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 构
1980年12月,成立神木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85年3月,改称神木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95年5月,改称神木县计划生育局。2011年1月,改称神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至2012年底,编制12人,实有人员11人。下设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等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住址在县政府办公大楼。
第二节 政策宣传
1985年以后,神木县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宣传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到家喻户晓。1998年10月,国家计生委在延安召开了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座谈会。会后,县委、县政府动员全县各级组织,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县、乡(镇)成立“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督促、研讨、检查和考评。全县共投入计生宣传经费310万元,占计生经费投入的20%。2000年,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神木县2000—2005年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规划》。根据规划要求,每年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有利于落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措施,配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县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神木报》分别开办了专题栏目,宣传计生工作动态、婚育新风、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及计生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件;各乡镇通过政策宣讲、播放电视录像、办板报等形式,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各级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设立了宣传栏、书报阅览室(架)、计生药具专柜等,利用声、像、文、图等手段,营造计划生育、健康生育的宣传氛围。利用元旦、春节、“人口日”“计划生育宣传月”等传统节日和主题活动,开展以宣讲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生殖保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和计生科技服务活动。2005年,神木县被中宣部等十部委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
第三节 计生服务
1996年以后,神木着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累计投入700余万元用于县、乡两级服务站改扩建和设备购置。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站以后,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方针,为育龄妇女进行查孕、查病等服务。
2006年以后,县服务站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开设妇科、产科专科、胎儿疾病诊断、优生五项检测、无痛分娩等服务。并且推行免费服务,建立廉价院站,将县服务站确定为农村合作医疗、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凡参加保险的对象在服务站分娩实行全免费,剖宫产只收500元材料费,由县合疗、医疗两办分别补助300元和1000元成本费,未参保对象正常分娩或剖宫产也只收不超300和1500元的成本费,大大降低了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计生局到乡镇、村组、学校,为育龄妇女无偿开展妇女病普查、健康体检、孕妇围产期保健和优生优育活动。2007年,县计生服务站被命名为“省级优秀服务示范站”,店塔镇等17个计生服务站被命名为“市级优秀服务站”。至2008年12月底,全县建有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19个,全部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四节 制度建设
推行医疗护理标准化操作程序 县计生服务站加强了医疗规范化管理,在医疗活动中,推行了医疗告知、护理病历、妇产科医疗病历质量评分、医疗护理标准化操作等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医护质量。
深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将计生服务站确定为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凡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产妇在县服务站住站分娩的,平产接生全免费,剖宫产每例只收500元材料费,县合疗办分别补助县服务站300元和1000元。
实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干部职工孕产妇分娩免费服务制度 凡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孕产妇,在县服务站可免费接受产前检查、住站分娩及产后检查和新生儿“两苗”接种等服务。
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 开展了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降低先天残疾儿发生率。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随着计生工作的发展,县计生局工作逐步向“奖励少生”转变。2007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生产、生活方面的奖励、优惠、优先、帮扶和保障,帮助计生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生活上得到照顾。2007年,县财政拨付1350余万元用于兑现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金。
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 针对神木县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实际情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实行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六项措施:一是实行“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制度。严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操作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二是实行二胎生育对象单列管理制度。县计生局将二胎生育对象造册登记,实行单列跟踪管理。三是实行包抓二胎生育对象责任制度。各乡镇将二胎生育对象的管理服务责任落实到包村干部和包片(站)领导。四是实行二胎中途流产、出生死亡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实行批准二孩生育对象二胎怀孕一次机会制度。六是实行终止妊娠审批制度。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与此同时,县计生局开展了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2007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100,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8个百分点。至201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100。
第五节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1987年以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站,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抓计生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6个城矿区、乡镇配齐了流动办主任,为乡镇配备了流动人口计生专干,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社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县政府修订完善了《神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四是确保经费投入。县财政按20%的比例足额划拨县、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各乡镇的罚没款全额返还乡镇,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房(业)主负责制度。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与流动人口直接联系的房(业)主身上。截至2012年底,全县共与房(业)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合同16295份。同时,实行“凭一证办多证”制度。社保、工商、城建、公安、卫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证照和雇用人员时,查验“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督促其限期补办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序列,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流出地、流入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双向追究责任的制度。建成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上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