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技术经济分析(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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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营业收入

2.4.1 营业收入的概念与估算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它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补偿总成本费用、上缴税金、偿还债务、保证企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也是进行利润总额和营业税金估算的基础数据。营业收入是项目财务分析时所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入的主体,也是利润表的主体。

营业收入是财务分析的重要数据,其估算的准确性极大地影响项目财务效益的估计。在具体进行营业收入估算时,涉及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预测密切相关。因此,为保证营业收入估算结果的准确性,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服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工业项目营业收入的估算公式为

式中 产品销售价格——出厂价格,也可根据需要采用送达用户的价格或离岸价格;

产品年销售量——年产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的年产值不一定等于营业收入,这主要是因市场波动而存在库存变化引起的产量与销售量的差别。但是,在项目评估阶段,项目评估人员难以准确地估算出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库存量变化,因此做了这样的假设,即不考虑项目的库存情况,假设当年生产出来的产品当年全部售出,从而使项目的销售量等于项目的产量,项目的营业收入也就等于项目的产值,这样就可以根据投产后各年的生产负荷确定销售量。如果项目的产品比较单一,用产品销售价格乘以产量即可得到每年的营业收入;如果项目的产品种类比较多,应首先计算每一种产品的年营业收入,然后再汇总在一起,求出项目生产期的各年营业收入。如果产品部分销往国外,应计算外汇收入,并按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再计入项目的年营业收入总额中。

在营业收入估算中,产品销售价格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项目的经济效益对产品价格的变化非常敏感,所以,要审慎选择产品销售价格。一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选择口岸价格。如果项目产品是直接出口产品、替代进口产品或间接出口产品,可以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对于直接出口产品和间接出口产品,可选择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对于替代进口产品,可选择到岸价格(Cost,Insurance&Freight,CIF)。可以直接以口岸价格定价,或者以口岸价格为基础,参考其他有关因素确定销售价格。

(2)选择国内市场价格。如果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已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并且这种产品既与外贸无关,也不是计划控制的范围,可选择现行市场价格作为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当然,也可以在现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未来的变化趋势,作适当的上下浮动作为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

(3)根据预计成本、利润和税金确定价格。如果拟建项目的产品属于新产品,可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划利润和税金测算得到出厂价格,作为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为

在以上几种情况中,当难以确定采用哪一种价格时,可考虑采用可供选择方案中价格最低的一种作为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

在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分析中,营业收入主要是发电收入。发电收入是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的乘积。上网电量是根据测风数据、选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和机组布置方案设计等进行估算的,一般可按理论年发电量扣除场用电后的数值乘以综合修正系数确定。在标准空气密度下的内陆地区,可考虑理论年发电量综合修正系数不大于78%(其中场用电率为3%~5%),沿海地区需考虑增加盐雾及叶片污染影响折减(一般为3%);对于特殊地区的理论年发电量综合修正系数,原则上按照场址实际情况经过专家评估后另行确定。上网电价目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9〕1906号《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中风电建设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执行,见表2-3。

表2-3 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2.4.2 补贴收入

某些项目还应按有关规定估算企业可能得到的补贴收入(仅包括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在此处核算,后者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以上几类补贴收入,应根据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别计入或不计入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