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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生产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中继方式、通信电缆网络、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接地。
本标准主要对交换机的配置原则、中继方式、通信电源配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赵兴敏 周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