室、碱回收站。
7.3.2 空调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且不宜与厕所及其他散发不良气体的房间相邻。空调洗涤室水池周围的墙壁和底部应采取防水措施。
7.3.3 压缩空气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独立设置,也可布置在车间附房内。建筑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8 的有关规定。
7.3.4 化验室、试验室宜南北朝向布置并设置在车间附房内,应有通风、排气装置和排水地沟,地面应采用耐磨且易于清洁的地面。
7.3.5 变配电室宜布置在负荷中心,应远离有水、汽的房间。变配电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3 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9 的有关规定。
7.3.6 热力站宜布置在热负荷中心,并应设通风设施。
7.3.7 仓库宜在厂区独立设置。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单层排架、门式钢架轻钢结构,也可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及钢结构。仓库应采取通风、防潮、隔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