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砌筑工程
7.1 脚手架工程
7.1.1 脚手架的类型与要求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工人在上面进行施工操作,堆放建筑材料,有时还要在上面进行短距离水平运输。
7.1.1.1 脚手架的类型
脚手架按其搭设位置不同,可分为外脚手架和里脚手架两大类。
脚手架按其所用材料不同,又可分为钢脚手架、木脚手架、竹脚手架等。
7.1.1.2 脚手架的要求
脚手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的荷载和气候条件下,不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晃现象,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2)要有足够的工作面,能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以及车辆行驶的需要。
(3)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节约脚手架用料。
(4)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能多次周转使用。
7.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钢管和扣件组成,搭拆方便,能周转使用,适应建筑物平面、立面变化的需要,还可以用作搭设斜道、上料平台、井架及模板的支撑构件。
7.1.2.1 构配件
1.杆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杆件有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撑和抛撑等。各种杆件应优先采用外径为48mm,壁厚为3.6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2.1~2.3m为宜。
2.扣件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有三种形式,如图7.1所示。
(1)回转扣件:用于连接扣紧两根呈任意角度相交的杆件,如立杆与剪刀撑和斜撑的连接。
(2)直角扣件:又称十字扣,是用于连接扣紧两根垂直相交的杆件,如立杆与大横杆、大横杆与小横杆的连接。
(3)对接扣件:又称一字扣件,用于两根杆件的对接接长,如立杆,大横杆、斜杆的接长。
7.1.2.2 搭设与拆除
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还应按施工规范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图7.1 扣件形式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搭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3)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大横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大横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5)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小横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7)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8)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9)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10)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2)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