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造价指南(第三版)(专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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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一、概述

(一)项目划分的目的

一个现代化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庞大,内容复杂,涉及的技术专业门类较多。为适应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满足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建造、生产运行活动中各项管理业务(计划合同、统计、财务、技术、质量、进度以及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的要求。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可供各方面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办法。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及造价分析计算是一个比较繁杂的工作。因为一个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项目繁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等特点。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在河流规划、勘测设计及工程实施等全过程中的工程投资匡算、估算、概算及预算的口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统一项目划分。

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是从最基本的物理单位即工程实物量开始计算的。要把十分浩繁的工程,逐一系统地编制成货币形态的工程设计概算书,就必须按统一的项目划分口径,从小到大逐级扩大归纳范围,最终汇集成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如果在区分和确定工程项目内容上不统一,或出现差错,不仅会造成混乱,而且不可能做到准确计算工程项目的总造价或总投资。

为了能较为准确地分析计算出每个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只有把一个建设项目按费用性质先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在每个部分的基础上按用途和功能分为若干个项目,再在每个项目的基础上分为若干个扩大单位工程即一级项目,也称为单项工程;进而再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即二级项目;在单位工程基础上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即三级项目。

(二)水电工程概算项目构成

根据现行《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3年版)》,水电工程设计概算项目划分为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独立费用3个部分。枢纽工程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包括农村部分、城市集镇部分、专业项目、库底清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5项;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4项,如图2-1所示。

图2-1 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图

(三)项目划分的一般规定

1.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按照在一个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一般是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当然,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可以是一个独立工程,也可以包括几个或更多的单项工程。

一个具体的基本建设工程,通常就是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为建设项目。

2.扩大单位工程

扩大单位工程又称为单项工程,亦称为工程项目,在本项目划分中称为“一级项目”。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也可能包括许多个单项工程。所谓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如水电工程中的挡水工程。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本项目划分中称为“二级项目”,是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输水工程中的进水口、引水隧洞工程等。

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在本项目划分中称为“三级项目”,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单位工程的更小结构部分组成,是概预算中最基本的预算单位,是按工程的不同结构部位、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规格等,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应按不同的土质、人工开挖、机械开挖、是挖槽还是挖坑,还要进一步分坑、槽的深度及宽度等。

二、枢纽工程项目组成及项目划分

(一)枢纽工程项目组成

(1)施工辅助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修建的临时性工程。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

1)施工交通工程,指施工场地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转运站、桥梁、施工支洞、水运工程、桥涵及道路加固、架空索道、斜坡卷扬机道,以及建设期间永久交通工程和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

2)施工期通航工程,包括通航设施、助航设施,电站建设期货物过坝转运费、航道整治维护费、临时通航管理费、断碍航补偿费等。

3)施工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场内施工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施工场内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和出线为10kV及以上的供电设施工程。其中,供电设施工程包括变电站的建筑工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4)施工供水系统工程,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取水建筑物,水处理厂,水池,输水干管敷设、移设和拆除,以及配套设施等。

5)施工供风系统工程,包括施工供风站建筑,供风干管敷设、移设和拆除,以及配套设施等。

6)施工通信工程,包括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通信设施(含交换机设备)、通信线路工程及相关设施线路的维护管理等。

7)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指为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所建设的管理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包括管理系统设施、设备、软件等。

8)料场覆盖层清除及防护工程,包括料场覆盖层清除、无用层清除及料场开挖之后所需的防护工程。

9)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指为建造砂石骨料生产系统所需的场地平整、建筑物、钢构架、配套设施,以及为砂石骨料加工、运输专用的竖井、斜井、皮带机运输洞等。

10)混凝土生产及浇筑系统工程,指为建造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拌和、制冷、供热)及浇筑系统所需的场地平整、建筑物、钢构架以及缆机平台等。

1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导流底孔、施工围堰(含截流)、下闸蓄水及蓄水期下游临时供水工程、施工导流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12)临时安全监测工程,指仅在电站建设期需要监测的项目,包括临时安全监测项目的设备购置、埋设、安装以及配套的建筑工程,电站建设期对临时安全监测项目和永久安全监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观测、设备设施维护及观测资料整编分析等。

13)临时水文测报工程,主要包括施工期临时水文监测、施工期水文测报服务、专用水文站测验、截流水文服务专项、水库泥沙监测专项等项目的监测设备、安装以及配套的建筑工程,此外还包括水文测报系统(含永久)在施工期内的运行维护、观测资料整理分析与预报等。

14)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和建设管理需要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包括场地平整、施工仓库、辅助加工厂、办公及生活营地、室外工程,以及电站建设期永久和临时房屋建筑的维护与管理。

场地平整包括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为修建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和室外工程的场地而进行的土石开挖、填筑、圬工等工程。

施工仓库包括一般仓库和特殊仓库,一般仓库指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等,特殊仓库指油库和炸药库等。

辅助加工厂包括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钢管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机械修理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等。

办公及生活营地指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及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而在施工现场兴建的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期间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及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而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在此项中计列。

15)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指除上述所列工程之外,其他所有的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场地平整,施工临时支撑,地下施工通风,施工排水,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排架、平台,施工区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整理,施工期防汛、防冰工程,施工期沟水处理工程等。其中,施工排水包括施工期内需要建设的排水工程、初期和经常性排水措施及排水费用;地下施工通风包括施工期内需要建设的通风设施和施工期通风运行费;施工区封闭管理包括施工期内封闭管理需要的措施和投入保卫人员的营房、岗哨设施及人员费用等。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独列项。

(2)建筑工程,指枢纽建筑物和其他永久建筑物。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其中挡(蓄)水建筑物至近坝岸坡处理工程前8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蓄)水建筑物,包括拦河挡(蓄)水的各类坝(闸)、基础处理工程。

发电进水口坝段、泄洪坝段、坝基及坝肩防渗、水库库岸防渗工程均列本项下。

混凝土坝(闸)项下应分别列出非溢流坝段、泄水坝段、进水口坝段和基础处理工程;土(石)坝项下可分别列出挡水坝段、坝身泄水建筑物和基础处理工程。

挡(蓄)水建筑物开挖范围内的边坡开挖及支护处理在本项计列。

2)泄水消能建筑物,包括宣泄洪水的岸坡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孔)洞等建筑物和进出水口边坡、溢洪道沿线边坡及岸坡和坝后泄水设施之后的消能防冲建筑物等。

消能防冲建筑物可分为消能工程(水垫塘、消力池)、辅助消能工程(消力墩、消力齿、二道坝)、海漫、防冲槽、预挖及岸坡保护等。

3)输水建筑物,包括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含闸门室)、引水隧洞、调压室(井)或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尾水调压室(井)、尾水隧洞(渠)、尾水出口等建筑物。

4)发电建筑物,包括地面、地下等各类发电工程的发电基础、发电厂房、灌浆洞、排水洞、通风洞(井)等建筑物。

独立建设的中控楼在本项下计列。

5)升压变电建筑物,包括升压变电站(地面或地下)、母线洞、通风洞、出线洞(井)、出线场建筑物(或开关站楼)等建筑物。

如有换流站工程,应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工程并列。

升压变电建筑物的钢构架列入本项中。

6)航运过坝建筑物,包括上游引航道(含靠船墩)、船闸(升船机)、下游引航道(含靠船墩)、上下游锚地及河道整治等。

7)灌溉渠首建筑物,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近坝岸坡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近坝岸坡及泥石流整治,以及受泄洪雾化、冲刷和发电尾水影响的下游河段岸坡防护工程。

对规模较大的堆积体、滑坡体、高边坡、泥石流整治等宜分项列出。

9)交通工程,包括新建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铁路、桥梁、隧洞、水运等交通工程,以及对原有的公路、桥梁等的改造加固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指为现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场地平整、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公寓和附属设施及室外工程等。

如需在就近城市建立电站生产运行管理设施或流域梯级集控中心,在此项下单独计列。

装机规模100万kW及以上的大型水电站,如需配备武警部队,应考虑其营地建筑工程。

11)安全监测工程,指为完成永久安全监测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土建工程。

12)水文测报工程,包括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文站、专用气象站和水库泥沙监测等项目的所有土建工程。

13)消防工程,包括消防工程中需要单独建设的土建工程。

1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指专项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而建设的永久性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建筑工程设施等,主要包括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检测仪器、噪声专项治理、应急设施。

15)其他工程,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供水、厂坝区供热、厂坝区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地震监测站(台)网工程及其他。

动力线路工程指从发电厂至各生产用电点的架空动力线路及电缆沟工程。电厂至各生产用电点的动力电缆应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

照明线路工程指厂坝区照明线路及其设施(户外变电站的照明也包括在本项内)。不包括应分别列入拦河坝、溢洪道、引水发电系统、船闸等水工建筑物细部结构项内的照明设施。

通信线路工程包括对内、对外的架空通信线路和户外通信电缆工程及枢纽至本电站(水库)所属的水文站、气象站的专用通信线路工程。

地震监测站(台)网工程指根据工程需要,在枢纽区和水库区设置的地震弱震监测系统。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指水电工程建设区内,专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的兴建或采取的各种保护工程和措施。

1)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包括水环境保护工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声环境保护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陆生生态保护工程、水生生态保护工程、人群健康保护措施、景观保护工程、环境监测(调查)及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2)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占地区、施工营地区、弃渣场区、土石料场区、施工公路区、库岸影响区等水土流失防治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及其他。

(4)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进水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保护设备、通信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如有换流站工程,其设备及安装工程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并列。

3)航运过坝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升船机、过木设备、货物过坝设备及安装工程。

4)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为完成各项永久安全监测工程所需的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

5)水文测报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为完成工程水情自动预报、水文观测、工程气象和泥沙监测所需的设备及安装等。

6)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专项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发生火灾而购置的消防设备、仪器及其安装、率定等。

7)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专项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而购置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仪器及其安装、率定等。

8)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流域梯级集控中心设备分摊,地震监测站(台)网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交通设备,全厂接地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还包括上下水库补水、充水、排水、喷淋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扩大单位工程,应与建筑工程扩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相对应,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6)施工辅助工程与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列入相应的永久工程中。

(二)枢纽工程项目划分

(1)枢纽工程项目划分各项下设一级(扩大单位工程)、二级(单位工程)、三级(分部工程)项目,各级项目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不得合并。表2-1~表2-5未细化的项目可根据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列项。

(2)枢纽工程项目划分第三级项目中,仅列示有代表性的子目。编制设计概算时,对下列项目应作必要的再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别列出。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开挖分别列出。

3)土石方填筑工程,应将土方填筑与石方填筑分别列出。

4)混凝土工程,应按不同的工程部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级配分别列出。

5)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分别列出。

6)钻孔灌浆工程,应按用途及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分别列出。

7)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如接触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和回填灌浆等分别列出。

8)锚喷支护工程,应将喷钢纤维混凝土和喷素混凝土、锚杆和锚索及不同的规格分别列出。

9)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按一般钢管、叉管和不同管径、壁厚分别列出。

(3)抽水蓄能电站可根据工程布置情况,按上库、下库区域对挡水工程、泄水工程等项目分部位列项,并增列库盆处理工程。

(4)生态放流电站各部分组成内容应按照属性分别计入主体工程相应项目中。

水电工程枢纽工程编制概算时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项目划分见表2-1~表2-5。

表2-1 第一项 施工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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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第二项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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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第三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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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第四项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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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筒阀的水轮机,筒阀包括在机组中,不单独列项。

2.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补水、充水、排水、喷淋系统设备在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下列项。

表2-5 第五项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组成及项目划分

(一)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内容

(1)农村部分,指项目建设征地前属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地区迁建的相关项目。进入集镇、城市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基础设施恢复部分纳入相应的城市集镇部分,其他项目仍纳入农村部分。农村部分包括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搬迁补助、附着物拆迁处理、青苗和林木处理、基础设施恢复和其他项目等。

(2)城市集镇部分,指列入城市集镇原址的实物指标处理和新址基础设施恢复的项目,包括搬迁补助、附着物拆迁处理、林木处理、基础设施恢复和其他项目等。已纳入农村部分的内容,不在城市集镇部分中重复。

(3)专业项目,指受项目影响的迁(改)建或新建的专业项目,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企事业单位、防护工程、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项目等。

(4)库底清理,指在水库蓄水前对库底进行的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卫生清理、林木清理和其他清理等。

(5)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指农村移民安置区、城市和集镇迁建区内所采取的各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

1)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区、城市和集镇迁建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声环境保护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陆生生态保护工程、人群健康保护措施、景观保护工程、环境监测(调查)及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2)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包括农村移民搬迁水土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水土保持工程、集镇迁建水土保持工程、城市迁建水土保持工程、专项复建水土保持工程。各分项水土保持工程又可分为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划分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划分见表2-6~表2-10。

表2-6 第一项 农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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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 第二项 城市集镇部分

表2-8 第三项 专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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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第四项 库底清理

表2-10 第五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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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费用项目组成及项目划分

(一)独立费用项目组成

(1)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2)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抽水蓄能电站还包括初期蓄水费和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

(3)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施工科研试验费和勘察设计费。

(4)其他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其他等。

(二)独立费用项目划分

独立费用项目划分见表2-11。

表2-11 独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