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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中央通过《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
1958年3月25日,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长江流域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统一规划,上中下游,大中小型,防洪、发电、灌溉与航运,水电与火电,发电与用电(即有销路),这七种关系必须互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以轻重缓急和先后的次序,进行具体安排。”“三峡工程是长江规划的主体,但是要防止在规划中集中一点、不及其他和以主体代替一切的思想”。会议还提出:“由于条件比较成熟,汉水丹江口工程应当争取在1959年作施工准备或者正式开工”。在决议草稿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还亲笔批示:“积极准备,充分可靠”。事后,针对防空问题,作了“有利无弊”的指示。4月6日,中共中央下发了这一文件。
1989年全国城市防洪工作座谈会召开
1989年3月25~29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城市防洪工作座谈会。会议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6月经国务院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2年3月2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①要提高对移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②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③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④要理顺移民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⑤要用好管好移民经费;⑥必须重视和加强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⑦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