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1956年全国水利会议召开
1956年1月11~21日,全国水利会议在北京召开。水利部部长傅作义作了《为提前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和在七至十二年内消灭普通水旱灾害而斗争》的报告,李葆华副部长作了总结报告。会议提出了为实现基本上消灭普通水灾和旱灾的目的,全国水利建设必须实现的主要计划指标,以及必须采取的各种重要措施,包括:加强勘测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的组织领导,积极培训和扩大施工队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技术队伍的潜在力量,大力培训水利技术干部等。会后经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同意,下达了会议情况。
中央南宁会议听取三峡工程汇报
1958年1月11~22日,中央在南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三峡工程修建问题。毛泽东主席特别邀请了对兴建三峡工程不同意见的林一山和李锐参加会议,让他们各抒己见。会上,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兴建三峡工程应采取“积极准备,充分可靠”的方针,并委托周恩来总理亲自抓长江流域规划和三峡工程。会议还提出了电力建设的方针是水主火辅,以及决定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64年全国水利会议召开
1964年1月11日至2月5日,全国水利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未来7年水利发展的规划目标和基本措施,并具体安排今后的工作。会议提出今后7年内水利发展的目标是:“以建设4亿亩稳产高产农田和逐步治理黄河、海河、淮河三河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组织若干会战”。会议还讨论了依靠群众办水利的问题,指出水利建设是农田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勤俭办水利,是水利工作的根本路线”,由此形成了新的“三主”治水方针,即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群众自办为主。
西江磨刀门供水澳门工程开工
1986年1月11日,磨刀门供水澳门第一期工程开工。该工程是为解决澳门同胞用水困难,应澳门当局的要求和珠海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结合磨刀门的整治规划,由珠委和珠海市集资、澳门预付水费兴建的,设计日供水能力为45万m3。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由洪湾涌引水至澳门青洲;第二期由磨刀门水道挂定角引水至洪湾抽水站。1985年12月11日,双方在广州签订了《珠海对澳门供水、磨刀门对澳门供水计划协议书》。1988年6月,第一期工程完成并通水。
1999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在上海召开
1999年1月11~13日,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1998年水利工作,研究和部署199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建设任务。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的十条方针,即:坚持把兴修水利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重大水利工程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蓄泄兼筹,以泄为主,提高综合防洪能力;坚持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切实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调动全社会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体系;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会上汪恕诚部长作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水利建设与任务而努力》的工作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中央印发《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2001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水利建设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方针,继续搞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重大水资源控制性工程建设;根据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实际,要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工作,努力提高用水效率;大型灌区是我国粮食的主要生产基地,节水潜力很大,要加快节水改造和配套建设,强化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措施,尽量减少输水损失;改革水费和灌区管理体制,促进灌区节水;干旱地区要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和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强规划管理;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目前农村有些地方人畜饮水困难,要切实加大这方面投入,尽快予以解决。
国务院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2003年1月11日,国务院对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做出批复(国函〔2003〕5号),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简称《计划》)。批复指出:《计划》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淮河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计划》的要求。批复要求:到2005年底前,在保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的情况下,确保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削减25%~40%。
国务院发布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简称《通知》)。《通知》对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普查的时间和安排、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工作要求等问题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