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市场政府监管理论与运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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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务市场化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水务市场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水务市场的“泛市场化现象”

目前在一些地方推进城市水务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着对水务公益性与经营性领域没有进行严格界定,全部推向市场的“泛市场化倾向”。有些城乡供水体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就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作为投资主体”,“全面开放城乡供水投资建设领域。包括净水厂、供水管网的铺设、更新、改造以及供水的配套项目”,“对投资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实行政策倾斜。实行特殊的水价和供水水源建设补偿标准,保证供水企业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基本做到保本微利”。这意味着政府基本不再向水业投资,管网等基础设施也依靠社会资本建设。基于城市水务的固有特点,如城市防洪、水源保护、供排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等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以社会效益为主,应该由政府以财政形式支付。市场化要求投资多元化,但城市水务的公益特征决定政府不能从水务市场化的投资主体中退出,政府是水务行业公益性、引导性、补贴性投资的主体,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公众。

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建立,水价改革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一直充当政府部门的角色,被视为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的是低水价的福利性政策。一方面,由于水价和排污费过低,水务企业不能实现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企业普遍亏损,严重缺乏建设与发展资金,制约了供水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水价过低,难以实现投资回收和正常盈利,也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有些城市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于城市水行业,在与外商谈判时,把提高水价与包销水量作为政府承诺,水厂规模过度超前,水价调整幅度过高,给地方财政造成沉重负担。

三、在推进城市水务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界定不清,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着政府监管落后于市场化发展的问题,主要是在推进城市水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对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如深圳市政府向法国威利雅环境集团和首创威水公司转让深圳水务集团45%的股份,从而使深圳水务集团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深圳市政府与新的水务集团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但由于依据不充分,对取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要求不够具体,对政府的监管内容也缺乏明晰的规定。对水务行业发展而言,没有严格监管的市场化比传统计划体制更加有害。

四、缺乏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规划和配套政策

目前,我国还没有构建一个适应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宏观政策环境,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足,已有的政策措施发挥的作用也不够,有些法规交叉冲突,有些市场运作办法缺少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比如水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改革的关键,但在产权界定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办法;市场化应该是国有、民营、国际及公众资本的平等竞争,但不少城市在水务项目招标中明确要求是国际资本或民营资本,不要国有企业;在推动水务市场化中,往往是政府热,企业冷,政府逼企业市场化等,这些政策与措施能否及时、科学地制定与推行,是推进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