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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加料和出料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3.1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6.3.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6.3.3 加料管纵向中心与炉壳夹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记录或实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3.4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优良:焊波均匀,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 加料和出料装置连接螺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螺栓穿入方向一致,螺栓垂直,螺母紧固,螺纹外露长度为2倍~4倍螺距。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螺纹外露一致,有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应少于4件。
检验方法:手锤轻击检查及观察检查。
6.3.6 加料和出料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加料和出料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