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和《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的通知(人事公〔2012〕23号)
各流域机构:
根据《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中组发〔2011〕14号)的要求,现将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和〈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关于转发《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和《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中组发〔2011〕14号)的要求,现将《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和《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和《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是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标准的要求,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推进本地区的系统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将方案、标准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明确任务,加快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建成公务员信息库,并注意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应用。
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中组发〔2011〕1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使用统一的《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和系统建设标准,依托大组工网,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数据中心和信息调度中心,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分中心,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干部人事部门为基础信息源,采用分级建设管理的模式,建成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的畅达、精准、快捷的全国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开展全国公务员信息库建设,依托大组工网,通过开展信息采集,逐步汇集建成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数据中心,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分中心,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的全国公务员信息库。第二阶段主要开展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以用促建的原则,建立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务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利用,并逐步实现公务员“进、管、出”各管理环节的信息化。
二、总体技术框架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通过大组工网自动或定期逐级上报信息,最终汇集到中央组织部形成全国公务员信息库,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分工共享公务员有关信息。未接入大组工网的单位通过离线方式定期报送公务员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全国管理,动态监控和分析公务员发展、流动、编制、配备等情况,并在外网上开展有关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和一站式服务。
总体技术框架如下图所示(箭头表示信息报送方向):
1.全国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中央组织部建设中管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各省区市公务员信息、中央党群机关公务员信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信息,汇总形成全国公务员信息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设中央级数据分中心、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汇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信息、各省区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汇总形成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库,并向中央组织部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分工与中央组织部共享有关公务员信息。
图1 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框架
2.省、市级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省、市级党委组织部建设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汇集各市、县公务员信息、同级党群机关公务员信息、同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汇总形成本地区公务员信息库,并将汇总库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送。
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本地区数据分中心、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汇集同级和下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库,将汇总库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同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报送同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分工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共享有关公务员信息。
3.县级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党委组织部建设县管干部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同级党群机关公务员信息、同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信息,汇总形成本地区公务员信息库,并将汇总库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送。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同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委组织部报送。
4.公务员基础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中央机关各部委、地方各级机关作为基础信息源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分工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单位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本单位公务员日常管理的信息化。
三、软件概述
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两套软件系统:一是面向地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版)》,主要实现公务员信息的逐级汇总、宏观管理、综合查询分析等功能;二是面向县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和地市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版)》,主要实现机构信息管理、公务员信息管理、统计和工资管理等功能。
1.机构信息管理
机构信息管理是人员信息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通过该功能建立本单位内设机构目录树,各级公国员主管部门通过信息汇集形成机构信息库。机构信息库中主要记录机构名称、级别、隶属关系、编制数、领导与非领导职数等信息。用户可以利用该模块实现机构信息维护、领导职数统计、人员编制统计等功能,实时了解单位职数和编制的空超等情况。
2.公务员信息管理
公务员信息管理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应用功能。各单位通过该功能建立本单位公务员信息库,各级党委组织部通过信息汇集形成本地区公务员全员库。记录公务员的基本信息、职务职级、考核考察、奖惩情况、教育培训、家庭成员等信息,实现公务员的登记备案、信息维护、职务任免、信息查询、表册输出、日常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公务员日常管理需要。
3.综合查询分析
综合查询分析功能是公务员信息库的综合展现平台,其用户群体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以及经过批准可以使用公务员信息库的其他人员。
该功能模块可以查询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每一名公务员的基本信息,以及公务员数量、分布、结构等综合情况。对于公务员汇总信息库,用户通过该功能模块可以动态监控、综合分析本地区的公务员队伍状况、变化情况、成长规律、机构编制等情况。
4.公务员统计
公务员统计功能是公务员信息库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载体,其用户群体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统计的工作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用户可以从公务员信息库直接生成各类统计报表。
5.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功能是公务员信息库在工资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载体,其用户群体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资管理的工作人员。
工资管理模块依据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工资改革系列文件,按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自动计算工资。工资管理模块能展示工资变化的推演过程,支持津补贴标准灵活设置,可以适应不同地区工资管理的需要。
6.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功能模块是整个系统的控制平台,其用户群体是系统管理员。
该模块具备权限管理、日志监控、数据上报接收、信息结构体系管理等功能,可以从软件功能、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三个方面针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使用授权;对用户的操作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支持自动或定期的数据上报、接收;提供通用数据接口,便于已使用自有软件开展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数据。
四、网络建设
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依托大组工网建设和运行。具体要求见《2010年“大组工网”网络建设方案》(组通字〔2010〕19号)和《2012—2014年大组工网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12〕5号)。
大组工网网络建设进度安排应与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相适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应按照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积极推进内部局域网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部分点方式接入大组工网,国家公务员局以整网方式接入大组工网;省、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以部分点方式接入大组工网;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以单点方式接入大组工网;有条件的省、市、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可以整网接入。未纳入大组工网延伸计划的单位,可提出接入网上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解决。
五、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各级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单位依据国家保密标准确定本系统密级,根据信息密级做好安全防护,全面开展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按照《2010年“大组工网”网络建设方案》和《2012—2014年大组工网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接入大组工网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终端进行配置和监管。使用大组工网安全管理平台,建立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省级党委组织部协助管理、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适度自我管理的安全体系,将各级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单位设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管理节点,实现对大组工网内每个局域网、每台计算机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管控。
2.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做好用户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管理等工作,全面开展软件安全体系建设。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与大组工网身份认证系统相结合,实现规范授权、有效控制。
六、系统部署和运行环境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务员信息库系统的部署和运行环境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1.中央组织部数据中心安装部署要求
服务器:8台(2CPU,32G内存);
数据存储:磁盘阵列(10T可用容量,含存储交换机2台);
备份设备:磁带库(70T);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按需配置。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分中心安装部署要求
服务器:4台(2CPU,32G内存);
数据存储:磁盘阵列(5T可用容量,含存储交换机2台);
备份设备:磁带库(35T);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中间件、网络和安全设备:按需配置。
3.省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安装部署要求
服务器:3台;
数据存储:1T可用容量;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中间件、网络和安全设备:按需配置。
4.市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安装部署要求
服务器:2台;
数据存储:500G以上可用容量;
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中间件、网络和安全设备:按需配置。
5.县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安装部署要求
高性能PC机1台(内存2G以上);
操作系统:Windows平台;
数据库:国产数据库;
网络和安全设备:按需配置。
6.各级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安装部署要求
高性能PC机1台(内存2G以上);
操作系统:Windows平台;
数据库:国产数据库。
七、运行维护和制度建设
1.组织保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组织好本地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方中心与分中心建设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成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协调会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本地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建库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安排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制度建设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制度,以干部人事部门审定的信息为依据,确保入库公务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建立信息维护制度,按照“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及时更新公务员信息库;建立信息提供利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查阅公务员信息的权限范围;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高效、有序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建立会审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分工,加强协作,定期进行集中审核,确保信息质量。
3.技术保障
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监督技术服务质量,并收集整理关于软件的意见建议,组织研发单位及时修改完善软件功能。
软件研发单位负责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建立软件技术支持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各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单位组织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对系统硬件、网络等运行环境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