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历史上的今天(19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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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3月1日

福建古田溪一级水电站开工建设

1951年3月1日,古田溪一级水电站主体工程引水隧洞破土动工,正式开工建设。电站位于福建省古田县境内古田溪上,是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的第一座水电站。该电站厂房为地下厂房,是新中国建设的第一座地下厂房,全长85.8m,宽12.5m,一期安装2台0.6万kW机组,二期续装4台1.25万kW机组,总装机容量6.2万kW。一级水电站于1960年8月竣工,此后一直到1973年12月,先后兴建了二级、三级、四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9万kW。这4座水电站,基本上是我国自行设计、施工、制造和安装设备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水电建设的一个典型缩影。

宿鸭湖水库开工

1958年3月1日,宿鸭湖水库工程开工。水库位于河南省汝南县汝河中游,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航运、养鱼等综合效益。水库由大坝、泄洪闸、引洪道、水电站等组成,其中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5.00m,总库容9.82亿m3。此后该水库经除险加固,并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总库容达到16.56亿m3

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990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0〕10号)(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5〕94号文件,抓紧修订和颁布本省(区、市)水利工程水费的具体标准,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同时,要改进水费的计收办法,逐步改变目前以货币计收农业水费的单一方式;收取农业水费可以采取以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或计收实物的做法;水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催交收取,也可委托财、粮部门代收。

国务院抗旱工作电话会议召开

1992年3月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北方地区抗旱工作电话会议。会议重点研究了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要树立长期抗灾夺丰收的意识;二是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抗旱工作;三是加强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抗旱服务;四是加强田间管理,千方百计做好春耕备播工作;五是认真解决好旱区人畜饮水的问题;六是结合抗旱工作,积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水利部确定1995年为“政策法规年”

1995年3月1日,水利部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确定1995年为水利部政策法规年。

《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颁布执行

1997年3月1日,水利部发布《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水财〔1997〕70号发布)(简称《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办法》适用于有实物工作量的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项目,共6章23条,包括总则、项目分类、项目预算的编报和审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财务管理与核算、附则。2008年3月21日,水利部令第33号宣布该《办法》失效。

国务院召开全国春耕抗旱和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电视电话会议

2002年3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春耕抗旱和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2年的春耕抗旱工作。会议决定,为解决春耕抗旱中存在的困难,国家防总商财政部提前下拨特大抗旱补助费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