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与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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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用逻辑思维破斥对方诡辩

诡辩是现实生活中人人都会碰到的事情,如何认识诡辩手法、掌握破斥诡辩的方法,是现代人实现有效沟通的必备技能。正常有效的沟通必须符合逻辑思维规则和规律,也必须符合沟通交际的伦理规范。

辛郁是唐太宗时期的大臣,别名叫太公,唐太宗对他的别名很不满意,想让他改掉。

一日,辛郁进宫面见太宗,太宗一见他就问:“你叫什么名字?”

“辛太公。”辛郁回答。

“新(辛)太公比旧太公(指姜太公)如何?”太宗半开玩笑地问道。

辛郁听出皇帝的嘲弄意味,忙回答说:“我当年十八岁就遇到了陛下,而旧太公八十岁才遇到周文王,这样说来,我比旧太公强多了。”

唐太公听了后非常高兴,再也不讨厌他的别名了。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这种方法能借助对方的进攻力量回击对方,对方的进攻力量越大,反击的力量也就越大,往往能使对手猝不及防、自取其辱。

《三国志》中有一段伊籍成功地运用这一方法,维护了国主的尊严的故事:

蜀先主以伊籍为左将军从事中郎,使吴,孙权闻其才辩,欲折其辞。籍适入拜,权曰:“劳事无道之君乎。”籍应声对曰:“一拜一起,未足为劳。”吴主大惭,无语以对。

孙权所说“劳事无道之君”的“劳”是“辛劳”之意,“无道之君”当然是指刘备了。伊籍故意“装聋作痴”,随机应变地利用他正在给孙权跪拜的机会,巧妙地把“劳”的意思改成“一拜一起”,那么“无道之君”自然是指孙权了。孙权终于取笑不成,反取其辱。又比如:

一个小男孩在面包店里买了一个面包,发现面包比平时小得多,于是对老板说:“这个面包怎么这么小啊?”

“哦,这样你拿起来就方便了。”显然老板在诡辩了。

小男孩没再争辩,留下一点钱就要离开,老板赶紧大声地叫住他:“嗨!你面包没给足钱啊!”

“哦!不要紧,”小孩说,“这样,你收起钱来就方便了。”

这种反驳可谓妙不可言。

下面是一个收入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汇编中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中运用破斥诡辩的方法,甚是值得一读,完全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经典案例。

20世纪60年代,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地方高等法院受理了一桩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件,有人被控犯有杀人罪,法院经过了漫长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很多重要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杀人的事实成立,但是他的辩护律师不同意对他的指控,理由是:被害人的尸体一直没有找到,法院根本无法认定所谓的被害人已死亡。

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法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展开辩论。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说道:“法官先生,有一件事情会让你们大吃一惊。”

他举起手腕看了一下手表说,“再过一分钟,在本案中被认定已死亡的那个人将走进法庭。”

法官和所有陪审团的成员一下子都惊呆了:他没有死?他们全都把目光投向了法庭的入口。

可是一分钟过去了,那里什么也没有发生。

这时,辩护律师说:“请原谅我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这只是我虚拟的一个情节,那个人并没有像我说的那样从这里走进来,但你们刚才的反应证明了一点,那就是:你们并不能完全肯定那个人已经死亡。因此,基于这一点之上的所有指控都是不能够成立的。”

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们一下子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境地,他们没有人能出来驳斥他的说法。这时,主控方的首席律师反驳说:“没错,刚才大家都在看门口,这说明大家对被害人是否死亡还心存疑虑,这不奇怪,因为任何推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当事人,因而并不直接知道被害人是否死亡。可是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您的委托人,本案中被控杀人的当事人。我注意到了,他并没有朝门口看去。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他根本就不相信被害人会从那扇门里走进来。”

巧设圈套,诱敌入瓮

巧设圈套,诱敌入瓮是根据对方提出的论点所形成的态势,借题发挥,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给予对方反驳,使之转势为被动。这种方法表面上是顺应对方的话题,实际为言在此而意在彼,最终使对方陷入圈套而无法争辩。

《资治通鉴·唐纪》记载,武则天当政时期,大力推行严刑峻法。

一天,有人告了周兴,武则天便命来俊臣审问。来俊臣请来周兴喝酒,假意向他请教审讯罪犯的先进经验。

周兴不知道是计,醉醺醺地说:“这有何难,只要把犯人装进大坛子里面,然后在下面用炭火烧,犯人自然什么都招认了。”

来俊臣就按照他说的,准备了一个大坛子,点好炭火,然后厉声说:“周兴兄,请你进瓮吧!有人告了你的状。”

从此之后,“请君入瓮”便成了成语,是指诱使对手自掘陷阱,自寻死路的意思。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请君入瓮的实际案例。

战国时代,孙膑助田忌赛马胜了齐威王之后,齐威王便总想找机会报复他。一天,他们来到了一座山脚下,齐威王突然心血来潮,就给孙膑出了一道难题:“你能让我自愿走上山顶吗?”孙膑笑了笑说:“陛下,我实在没有能力能让您自愿走上山顶,不过,如果您在山顶上的话,我倒是能让您自愿走下来。”

齐威王一听,心想我就不信,无论你怎么样我也不主动走下山,看你孙膑能有什么高招。于是,齐威王走上了山顶,而这时候,孙膑说:“陛下,我已经让您自愿走上山顶了。”齐威王这时候才明白,原来是中了孙膑的计。在这里孙膑运用的就是请君入瓮的方法。

在我们使用这个方法时候,必须要注意几点:

第一,要设好圈套。在设圈套的时候,要先揣摩对方的心理状态,然后以进攻者的姿态发问,或假设其事,或虚言夸张,设好“口袋”,诱使对方上钩,为后面做好准备。

第二,巧妙地引诱。在引诱的时候,可以采用障眼法,巧布疑阵,不露痕迹,以免被对方识破而功亏一篑。当对方不轻易上钩时,便辅之以激将法,来尽快诱使对方进入你的圈套,这是诱敌入瓮的关键所在。

第三,反击要有力。一旦对方已经进入“口袋”,就应不失时机地扎紧口袋,迅速出击,瓮中捉鳖,不给对方以回旋的余地。

将错就错,以谬制谬

运用逻辑思维,破斥诡辩的过程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将错就错,以谬制谬。先承认被反驳的诡辩论题为真,然后据此必然推出荒谬的结果或对方不能接受的结论,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将对方引到自己否定自己的尴尬境地上来,最后有苦难言,丧失了反驳的余地。

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分也没有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保险的要求。

这个人说:“雪茄是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的,你们没有理由不赔偿。”

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这个人是以正常的方式抽完雪茄的。”

结果这个人将保险公司告到法庭。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这场诉讼非常荒谬,但是原告手上确实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并且保单中并没有限定性的指出什么样的“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而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赔偿了原告15万美元。当这个人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这个人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由他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个人立即以“蓄意烧毁已经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24万美元。

保险公司的反诉运用的就是将错就错,以谬制谬的方法,即从对方的荒谬中推出更加荒谬的结论来。又如:

中国古代的墨子劝阻鲁国攻伐郑国,鲁国国君对墨子说:“你为什么要阻止我攻打郑国呢?我攻打郑国是顺应上天的意志。郑国人屡次杀死他们的君主,上天惩罚他们,让郑国连续三年遭灾。我攻打郑国正是在帮助上天来讨伐郑国呀。”

对此,墨子回答道:

郑人三世杀其君,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我攻郑也,顺天之志。”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笞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墨子·鲁问》)

在这里,墨子并没有直接破斥鲁国国君的诡辩,而是顺着他的逻辑,举出一个邻家之父帮助鞭打不成器的儿子的事例,以比喻类推的归谬形式,间接地道出了鲁国国君“助天行罚”的荒谬。

以迂为直,避开两难

以迂为直,避开两难,即避开对方两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两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

据《前汉演义》记载,当项羽击败汉兵,逼近广武,与刘邦夹涧而屯兵之后,为了逼迫刘邦与他决战,便采用了一个激将的办法:他将刘邦的父亲太公置于俎上,推至涧旁,厉声大呼:“汝若不肯出降,我便烹食汝父。”

面对此景,刘邦陷于“两难”:如果出战,则会全军覆没;如果不出战,则父亲就要丧命。或者出战,或者不出战,总之,或者全军覆没,或者父亲丧命。这时张良献了一计,叫刘邦也对项羽喊话说:“我与汝同事义帝,约为兄弟,我翁就是汝翁。必欲烹汝翁,请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此言,怒不可遏,但因叔父项伯上前相劝:“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祇益祸耳。”也就是说,争天下的人是不顾家的,即便是杀了他的父亲也无济于事,甚至还会增加祸患。项羽一听,感到其言在理,只好作罢。最后,激将之计终于未能得逞。

在这里,张良就是让刘邦运用了以迂为直法,与自己的“两难”相联系,找出对方的“两难”所在(杀:不义;不杀:对方不肯投降),重新构成某种关系,把自己从“两难”中解脱出来,逼对方无法施展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