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简称《通知》)。《通知》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增强对20世纪90年代治理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预防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增加投入,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四是抓好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