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志(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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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人口

甘泉人口总量呈缓慢增长趋势,年均自然增长率为6.38‰,各项比例适中,人口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1990年,全县总人口69146人,男女性别比为107.82∶100,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比为80∶20,文化水平偏低,文盲半文盲占比29.8%,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0.23人。2010年,总人口86571人,男女性别比为107.78∶100;农业人口61901人,非农业人口24670人;城镇化率达到60%,县城人口超过3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7.62人;汉族人口占99.97%,12个少数民族仅28人;文化程度明显升高,男性文化高于女性;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口向青年及中年型扩展,高龄人口趋增。人口控制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在特殊时段起到缓解人口增长特殊作用,但出生率下降幅度偏大,生育政策重新调整已势在必行。

第一章 人口状况

第一节 人口数量

据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1年间,甘泉县人口呈缓慢增长趋势。1990年,全县有16464户、69146人,分别占延安地区的3.88%和3.78%。2010年,全县人口总数增加到36720户、86571人,比1990年净增20256户、17425人。总户数、总人口分别占延安市的5.7%和4.3%。

甘泉县1990~2010年人口统计表

第二节 人口分布

1990年,甘泉县人口主要分布在洛河流域及210国道沿线。分布人口的主要支流域有雨岔沟、龙嘴沟、大北沟、岳屯沟、汪屯沟、杨庄科沟、金庄沟、美水沟、清泉沟、府村沟等。人口大多分布于川道、河沟地带,高山梁峁人烟稀少。人口居住均以村落为单位集群居住,单户独居者无。

2000年,经过新村建设,移民搬迁,原有零星居住于陡山深沟的农村居民,已全部迁离。如雨岔沟、三岔沟等地均整村移民。

2002年开始,进行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居住现代化的城市建筑。除县城人口居住较为集中外,较大的村镇如道镇村、劳山村、下寺湾村、桥镇村、麻子街村、关家沟村、太皇山村、曲里村等地均集中居住了附近村民。

2005年底,全县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

2010年,县城常住人口已超过3万人,全县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60%。

甘泉县1990~2010年乡镇人口分布择年统计表

注:雨岔乡于2001年并入下寺湾镇。

第三节 人口密度

1990年,甘泉县人口密度最大的乡镇依次为城关镇110.32人/平方公里、道镇乡36.70人/平方公里、石门乡33.46人/平方公里、高哨乡33.17人/平方公里,密度最小的雨岔乡为15.19人/平方公里、桥镇乡15.31人/平方公里。

2010年,人口密度最大的为城关镇,达到198人/平方公里,最小的桥镇乡仅有16人/平方公里。

甘泉县1990~2010年人口密度统计表

甘泉县1990~2010年分乡镇人口密度统计表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年龄构成

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0~14岁儿童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17.55%,比1990年的37.67%下降了20个百分点。原因是人口控制、出生率降低。15~64岁劳动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占人口总数的76.34%,人口数量向青年及中年型扩展,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6.11%,人口的平均年龄相对略低于全国平均值。

甘泉县2010年人口年龄状况统计表

第二节 性别构成

1990年,全县人口总数为69146人,其中男性35874人,占总人口的51.88%,女性33272人,占总人口的48.12%,男女性别比为107.82。2000年,全县人口总数为74595人,其中男性38901人,占总人口的52.14%,女性35694人,占总人口的47.86%,男女性别比为108.98。2010年,全县人口总数为86571人,其中男性44907人,占总人口的51.87%,女性41664人,占总人口的48.13%,男女性别比为107.78。从近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看,甘泉县的男女性别比略高于正常值范围,处于临界点。特殊年份如2009年,甘泉县的男女性别比为108.3,低于陕西省120.3的平均水平近12个比较点,比全国人口性别比119.5低11.2个比较点。

甘泉县1990~2010年人口性别构成择年统计表

第三节 职业构成

1990年,全县在业人口总数为32139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等涉农行业的为23317人,占总在业人数的72.5%,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数为8822人,占总在业人数的27.5%。2000年,全县在业人口总数为32730人,其中从事涉农行业的23000人,占总在业人数的70%,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数为9730人,占总在业人数的30%。2010年,全县在业人数为31900人,其中从事涉农行业的21347人,占总在业人数的67%,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数为10553人,占总在业人数的33%。分析对比,从事农业人数呈下降趋势,而从事服务业等人数呈上升趋势,多元化从业结构已经形成。

甘泉县1990~2010年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构成择年统计表

甘泉县1990~2010年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择年统计表

甘泉县1990~2010年各行业在业人数择年统计表

第四节 文化构成

1990年,全县有初中文化水平12224人,高中文化水平4071人,中专文化水平1039人,大专文化水平312人,本科文化水平77人,研究生学历人数为零,文盲、半文盲人数20591人。到2010年,依次分别增长了2.09倍,2.5倍,15.5倍,18.9倍, 17人,-127.9倍。全县脱盲率达到87%。总体比较,男性文化水平高于女性。

甘泉县1990~2010年文化结构状况择年统计表

县医疗队为农村高龄人口义诊(2008年摄)

第五节 民族构成

1990年,全县共有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壮族、土家族8种民族,其中汉族6912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98%;各少数民族共17人,占总人口数的0.02%。

2000年,全县共有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壮族、土家族、白族、仡佬族10种民族,其中汉族74570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99.97%;各少数民族共25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0.03%,较1990年增加了2个民族、8人。

2010年,全县共有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壮族、土家族、白族、仡佬族、佤族、侗族12种民族,其中汉族8654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97%;其他少数民族共28人(男9人、女19人),占总人口数的0.04%,较2000年增加了2个民族、3人。

甘泉县少数民族数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有商贸迁徙、干部交流、招聘、民族之间通婚和其他原因迁移等。

2010年底,少数民族分布除桥镇2人,劳山1人,石门4人外,其余全部居住在城关镇。28个少数民族人口中,有国家正式职工4人,其中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1人。本县少数民族群众和汉族群众享受同等权益,民族之间团结和睦。

第三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人口增长

199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21.66‰,死亡率为5.78‰,自然增长率为15.88‰。到1995年,人口出生率降低为13.60‰,死亡率为5.29‰,自然增长率为8.31‰,6年内自然增长率降低了7.57‰,平均每年降幅为1.26‰。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所致。

1996年,人口出生率为9.34‰,死亡率为5.87‰,自然增长率为3.47‰。到2000年,人口出生率为9.29‰,死亡率为5.96‰,自然增长率为3.33‰,5年内自然增长率仅降低了0.14‰,平均每年的降幅仅为0.028‰。

2001年,人口出生率为10.06‰,死亡率为5.85‰,自然增长率为4.21‰。到2010年,人口出生率为9.1‰,死亡率为4.2‰,自然增长率为4.9‰。中间几年虽然有高有低,但从总体看,基本保持均衡增长状态。

甘泉县1990~2010年人口出生死亡及“三率”情况统计表

第二节 人口迁移

1990~2000年,与前一时期相比,甘泉县的人口户籍迁移量下降,大多数年份年均迁移量在1200至2000人之间。尤其是1998年,迁入迁出总量只有1093人,仅占总人口比重的14‰。这一时期总体上迁入大于迁出,人口在机械增长,但幅度不大。

从2001年以后,各高校在不断地扩大招生人数,大学生数量猛增。本县就业比较困难,外地来甘泉就业人数很少,有一大批本地大学毕业生去外地就业,因此这一时期的户籍流动相对活跃,有个别年份迁入人数小于迁出人数,迁移呈负增长。2005年,全县共迁入户口530人,迁出1914人。2006年,全县共迁入户口1896人,迁出2794人。2007年,全县共迁入户口1035人,迁出1155人。

1990~2010年,从现象上分析,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但绝大多数人户口仍在原籍,这些人不作为机械变动人口统计。

甘泉县1998~2010年迁入迁出人口统计表

第三节 人口流动

一、流入

1990年,全县仍有15户56人是“黑户”。其中劳山3户11人,桥镇7户29人,东沟5户16人。2010年,全县共流入人口603户1843人,办理暂住证的112户311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2015人。

21年间,先后有2000余人来甘泉从事石油开采工作。后多数陆续返回原籍。

随着甘泉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于是从外地招来了一批建筑承包商及建筑工人。从2000年开始,先后有4000余人来甘泉参与了甘泉县建筑行业工作。

流入人口的特点是不迁户口,无长期固定职业,收入、居住均无固定,流期短,多为一年半载。

二、流出

1990年开始,有一批学生家长,为了能让孩子在外地接受更好的教育,随上学子女外出给其做饭、服务。这些人不迁户口,多则五六年,少则一两年,等孩子毕业后再返回。2000年统计,甘泉县流出人口共520户2140人,到2010年达到1019户5459人。在外定居的140户423人,返回的60户184人。据2010年统计,每年外出为子女服务的家长大约有100至150人。他们多为临时流出人口。

三、管理

1995年之前,甘泉县对流动人口基本属于粗放型管理。1996年,县政府出台《甘泉县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实行 “县内平衡、城乡互动、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管理办法,县上成立了“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落实2名流动人口专管人员,每季度按时报表,县流动办组织各乡镇主管人员逐村逐人核对,办证,登记,补查,做到双向考核。对流动人口出现的问题,既追究流出地的责任,也追究流入地的责任。

县计生局2010年制定下发了《甘泉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 “一盘棋”实施方案》,采取 “属地化管理,城市化服务”的新办法。实行流出人口 “八个一”制度和流入人口 “八项管理”制度。“八个一”即为每一个流出人口建立全县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流出前与各乡镇或管辖区签订一份合同书;流出前上一堂流动人口有关知识课;已婚育龄妇女,都要到所辖地计生站做一次 “三查”;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流出后及时提供一个准确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流出后每年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的 “三查”证明;对流出人员,各乡镇要明确一个帮扶人,帮助留守儿童和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流入人口的 “八项管理”制度,即:流入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定期清理清查制度;计划生育合同制度;“以房管人”制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信息通报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除计生部门管理的计生对象流动人口外,其余正常流动人口由公安、乡镇、社区、居委会配合登记管理。管理不断趋向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

第四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计生机构

1990年初,甘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县政府职能部门,正科建制,编制9人,领导1正2副。下设甘泉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副科建制。同年3月,计生委更名甘泉县计划生育局,仍为县政府职能部门。1995年4月,计生站升格为正科,编制19人。2004年,计生站更名为甘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1997年3月,成立甘泉县计划生育协会,隶属于计生局,副科建制。2004年10月,计划生育协会更名为甘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2004年12月,协会升格为正科,秘书长由计生局长兼任,设副秘书长1名,编制3人。2000年8月,成立甘泉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隶属县计生局,正科建制,事业单位,主任由计生局长兼任,设副主任1名,编制3人。

2004年1月,成立甘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队;10月,流动人口办与抽样调查队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隶属计生局,副科建制,设队长1人,编制4人。12月“流动人口办”撤销,业务并入调查队,编制7人。2005年1月,乡镇、街道办实行计生站、办分设,计生站上划,隶属县计生局。乡镇计生办为行政单位,隶属乡镇政府。乡镇计生站均为副科建制,设立专职站长1人。2010年,计划生育局更名为甘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编制16人。3月,街道办计生站升格为正科。当年全县共有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办10个。期间,董来凤、王智信、惠建平、李兴隆、贾平安、郭海军先后任计生行政机构主任、局长。机关一直驻县政府大院。

第二节 计生宣传

1990年起,甘泉县计生宣传工作已经实现村有计生壁画,乡镇有“两图”(计生基础知识系列挂图、《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图解)、一报二刊 (中国人口报、陕西人口、人生)、10种以上书刊和展板;村服务室有一图(省《条例》图解)、二刊(陕西人口、人生)、5种以上书刊;中心户有3种以上书刊。县电视台开辟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宣传栏目;县委党校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各乡镇成立 “人口学校”,每所学校聘请专(兼)职教员2~3人。举办各种类型的计划生育培训班20期,编发各种教材3000多册,重点宣传 “一法、三规、一条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10月,甘泉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86·载体,把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内容融入其中,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发生转变。县财政出资20万元用于婚育新风宣传品购制,县计生局制作发行了各类计生宣传品2万多件(张、册),新增了24条大型标语,56幅固定宣传壁画,举行了大型的计生培训16次。

2004年8月,县委、政府印发了《甘泉县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组建成立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各建立起1个有关关爱女孩的宣传壁画和示范村。各级人口学校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以村组干部、中心户长为主,上门入户宣传,引导群众关爱女孩,尊老爱幼,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2004年11月,道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 “全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甘泉县开展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宣传万里行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运行程序、奖励办法及扶助对象的权利义务。参加万里行服务的活动车辆累计行驶3000多公里,宣传服务覆盖面乡镇达到100%,农村达到90%。

从2008~2010年,甘泉县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阵地宣传。各乡镇、(村)居委会制作 “婚育新风文化宣传栏”,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图文并茂的计划生育宣传公益广告。入户宣传。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妇科病预防及计生知识宣传活动,通过个别咨询、上门服务、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把婚育新风传播到千家万户。节日宣传。利用春节、元宵节、三八妇女节、“5·29”计生协会活动纪念日、“7· 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纪念日(公开信即: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 《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等重要节日,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杂志、新闻媒体宣传计生知识,不定期地收看电视、听广播,接收计生信息、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2010年,甘泉县计划生育协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第三节 计生服务

1990~1992年,甘泉县计生服务站陆续取得省计生委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 《上岗合格证》和单位的评估登记证。

1993年,按照省市计生服务要求,甘泉县每个乡镇设置1名专管计划生育副乡长;有3孔(间)办公用房;每个乡镇3名以上计生服务人员;配备价值5000元以上的计生设备;有1支专业技术队伍。

1997年,60%的农村建立了“三位一体计生服务室”即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提高乡镇节育技术服务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做到上环不出乡,结扎、引产80%在县计生站。当年,甘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被省计生委评为 “全省县级优秀计生服务站”。

2000年,甘泉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陕西省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2001年,县计生局开展了以生产、生活、生育为主要内容的 “三生服务”活动,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当年,甘泉县石门乡张槐湾村被省政府命名为 “全省计划生育合格村”。

2007年,开展创建 “人民满意基层计生服务站”活动,各乡镇、村级服务站(室),创建 “四优一满意”服务站 (室) (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2007年,甘泉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陕西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同年,被省计生委授予 “全省育龄妇女系统甲级县”称号。

2009年,开展“甘泉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年”活动。计生工作做到“三结合”服务 (计生工作与发展经济、与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当年,甘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被省委、省政府评为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甘泉县城市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社区”,并奖励5000元。

2010年,甘泉县计生局在开展第一周期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以第二周期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 “母亲健康工程”,县乡计生服务站先后为全县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检查治疗3200多人(次)。

第四节 节育措施

技术措施 1990年开始,妇女上环由原先多用金属单环材料,改为选用Tcu200、Tcu220、Tcu280、宫型含铜IUD、V型含铜含药IUD及母体乐等新型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采用电动吸刮器技术,引产采用天花粉针剂注射,这些先进技术成功率高,妇女身体损伤轻。1993年后,逐步推行皮下埋植术。同时并用的节育措施仍为男女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和避孕套、药、环等常规措施。

节育成效 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为90.6%,2000年节育率为89.7%, 2010年为92.5%。21年间,全县计划生育节育率除1992年为最低的81.1%外,其他年份均在87%以上,最高1991年达到92.9%。

甘泉县1990~2010年计划生育节育情况统计表

续表

第五节 奖罚措施

奖励 1991年,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妻,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外,可一次性发给奖金200~500元。对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双女户,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开始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制度。

1996年3月,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多划分一个人份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增加一个人份的集体分配,免去一个人的十年义务建勤工,独生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杂费,参加省内高中和招工考试,给予加10分照顾。当年甘泉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陕西省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县”。

2002年,甘泉县根据陕西省政府决定,将《独生子女证》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5元。符合规定可以生育二胎者,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2005年11月,甘泉县为全县符合60周岁,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5名奖扶对象披红戴花,并给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现金。2008年,县政府决定将农村独生子女户的保健费由原来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月20元,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增加一次性奖励2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同年根据有关政策,全县确定了37人(户)为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奖励由原来每人每年600元增加到1200元,资格确认准确率和资金发放率均达到100%。

2009年,根据省市计生优惠政策,甘泉对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伤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家庭的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5000~10000元提高到5000~30000元。对农村双女户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男户、双女户和无子女家庭,给夫妇双方每人每年600元奖励补助,到60周岁后转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金。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户在划批宅基地时,给予优先照顾,土地城建部门在收取手续费时给予50%的优惠。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引水、拉电、修路、能源建设等项目中,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优先安排。退耕办对计划生育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面积指标。

处罚 1990年,甘泉县处理计划生育违纪干部职工28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降薪、留用察看等处分。1993年,处理11人。1995年,处理10人。1996年,处理8人。2000年,处理10人。2008年,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