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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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水资源可利用量有限,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水情。全国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与此同时,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的形势使原本有限的水资源变得更加紧缺,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因此,为破除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瓶颈制约,我国在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方面作了全面的安排。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200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按照国家要求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并明确了全国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等水资源管理。

水利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于2011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工作,将2015年、2020年、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七大流域片,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分解至所辖省级行政区并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太湖流域管理局在承担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四省一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中,高度重视,精细分解,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按照公平公正、尊重现状、考虑未来、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梳理流域与区域近十年水资源供用耗排等现状基础水账,分析计算拟订了40多套分解方案,多次讨论研究分解和协调难点;在此基础上,经多次协调和征求地方意见,完成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确认并报部,为国务院下达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在太湖流域所辖区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直接纳入水利部审查通过的《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浙江省、安徽省在新安江流域所辖区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直接纳入国务院批准的《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下达了各省级行政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省)2015年、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随后,水利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水利部《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各省级行政区开展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等“三条红线”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本书对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省(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及复核评估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对有关省(直辖市)2013年度用水量进行了初步的复核评估。

本书由罗尖、秦忠、沈爱春等编著,罗尖、甘升伟完成了全书的统稿与审定。全书各章编写人员如下:前言由秦忠编写,第一章由罗尖、秦忠编写,第二章由袁柳、秦忠编写,第三章由罗尖、秦忠编写,第四章由王跃奎、袁柳编写,第五章由秦忠编写,第六章由罗尖、耿清蔚编写,第七章由罗尖、王跃奎编写,第八章由耿清蔚、罗尖编写,第九章由罗尖编写,附录由罗尖、秦忠、耿清蔚、王跃奎、袁柳编写。丁昊、徐进参与了本书的校核。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太湖流域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叶寿仁教授级高工和耿玉琴教授级高工的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疏漏和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