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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程管理机构
10.1.1 工程管理机构的组成和编制
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体现现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实行企业管理。根据原能源部颁发的能源人(1992)64号文《关于印发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安生(1996)572号文件“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光伏电站和110kV升压变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当光伏电站(包括110kV升压变电站)的电气设备和机械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后,可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方式管理光伏电站和配套的联网110kV升压变电站。
由于目前尚未颁布光伏电站运行人员编制规程,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光伏电站建议定员标准为16人,工程管理机构见图10.1-1。
图10.1-1 工程管理机构示意图
10.1.2 工程管理范围
本光伏电场工程有生产基地、管理与生活基地两个区域。生产基地有光伏电池板、箱式变压器等生产设备设施;生活基地设有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宿舍等。为方便工作人员生活,还配备有食堂等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