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河道标准化管理
1.3.1 组织保障体系
1.管理体制
按照基层河道管理特点、任务和内容,科学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具体来看,分三级网络设置比较合理,其中:第一级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河道管理科,具体负责河道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级为区域管理机构,考虑到河道量大、面广、线长、分散等特点,仅靠河道管理科管理还远远不够,需根据地理位置、水系分布等实际情况,分片设置河区(河道)水利管理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做好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级为乡镇级水管单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水管单位(水利服务管理站),配合做好河道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机构设置和岗位要求,配足工程技术、水政监察、财务、档案等河道管理人员,并做好持证上岗和培训工作。
2.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制度建设关乎河道管理工作的根本,对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有效实施河道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要根据河道特点,结合机构设置情况,建立行政管理制度,如工作纪律规定、工作计划及总结制度、行政例会管理、请示报告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值班管理制度、安保管理制度等;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如堤防技术管理制度、河道(工程)巡视检查制度、堤防养护维护制度、工程观测管理制度、堤防绿化管理制度等;建立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等;建立水政监察管理制度,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等;建立廉政管理制度,如学习制度、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等制度。
3.经费保障
河道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公益性事业单位,单位日常运行费用、工程管理经费、运行维护经费、防汛抢险经费等均由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全额拨付。
4.精神文明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做好日常学习,信息宣传,优化美化单位环境以及职工文体活动等相关工作,促进单位职工树立大局意识,营造敬业爱岗、互进互助、团结友爱的浓厚氛围,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1.3.2 标准化管理
1.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内容包括河槽及河滩、堤防(岸)等方面,其中堤防(岸)主要有堤顶、堤坡、护岸、穿堤建筑物、绿化、附属设施。
(1)河槽及河滩。按照标准化要求,必须达到:①无违法采砂和堆弃杂物现象;②无种植、水生养殖等人为设置的阻水物;③无阻水建筑物和堆放垃圾现象;④无私自架设管线等现象;⑤无违规取土动土现象;⑥无林木等多年生高秆植物种植现象;⑦无违法违规养殖,人为改变河势现象;⑧水上部分每月维护一次,雨后加护,水下部分停水期集中全面检查维护。
(2)堤防(岸)。
1)堤顶。堤顶两条堤肩线基本顺直,弧线连接自然,无突出变窄断面。顶面无明显的突变。无较大的坑洼,降雨后无大量存水。非公路堤段合理设置限行拦道障碍,缺失或坏损一个月内补齐或更新;每天巡视一次,发现堆弃物24h内清除。堤顶路面每月清理一次,汛前按管理标准进行全面维护修复。
2)堤坡。堤坡保持平整,每年汛前汛后各进行一次平整修复。雨后及时平复雨淋沟及洞穴等,发现裂缝、浪窝、洞穴及时封堵修复,发现垃圾或其他杂物及时清除。护坡及挡墙发现坍塌、破损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加以维护,每年汛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3)护岸。砌石护坡、护岸、护脚、挡土墙等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浮石、缺损、坍塌松动等现象,砌石勾缝完好率在80%以上。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混凝土结构破损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及时修补,伸缩缝填充料无流失。
4)穿堤建筑物。穿堤建筑物包括闸、涵、泵站、桥梁等,布置、尺寸明确,金属机构及启闭设施养护良好,运行正常,混凝土机构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无隐患和渗漏现象。每月检查一次,行洪期每天巡视检查一次。无计划外取排水设施及建筑。
5)绿化。堤肩线50cm内不允许新植树木,株距行距均匀,成活率不低于95%,缺株及时补栽。自然植被覆盖率不小于80%,生长旺季每月修剪一次,及时清除髙杆杂草杂条。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维护,树坑及时平复,禁止在堤坡上开沟浇树。
6)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桩牌和管理站。桩牌埋设端正、牢固,喷刷全面,字符准确。拦路桩在非公路交通要道路口合理设置,宣传牌设置在显要部位、村庄附近。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及时更新补齐。管理站房屋院墙、院内道路、地面及其他建筑设施及时维护保养。
堤防(岸)工程管理巡视检查记录见附表1。
2.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包括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
(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河槽及河滩、堤防(岸)等河道工程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堤防技术管理制度、河道(工程)巡视检查制度、堤防养护维护制度、水闸与泵站运行维护制度、工程观测管理制度、堤防绿化管理制度、水政监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同时狠抓落实,依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办事效率,并辅助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推进河道管理工作步入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2)运行管理。加强对河道的堤防、河槽、滩地、穿堤建筑物、水情、水环境等的运行管理和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三类。日常检查是指运行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全面和部分检查,一般情况下运行养护人员汛期每天检查一次,非汛期每周不少于两次;管理人员汛期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非汛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是指运行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对堤防、河道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运行养护和管理人员定期每月检查一次,汛前、中、后各增加一次。特殊检查是指运行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遇到超设计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后对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后写出总结报告,及时准确记录检查结果,责任人签字,且需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工程运行管理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设施、附属设施有无破损;挡水设施有无渗漏,其他设施设备标志设施,有无损坏及不安全现象。
2)有无违规动土、倾倒垃圾以及影响堤防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其他行为;有无违规建筑、阻碍行洪的行为。
3)有无规划外取排水行为以及对水质、水环境形成危害的违法行为。
4)堤身有无裂缝、滑坡、洞穴、渗水、凹陷等,堤防有无管涌、流土等渗流破坏现象。
5)雨后是否形成雨淋沟,绿化树木是否有病虫害及丢失现象。
6)在汛期中堤防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汛抢险技术要求操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水情简报格式详见附表2。
(3)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专项维修。制定日常维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维护内容、施工方案、实施时间、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资等,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包进行施工建设。运行管理部门要负责日常维护项目的质量、进度、工程量、投资等检查和控制,并做好检查记录。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管理一般按照项目入库、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程序操作。
应加强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每项工程有专人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执行,采用质量安全生产终身追究制等。维修项目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按完成计划分期拨付,工程款支付实行传票制,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管理单位(包括工程现场人员、工程科长、主管工程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预留尾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河道日常维修养护任务单详见附表3。
3.水政监察
为规范水政监察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需要根据新形势下水政执法特点及内涵,加强标准化管理建设。在标准化管理建设中,要从组织领导与执法责任、制度落实、执法巡查、宣传培训、计划落实、人员管理与人员素质、联动机制等方面加以考虑。
(1)组织领导与执法责任。在加强水政监察组织领导的同时,要明确水政执法部门承办的执法事项、依据、职责和重点执法区域;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2)制度落实。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涉河案件处理程序》《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水政监察员培训学习制度》《水政监察员守则》《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制度》《水政监察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水政监察统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
(3)执法巡查。要根据水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具体要求为执法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做好被检查单位(地段)、现场处理情况等执法巡查记录,并要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规定程序开展执法。同时,要妥善保管好执法装备以及严格履行使用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宣传培训、计划落实。要结合每年一度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编印有关法规专辑发至乡镇、街道、村及沿河企业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工具进行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宣传。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人员管理与人员素质。要建立水政执法管理人员日常考核机制,做好上岗前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同时,要通过日常培训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政治素质。
(6)联动机制。要根据管理实际,整合政府资源,建立水利、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日常联动执法活动。
4.管理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考核管理;从考核组织与职责、内容、形式、反馈、程序、评分评比等环节逐一落实。
(1)考核组织与职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以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考核工作,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考核。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标准、实施方案等,推动标准化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形式与权重。考核形式分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定期考核一般每季1次,抽查考核可根据要求每旬、周1次,可专项考核。上级及有关部门督查也可列入考核范围。在评分权重方面,一般按照督查占考核总成绩的10%,定期考核占50%,抽查占40%。
(3)考核反馈。抽查结束后经考核小组审核后,以整改通知等形式将考核情况反馈到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在下次抽查时检查落实情况或验收。每季可在内网或公共大厅公布考核结果。
(4)考核程序。定期考核一般按照现场查看、资料审查、自查汇报、评委询问、成绩统计、情况总结及反馈。抽查考核则相对简化,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查、成绩统计、情况总结及反馈。
(5)评分评比。对考核内容可逐项分值评分,扣完为止,一些硬件设备需要整治的考核标准项目,可以不予扣分。评分要客观、公正、认真、实事求是。扣分要有充分理由,并做好记录。年度将依据抽查、检查、督查、整改等情况,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评比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