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一直把质量作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生产安全”四个安全的基础和核心,通过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提升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质量意识。召开全国性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安全谈心对话活动。印发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全行业质量管理年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不断强化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水利部先后出台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12项有关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考核、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质量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检验规程》等上百个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形成了一整套全面系统、具有水利特色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水利水电行业是全国工程建设领域最早引入并实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现代建设管理制度的行业,建立了法人负责、监理控制、勘察设计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保障机制,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政府监督。水利行业是较早实施质量监督制度的行业之一,建立了部、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分级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网络体系,主要采取巡回监督、重点项目设立项目站等方式,对建设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测,较好地履行了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实现了政府对水利建设质量监督的全覆盖。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均组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改造、重大骨干工程等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和稽察。2015年启动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各地也正在建立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自1998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大规模水利建设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涌现出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总体趋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实施以来,国家把水利工程质量放在质量发展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将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列为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由水利部负责,直接采用水利部对各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分值在总分100分中占3分。2015年9月,水利部组织17个考核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抽查在建项目128个。在全国32个被考核单位中,12个单位的考核评分为90分及以上,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优秀率为37.5%,其中最高分为上海市水务局97.2分;20个单位的考核评分为80.1~89.7分,考核等级为B级(良好)。所抽查的64个大中型项目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占53%,良好的项目占37%,其余均为合格,占10%;64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优秀率33%,良好率44%,其余均为合格,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