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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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室外照明灯具布置

5.3.1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采用集中布置、分散布置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布置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采用集中布置时,宜采用双面或多面照射,投光灯宜装在灯塔上,有条件时应利用附近高建筑物;

2 当采用分散布置时,宜采用灯柱方式或安装于地面的泛光照明方式,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灯具,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满足安全检修条件。

5.3.2 照明灯具与无遮拦裸导体或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中的规定。

5.3.3 露天贮煤场宜采用投光灯,单独设置灯塔或利用附近的高建筑物。

5.3.4 露天油库区可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灯柱式照明,当油罐容量较大且数量较多时,也可设置投光灯照明。

5.3.5 厂区、站区道路照明灯具布置应与总布置相协调,宜采用单列布置;厂前区入厂干道也可采用双列布置。交叉路口或岔道口应有照明。

5.3.6 布置照明灯杆时,应避开上下水道、管沟等地下设施,与消防栓的距离不应小于2m。灯杆(柱)到路边的距离宜为1m~1.5m。

5.3.7 核电厂实物保护照明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照明灯杆应安装在周界屏障的内侧,灯光朝向周界外侧;

2 照明灯杆的位置不得妨碍警卫人员的观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作;

3 照明的阴影部位不得为入侵者提供藏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