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悬水库防渗体系研究(水利工程设计与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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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宝泉工程概况

2.1 工程等别设计标准

2.1.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南省辉县市薄壁镇大王庙以上2.5km的峪河上,距新乡市、焦作市和郑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为45km、30km和80km。枢纽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群和开关站等组成。工程利用已建宝泉水库加高、加固后作为其下水库,在东沟宝泉村上游新建上水库。发电厂房和输水系统均设在下水库左岸山体中,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年发电量20.10亿kW·h,年抽水耗电量26.42亿kW·h,属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

电站建成后,以500kV一级电压二回出线接入500kV新乡变电站,承担河南电力系统削峰填谷、事故备用、调频调相等任务。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 12—78)及其补充规定,将本工程确定为Ⅰ等大(1)型工程。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2003)已于2003年6月开始实施。DL 5180—2003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设计,是水电枢纽工程确定工程等级和设计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标准。

DL 5180—2003提高了装机容量分等指标,根据DL 5180—2003和GB 50201—94,宝泉工程装机容量1200MW,工程等别由装机规模决定,仍为Ⅰ等大(1)型工程。

引水发电系统、上/下水库进出水口和电站厂房的建筑物级别为1级;根据DL 5180—2003 5.0.7条,“当工程等别仅由装机容量决定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抽水蓄能电站因库容小、水库失事后对其工程效益影响和下游灾害损失相对较小,因此,上、下水库大坝的建筑物级别可为2级。

2.1.2 防洪标准

预可研阶段,根据SDJ 12—78及其《补充规定》第5条和GB 50201—94第62条,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标准分别采用100年一遇和1000年一遇。电力工业部《关于河南省宝泉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电水规〔1995〕749号),同意预可研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1996年6月,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河南省计委在新乡市主持召开了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选坝报告(含扩大兴利库容)技术讨论会,之后下发了《河南省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选坝报告(含扩大兴利库容)技术讨论会纪要》(水电规设〔1996〕0018号),作为扩大兴利库容的非工程措施之一,建议宝泉大坝采用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当时根据上述历次审查会,技术讨论会纪要,宝泉水库加高加固后作为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确定其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1000年一遇校核。并且于1998年4月经原电力工业部批准,这个结论一直沿袭到宝泉工程的施工阶段。

2006年6月,下水库进行了初期蓄水安全鉴定,其意见为:“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挡水建筑物洪水标准,设计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校核采用1000年一遇洪水,已于1998年4月经原电力工业部批准,本次根据DL 5180—2003规范进行了复核,洪水标准应按2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

根据DL 5180—2003 6.0.7条,“当抽水蓄能电站的装机容量较大,而上、下水库库容较小时,若工程失事后对下游危害不大,则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根据电站厂房的级别按表6.0.9的规定确定……”因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厂房的建筑物级别为1级,按DL 5180—2003表6.0.9的规定,宝泉上、下水库应采用2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2.1.3 抗震设防烈度

工程区位于华北断块区内的太行山断块内,处于太行山断块、冀鲁断块和豫皖断块的交接地带,外围地区地震相对活跃,近场区在晚更新世以来地震活动较弱。

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 18306—2001)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 18306—2001),场址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相当于Ⅶ度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1995年12月,国家地震烈度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了由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完成的《河南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复核报告》,同意将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定为Ⅶ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6g,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1997)的规定,宝泉上水库大坝为1级建筑物,因此大坝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进/出水口设计地震烈度为7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