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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辅助设施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生产辅助设施宜布置在生产车间的附房内。
6.1.2 牛仔布生产的纺部、织部和色织的生产辅助设施及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4.1 的有关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调整。
6.1.3 纬纱室和经纱室应设置在满足温湿度要求的车间内。色织厂的经、纬纱室的面积应满足生产要求。化验室、原料检验、染化料分析、成品检验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或地轨设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4.1 的有关规定确定。
6.1.5 牛仔布经纱染色的染料调配、染料回收以及上浆的调浆设备,应设置在机台旁,或应在靠近设备处单独设置调配回收间。
6.1.6 后整理有丝光工艺的,丝光淡碱除供退浆、染色利用外,其余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外部协作条件时,应设置碱回收站,碱回收站宜设置在丝光机的附近附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