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德育衔接的哲学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最初提倡道德教育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初重视德育衔接问题,再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德育一体化过程,是认识规律的不断延伸,于哲学意义上是价值观的不断深化。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必然要求,学校德育衔接的目标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随着国家对学校教育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大、中、小、幼学校德育内容和方法存在诸多问题。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纠正学校德育衔接过程中存在的认知定位偏差,起了很好的纲领性示范作用。
其次,德育的工作者主要是教师,教师主体对德育衔接目标的价值认同,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对学生的传道、授业、解惑是遵循一定的价值目标的,一旦价值目标出现错误,在教师学习和传递的过程中就会发生误传,从而误导学生价值认知。再者,对于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亦应当在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上有一定的独立判断,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信息,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甄别和吸收。
再次,学校德育是衔接工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家庭、学校、社会来达成,其中,学校德育教育尤为关键。单就时间而言,自三岁入幼儿园到22岁大学毕业,不但是人生初始阶段的重要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期,同时亦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最佳时期。因此,学校德育不论在理论意义还是实践意义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德育衔接目标的走向便是培育“公共精神”。或者说,进一步剖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引领的是一种“公共精神”。对于公共精神的理解,一些学者从“主观到客观”的角度阐释为“社会成员对公共领域内的准则、规范等的主观认可与客观遵守,是公共领域内的一种关心公共事务、改善公共生活、建构公共秩序、塑造以民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依归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精神取向”①。可以说,不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的德育,根本的旨归都离不开人本身,包括人的生命、本质、尊严以及价值等方面。对于人的完善和未来发展,亟待能够更多地关注公共生活中的安全需要(战争、暴力恐怖与和平、稳定)、爱的需要(人道主义)等。学者袁祖社曾对“公共精神”有过深刻的认识:“当今中国教育没有赋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义上的 ‘公民素养’,伦理意义上的 ‘道德底线’,文化意义上的 ‘道德情怀’,心灵意义上的 ‘爱的能力’”②,应当说“公共精神”不仅蕴含着个人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还囊括了人类群体的宏观发展理念。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来看,在工作中秉承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精神原则,敬业,谈吐礼貌、做事文明;为人、待人诚实守信,善良友善,爱幼尊老,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就社会层面而言,公共环境下,其社会品质呈现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精神内核,自由品质有助于消解当前德育衔接中出现的德育目标政治化倾向,突出创造性和层次性;其平等的社会品质,能够克服德育衔接中出现的“错位”“断层”现象和“形式化”弊端,因为出现德育衔接“错位”“断层”和形式化弊端的原因在于德育过程中人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严重失衡,这就使得德育流于形式,导致整个德育过程并没有稳固的衔接基础。从国家层面上讲,只有个人在敬业中创造财富,使得国家富强,个人的精神品质达到诚信和友善,促使社会公正、法治,以保障人在社会中真正自由、平等,才能使国家最终走向民主、文明、和谐。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①陈付龙、陈富国:《普通公共精神的现代建构:是否可能与如何可能》,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年第7期。
②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