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滑升控制
6.6.1 滑升应在滑模装置安装完毕,荷载试验结束并试滑完成后进行。
6.6.2 液压滑升模板初次滑升时,混凝土浇筑高度宜为500mm~700mm或模板高度的1/2~1/3。当混凝土强度达到0.2MPa~0.4MPa或混凝土贯入阻力值达到0.30kN/cm2~1.05kN/cm2时,应给全部千斤顶供油,缓慢提升50mm~100mm,并检查提升设备、模板、平台和油路等系统,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滑升。
6.6.3 滑模滑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模应采取不间断施工;
2 相邻两次提升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h;
3 每次滑升高度不宜大于300mm;
4 采取吊笼运输时,滑升前必须放松导索,严禁带荷滑升;
5 在吊笼导索松弛情况下,严禁进行垂直运输;
6 当模板滑升过程中油压和千斤顶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滑升,并应进行处理;
7 每次滑升模板垂直度和塔体半径应符合本规范第6.8.8条的有关规定,并应进行记录;
8 根据混凝土的出模强度,确定每天的滑升高度,且不宜超过3m。
6.6.4 当筒壁变截面及进风口处全部或部分支撑杆需要脱空时,应计算支撑杆的允许脱空长度。当超过允许脱空长度时,应根据空滑高度制定加固措施,加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滑模装置设计时应计算支撑杆的允许脱空长度。
2 当脱空长度超过允许脱空长度1/2且不大于1倍时,应采用钢筋加固,将支撑杆与塔体钢筋焊接,每层加固钢筋根数不得少于3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在支撑杆两侧500mm范围内塔体钢筋应进行点焊。
3 当脱空长度超过允许脱空长度1倍时,应采用在支撑杆边增加2根Φ48×3.5钢管,与支撑杆三管并拢焊接牢固。增加的钢管应提前预埋,埋置深度不应小于500mm。
4 支撑杆的整体脱空长度不得超过2.5m。
6.6.5 暂停施工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混凝土应浇筑到同一水平面;
2 混凝土浇灌后,应每隔1h提升1个~2个千斤顶行程,直至混凝土与模板不再粘接为止;
3 模板的最大滑空量不得大于模板全高的3/4;
4 滑模停滑后的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6.6.6 当滑升至设计高度时,应每隔1h提升1个~2个行程,直至混凝土与模板不再粘接。
6.6.7 每班至少应对模板系统、提升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当发现变形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加固和纠偏处理,并应填写施工过程监控记录。
6.6.8 滑模施工过程的纠偏纠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垂直度偏差达到允许值的1/2时,宜采用改变混凝土浇筑顺序调整平台上荷载的方法进行校正;
2 当垂直度偏差达到允许值的3/4时,宜采用千斤顶升差法纠偏;
3 当出现扭转偏差时,宜采用双千斤顶升差法进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