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正处于运行初期,主体工程虽已建成运行,但地方配套工程仍处于大规模建设期。在工程运行管理、水资源配置和水量调度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待解决。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水厂及管网等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严重制约工程效益发挥
山东省计划建设的38个供水单元已全面开工建设,列入建设考核的37个供水单元(不包括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中,目前只有德州市区、威海市区等16个供水单元基本完工。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王庆坨水库和北塘水库正在建设,导致调水工程调蓄能力不足。河北省规划新建及改扩建配套水厂120座,目前具备引江水接纳能力的仅5座,日供水能力仅30万立方米。河南省配套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但规划建设配套水厂83座,实际建成仅39座,已具备接纳引江水源29座。今年北京市由于惠南庄泵站加压试验及密云调蓄工程滞后,比最初计划供水时间晚了4个月,少调水0.87亿立方米。
(二)地下水压采与水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下水压采涉及城市供水水源和结构调整,牵扯方方面面利益,需要大量协调组织工作,地方政府应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去推动落实。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压采及水资源配置工作还停留在水利部门层面上,政府层面还缺少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措施。例如,河北省从2012年就开展了南水北调受水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调度研究,将受水区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进行了统一配置,但相关成果尚未报批实施;河南省从2014年开始编制《河南省黄河供水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该方案尚在编制过程中;山东省也尚未提出南水北调受水区的水资源统一配置方案。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封井计划和明确的时间表,地下水封井管理政策措施尚不完备。同时,地下水超采治理投入不足,监测监管措施较为薄弱。
(三)受水区水价承受能力有限,利用南水北调水积极性不高
调研过程中,受水区普遍反映引江水用水成本高,当地承受能力有限。目前,河南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多数城市本地水或引黄水价格与引江水供水价格倒挂,利用引江水的政策性亏损严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受水区消纳引江水的积极性。据河南省水利厅介绍,郑州市黄河原水价格0.07元每立方米,引江水原水价格0.74元每立方米,使用黄河原水供水成本2.22元每立方米,使用引江水后供水成本将达3.34元每立方米,水源置换后,制水成本将大幅提高。河北省引水口门至水厂段配套工程贷款和社会融资占比高,切换引江水改变制水工艺增加供水成本,加上水厂、管网投资及税费等,综合分析终端水价将在目前基础上提高2.5元每立方米以上,社会接受难度大。当前,两省地方政府对水厂运营采取财政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压力大、负担重。两省均有意将部分南水北调水用于生态,如按正常水价缴费,地方同样难以负担。
山东省也存在同样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测算南水北调山东段平均水价为1.54元每立方米,按此计算,最后山东省到终端用户的平均价格大概在6元,远高于山东省地下水、黄河水等用水价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规定,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供水价格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推行区域综合供水价格。但目前水价改革还未到位。
(四)水量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水量监测是水量调度监管的支撑条件和决策基础。目前,调水工程正处于运行初期,水量监测设施不够完备,现有水量监测网络还不够完善,例如丹江口库区的清泉沟等引水工程尚无引水控制手段和监测设施;现有监测数据大多由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掌握,虽能够按月报送水量调度计划执行信息,但水量监测信息未能实现实时共享;已建工程调度运行系统尚未投入正式运行,至今未按初步设计要求与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实现连接;水量监测工作总体上还难以满足工程水量调度、防汛抗旱调度需要,仍存在不少问题。
(五)中线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压力巨大
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受制于资金有限和补偿政策不完善等因素,水污染隐患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消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批复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干线生态带建设规划》,河南省、河北省划定了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但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仍有大量排污企业违规生产,对南水北调干渠水质安全造成威胁。此外干线跨区桥梁众多,尚未建成完善的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系统,成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不安全因子。与此同时,治理这些污染源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当地财政收入、就业等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尤其是大量企业是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前就已经存在的,这些企业的搬迁或关闭需要进行补偿,补偿政策的不完善也使得相关工作难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