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省藏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经验做法
水利部高度重视藏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采取旬统计、月调度、季督导,部领导分片包干、司局对口联系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加强对藏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同时,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四省藏区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方面的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四川省政府和相关市州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审计厅根据职能分工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云南省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新增藏区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与各地州签订《云南省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相关州(市)、县(市、区)与乡(镇)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甘肃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专门听取全省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制定《全省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连续9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事项。青海省将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各市(州)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人在《青海日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藏区六州及各项目县政府均成立了藏区特殊原因饮水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快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四川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就初步设计、财政评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关键环节下发文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要求初步设计在专家审查通过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和批复,将原由省级管理的招投标管理权下放到市(州),明确财政评审时间不超过2周。云南省在去年6月底前完成2015年规划内剩余任务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的同时,提早开展全省藏区新增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涉及的市州和县市两级同期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设财政评审环节,并及时做好审批和招标投标准备工作,保证了工程按时开工。甘肃省明确将单项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下放至市级水务部门,并提前开展招投标和征地补偿等工作,国家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转下达。青海省实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通报制度,每10天向项目州县发布一次进展情况通报,对进展慢的地区进行约谈,督促各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前期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资金
四川省在提前足额下达省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重点督促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取消了少数民族县的地方配套,由省级财政进行专项补贴。云南省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力度,提前落实财政资金预留,做到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一并下达,并督促各州(市)将资金立即全部安排下达到各项目县,今年地方落实投资是国家要求配套的103%。甘肃省通过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整合扶贫和水利资金,以及利用国开行贷款等,筹集地方建设资金10.3亿多元,集中财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青海省将规划内和藏区特殊原因新增饮水安全项目人均投资补助标准,分别由1150元每人和1160元每人调高至1500元每人和2200元每人,调标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今年仅省级财政就落实配套资金35767万元,是国家要求配套的3.64倍,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四)优化工作流程,精心施工组织
四川省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平行推进、交接签单、领导蹲点、定期约谈、联席会议、巡回检测等七项机制,并针对藏区高原、高寒、高山峡谷等特殊情况,专门举办培训班,组织编制了《四川省藏区村镇饮水安全工程技术要点》《四川省藏区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要点》,对规模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实行“四制”;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工程,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建设管理模式,采取施工自检、村民旁监、巡回监理、政府抽检等方式强化质量监管。甘孜州将工程分为冰冻区和非冰冻区进行统一技术设计。云南省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方案》,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关键环节制定时间节点表,对建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藏区新增项目与规划内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同步完成,先后2次召开现场会予以推进、督促和落实。迪庆州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分批到乡镇项目点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蹲点指导,协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委派专家蹲点各县重点加强技术指导。甘肃省制定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旬、月、季度目标任务,排出“路线图”和进度表,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甘南州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复检、质检部门终检的“三检”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青海省印发《关于全面加强201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通知》,按照抢进度、保节点的目标,采取“一州一单”“一县一单”的方式,制定饮水安全工程进度计划,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抓好水源保护,健全管护机制
四川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四川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快推进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县都要建立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云南省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政府部门职责,完善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加配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快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在超额落实地方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资金的同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70万元用于水质检测中心运营。甘肃省人大、省政府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列为2015年立法计划,《条例》9月25日经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甘南州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明确由乡镇水管站负责管理或组建专门的供水管理机构,乡镇水管员工资待遇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县乡财政还对村组水管员管理报酬给予补贴,按照农牧村总人口年均每人不少于5元的标准,将农村饮水安全管护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青海省组织举办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班,同时督促各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关州县政府积极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跟踪问责
四川省政府抽派100余名骨干人员等组成12个督查组,分片对全省178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进行全覆盖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一县一策予以整改。甘孜州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每周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州领导和各县(市)书记、县长,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由州长亲自督促。云南省将包括藏区在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点,水利厅协调省政府督查室、监察厅等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水利厅实行厅领导和处室对口联系督导,采取专人蹲守、专项指导、每周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化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迪庆州由政府稽察特派员负责稽察督办,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甘肃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对口分片联系督导工作制度,实行“旬报告、月督促、季公示”,对藏区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县政府,挂牌督促整改。青海省政府督查室将饮水安全工程纳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省厅领导分片包干督导,问责问事,督促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工程进度旬报和投资计划执行调度会商,定期向各级政府通报工程进度情况,传导压力,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