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新征程中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刘培林[1]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我国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实现这样的奋斗目标,我国面临着许多迥异于以往的问题和挑战,我国自身的经验、国际上的经验,似乎都难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直接的借鉴。为此,需要深入分析今后发展的潜力、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围绕现代化新征程中的新挑战、新问题,寻找可行的解决之道。
一、我国现代化的可能前景
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参照日本、韩国等一些成功实现经济追赶的经济体经验,从潜力上讲,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我国名义人均GDP接近美国的40%,经济总量以一定幅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是有可能的。[2]
如果我国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避免大起大落,管理好对外经济关系,顺利释放到2035年的发展潜力,并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的努力,到本世纪中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人均GDP水平达到美国的一半,那么,我国的GDP将有潜力接近美国的2倍,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我国经济规模大起来,成为世界第一,这件事本身就有很多直接的意义。巨大经济规模意味着许多现实和潜在的产业具有实现规模经济的空间;即使按照和其他国家一样的比例投入研发资金,我国可以动员的研发资金总量也要比一般国家多得多,从而可以同时支撑很多领域的技术研发。同样一件技术突破在我国的溢出效应会很大。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间接意义,即我国将享受到不成比例的大优势,但也要承担不成比例的大责任。比如,在我国经济总规模世界第一、GDP占世界的份额达到30%后,全球500强榜单中落户我国的企业数量将远远超过30%;研发人才总量占全球的比例也将超过30%,从而在全球资源配置体系中的影响力要远远超过30%。当然,在全球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有一些公共物品需要我国承担大于30%的份额。从一定程度上讲,不成比例的大优势和大责任是对应的。
二、增强对财富的吸引力
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在经济规模增长到上述体量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财富水平将相应增长,会形成一大批中等收入群体和一定数量更加富裕的群体。而中等收入群体和更加富裕群体的未来增量,将主要来自民营部门。为此,需要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没有这样的改革和法治保障,共享发展理念中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内涵将难以完全落实,进而创新发展和生产率提升的动力会打折扣,社会公平正义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深化这方面的改革,也是提高储蓄和资本积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根据亚非银行发布的《全球财富转移报告》数据,2018年我国已经跻身世界第二大私人财富市场,2008—2018年我国私人总财富增长了130%,增幅居全球之首。[3]
但是,仅2018年一年,我国高净值人士净流出数量占比为2%,虽然从占比上不是全球最高的,但涉及的人数为1.5万,从流出的绝对数量看位居全球之首。[4]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瑞士等作为高净值人士迁入数量最多的国家,分别净流入1.2万、1万、4000和3000人。
正是认识到高净值人士对于本国发展的积极意义,一些国家和城市,比如新加坡和迪拜,通过加强对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完善配套政策,争相吸引高净值人士迁入。2013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星展银行举办的“亚洲洞察”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曾经说:“事实上,我们可以让10位10亿富翁迁入新加坡并在这里建立基地。这里的基尼系数一定会恶化,但我认为新加坡将变得更好,因为他们将带来企业、带来机会,他们将开设更多门店,他们将创造更多工作机会。”[5]新加坡也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商业信托法》 (Business Trust Act)。目前,有20家商业信托机构依据该法而成立。凭借良好的法律保护,这些信托机构为新加坡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财富,包括来自我国的财富。其他的高净值人士净流入国,无不具有周详而严格的财产保护法律制度。
高净值人士的流向,主要取决于财产安全性,以及税负尤其是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高低。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而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背景下,我国高净值人士流出数量全球最多,说明流出主要是出于财产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在可见的未来,全球各国政府不可能联合管制资本流动和资本避税。因此,税负这个影响因素对于高净值人士流动的影响程度,将会和目前类似。如果考虑到我国未来可能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那么我国对高净值人士的吸引力将会比目前更低。今后我国要抵消这些促使高净值人士外流的推力,加大对他们的吸引力,就必须从法律上比其他国家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给他们高于其他国家的财产安全感。这对于激发和创新企业家精神,活跃发明创造和创业,壮大中等收入阶层,提升国家竞争力,稳定社会,都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财产安全感而实施的改革,至少在近中期不会拉大收入和财富差距。
第一,这方面的改革将推动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扩大,这会缩小收入差距。
第二,在可预见的未来,因为文化、宗教、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这方面的改革虽然可以增加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对高净值人士的吸引力,但尚难以吸引其他国家高净值人士大规模迁入我国。这方面的改革在今后一段时期所能起到的效果,是减缓我国高净值人士外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本土高净值人士如果大规模外迁,固然可以缩小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基尼系数。看上去缩小了收入差距,但是这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状况改善,是以降低平均收入水平为代价的,且损害发展后劲。与这种格局相对照,如果我国高净值人士绝大部分留在国内,虽然收入差距会比他们都外迁的情景下高一些,但平均收入水平相对而言则会高一些,也更有利于积蓄发展后劲。这种意义上的收入差距是我们应该承认和接受的。我们谋划的现代化中的共同富裕的含义,本来就是指在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不是把缩小收入差距作为唯一目标。
当然,实施这方面改革后,如果从更长期角度看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其他国家高净值人士和顶级富裕阶层大量迁入我国,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差距会因此拉大,但所带来的税收、就业机会等也会增多,政府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财力也会增多,社会捐赠也会增多。这有利于而不是有损于国家的发展。
三、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2020年之后,我国明显不再是在给定外部环境下谋求自己发展的小经济体,我国自己的战略判断、战略安排本身就会对外部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并反过来影响自身。甚至在2020年之前这个态势就已经比较明显了。这就决定了今后对所处外部环境的判断需要一个新的角度,即把自身作为自变量的角度。以往我国在战略谋划时把外部环境作为给定条件的做法,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一)维护“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规模堪比一个大洲的国家,之所以能在短短40年时间里,从一个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低收入国家,跻身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一个重要前提是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正是基于“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的判断,我国才得以聚精会神搞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综观全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并做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部署。回顾过去的历史,可以说对国际环境的判断是准确而富有远见的。
今后10~20年,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最吃劲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要释放我国所具有的发展潜力,最重要的前提是和平的国际环境。历史经验表明,即使经济总规模处在世界第一,如果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全球前列,也未必有绝对的国家安全。比如,按照著名经济史学家麦迪森收集的数据,1840年前后中国GDP是英国的4倍,但仍在与越洋而来的英国舰队在家门口进行的鸦片战争中败北。
历史经验也表明,国际力量格局变化犹如逆水行舟。虽然1870年时中国经济总规模仍然为全球最大,比排名第二的印度高出40%,接近排名第三的英国和排名第四的美国的2倍,相当于当时日本的7.5倍,但是之后短短20年左右的时间,美国经济总规模因为人均产出快速增长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而直线上升,中国经济总规模因为人均产出降低和人口减少而绝对下降。中国全球经济规模第一的地位在短短20年内被美国取代,用“其衰也忽焉”来形容中国经济当时的情形并不为过。这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帝国主义国家对华发动的侵略战争。
其他学者对历史经验的研究还表明,在世界第二大经济规模爬坡最吃劲、国际力量格局对比迅速变化的时期,更是有所谓“修昔底德陷阱”和相伴随的战争风险。
由此可见,和平的国际环境对于我国未来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有了和平的国际环境这个条件,不论发展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实现现代化都是可期的。但倘若没有这样的条件,我国的发展进程将和其他国家一道受到重大冲击,长远影响难以预计。从这个角度讲,和平的国际环境,不仅仅是我国发展的一个外在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国乃至其他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指出新时代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的同时,也指出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十九大报告还指出,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我国在谋划未来改革发展时,应该进一步明确重申自己坚持和平发展的主张和积极防御的国防战略,明确提出自身对今后15年乃至30年世界环境的判断:全球格局和平重塑的关键期。其含义有两个:第一,世界格局会有重大重塑;第二,中国不谋求战争,只进行积极防御。
当然,在这种判断之下,需要处理国际关系的高超智慧,做出关于积极防御的国防政策的“可信承诺”,才能让对方也选择和平应对的博弈策略。如果甲方让他方确信甲方备战,他方的必然策略就是应战;如果甲方做出可信承诺,让他方相信甲方谋求和平,他方主动发动战争严重拖累其自身发展但又不能吃掉甲方的话,他方博弈的最佳策略才会是谋求和平。
(二)形成基于均势的技术安全格局
到21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是我国核心利益所在。维护该核心利益的一个决定性条件是,要有持续的技术来源。未来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技术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即自主研发和引进。
两方面的技术来源,都要求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前文说到的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的改革。无论是激发本土科学家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还是吸引华裔乃至发达国家的战略科学家和前沿科学家来华,都离不开这个前提。
两方面技术来源中,自主研发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即使是自主研发,也离不开和全球的技术合作,离不开全球产业链和技术网络的支撑。
要获得全球产业链和技术网络的可靠支撑,保障未来实现现代化的技术来源,需要思考一个重大问题:我国秉持什么样的技术安全观,才有利于赢得全球技术网络中尽可能多的伙伴的信任和顺畅的合作?
我们的建议是,我国应该秉持基于大国间技术能力均势的技术安全观,并做出相应的可信承诺。直观地说,对于我国而言,并非只有在360行中行行皆状元,才是技术上安全的,而只要在120行中真正占据绝对领先地位,就可以和其他主要技术伙伴形成技术上的均势。这种基于均势的技术安全观对于其他主要大国而言,构成了我国不会从技术上卡它们脖子的“可信承诺”,它们才愿意顺畅地和我国开展技术和贸易投资往来,大家都没有积极性改变技术均势。
之所以要秉持这样的技术安全观,最直接的原因是单个国家,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做不到360行行行皆状元。除此之外,更深层次的原理,可以用博弈论中的逆向归纳法加以说明,即从21世纪中叶我国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情景出发,逆向归纳。
按照前文的预测,如果不发生重大反复,到“十四五”末期,最迟到2035年,我国经济总规模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再经过15年的努力,到21世纪中叶,我国按照官方汇率折算的规模,将成为世界第一,且远超世界第二的美国。
可以预期,随着届时我国经济总规模达到世界第一并远超世界第二,即使仅仅按照和其他国家一样的比例投入研发经费,我国也可以在比其他国家宽得多的领域内开展研发活动。再加之前面说到的第一大经济体所享有的不成比例的大的资源配置能力优势,届时我国享有优势的技术领域会更宽,也许不只120行里是状元,而很可能是150行甚至180行里是状元。届时真正担心技术上被卡脖子的就是其他国家。
按照博弈论中逆向归纳的原理,其他国家出于对未来这种局面的担心,如果它们在眼下不能获得我国做出的保障它们技术安全的可信承诺,它们眼下的最优战略就是联手从技术上卡我国的脖子,遏制我国技术发展,从而阻止我国经济规模成为世界第一,进而避免对未来它们技术被卡脖子的担心。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与我国的技术交流和人才往来,已经受到严重影响。如果今后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力度进一步加大,持续时间过长,那么,我国技术进步速度会受到很大影响。虽然完全靠自力更生也能逐步实现技术进步,但在逆水行舟般的国际间技术竞争中,我国技术进步步伐会大大慢于其他国家的联合体,进而导致我国甚至连120行都难以成为状元。
要破解这样的困境,我国眼下就需要确立和阐明基于技术能力均势的技术安全观,并做出相应的可信承诺,即表明自己不会凭借新型举国体制追求在所有技术谱系上占据全球前沿;做出不发展某些产业和技术的可信承诺。只有秉持这种技术安全观和做出相应的可信承诺,才有可能使得眼下已经遭遇到的技术封锁力度不会进一步加大,并争取在未来逐步缓解。
秉持基于技术能力均势的技术安全观,并做出相应的放弃发展某些技术的可信承诺,会不会自废武功?能不能真正使我国发展获得全球产业链和技术网络的保障?这还取决于我国在自己所要发展的120行内能否真正成为状元,能否在别国从其他领域卡我国脖子时,对等地甚至更大力度地实施反制。只要我国在自己所要发展的120行内能通过技术能力累积效应形成正反馈,巩固并保持自身优势,那么,就可以期待顺畅地和其他国家开展技术和贸易投资往来,博弈各方都没有积极性改变技术均势。有了这样的技术安全格局,我国才能把现代化的可能前景变为现实。
(三)设置“四零”和“对等”议题,引导国际经济规则重塑
美国自特朗普当选总统以来,挑起了一系列国际经贸摩擦。在贸易摩擦早期,特朗普提出国与国之间经贸关系要“对等”(reciprocal),并于2018年6月G7(七国集团)峰会上提出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零补贴的“三零”。从字面上看,与“三高”(高关税、高非关税壁垒、高补贴)甚至“三中”和“三低”比起来,“三零”是更加开放、更加自由、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交往规则;与目前实际发挥作用的国际经贸交往规则比起来,也是更加自由的、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交往规则。
特朗普高调地说着“三零”,却行着不断挑起贸易摩擦之实,对我国和很多国家加征关税,并重新谈判了包括《北美贸易协定》在内的重要贸易协定,退出了原来签署的一些区域性贸易投资协定,甚至威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化在倒退,全球经贸往来并未朝着更加自由、更加开放的方向演变,而是朝着相反的方向演变。所以有人认为,“三零”和“对等”从来就是特朗普开全球化倒车的借口,因为这根本不可能实现,注定了只能是一个口号。
但是也要看到,美国在主要针对我国挑起贸易摩擦的同时,也的确秉持“三零”的精神,和欧洲、日本进行了多次三边谈判,达成了一些初步共识,并有意识地在初步达成的意向中限制参与谈判各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经贸往来。[6]这似乎又表明美国提出“三零”是认真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形成对等的、更加开放、自由、高水平的国际经贸往来规则,若别国以“三零”来之,美国则以“三零”往之;若别国不以“三零”来之,美国则以“三中”甚至“三高”往之,直到别国接受“三零”。
我国在和美国艰难谈判的同时,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做法。我国积极主动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程度和层次,扩大深度开放的地域,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举办进口博览会,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开放,引领和推动全球化向更高水平迈进的主张。尽管如此,在到目前为止的中美谈判中,我国并未赢得充分的主动。
放眼未来,如果我国长期对“三零”不接招,有可能会面临多方面挑战。首先,“三零”代表着比现行规则更开放、更自由、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交往规则。可以预期,如果美国将来对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提出什么系统性主张,很大程度上也将以“三零”为蓝本。应该说,“三零”很大程度上与我国一直倡导的推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主张并不矛盾。无论在中美双边往来还是在涉美的多边经贸规则(如WTO改革)中,我国对“三零”置之不理虽无不可,但姿态上比较被动,道义上处于下风。
其次,“三零”虽不可能完全落实,但美国确实秉持其精神,与欧、日进行了多次谈判,达成了初步共识,并有意识限制各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经贸往来,旨在排斥我国。如果这些共识成为主流,我国外部经济环境将明显恶化。
最后,新冠疫情暴发前美国就有人推动与我国脱钩,疫情暴发以来该态势更明显。脱钩不符合我国利益,但我国如对“三零”长期不接招,则美国可能以下列由头推动脱钩:虽然美国愿以“三零”原则开展经贸往来,但中国却不接受,可见中国不愿意推动全球化深入,所以美国只能以“三中”甚至“三高”作为权宜之计,直到中国接受“三零”。如果中美真的在一定程度上脱钩,全球经贸往来会分化为以中美为核心的两个体系,则我国不仅在经济利益上不会受益,美国也很有可能以我国拒绝“三零”这样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为由,把“锅”甩给我国,我国在道义上有可能更加被动。
可见,长期对“三零”高挂免战牌,并不符合我国的利益。那么,我国接招“三零”的困难在哪里呢?最大难点是“零补贴”。我国接招“三零”中的“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虽有一定难度,但难度不及接招“零补贴”。从关税看,根据《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引用的世界贸易组织数据,2015年中国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4.4%,已接近美国(2.4%)和欧盟(3%)的水平。从非关税壁垒看,各国都有从自身情况出发设置的壁垒,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壁垒并不明显少于我国情形。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也与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相吻合。从补贴来看,美国也有大量针对企业的五花八门的补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8),但一般认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对企业的补贴力度更大。我国对企业的补贴主要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二是为了促进研发和创新。
我国出于促进技术研发的目的而坚持补贴企业,而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则以我国的补贴为借口对我国实施高技术出口限制。我国不接招“三零”和美国实施高技术出口限制互为因果、互为理由,两者形成了一个“死扣”。
这个死扣导致美国对我国的高技术出口限制正在日益加剧,甚至有可能导致我国产业链断链。美国历来对我国有高技术出口限制。贸易摩擦爆发以来,美国变本加厉,许多政府部长级官员公开针对华为开发的5G技术、我国的军民融合战略等,提出种种对抗的“阳谋”。就在最近,美国商务部提议进一步强化数十种可用于军事目的的新产品对华出口限制,甚至考虑要将其长臂管辖延伸到国外,如付诸实施,则美国以外的企业在向中国出售某些“包含美国技术的商品”时,还要获得美国政府许可。可以预期,未来美国将针对我国实施更多、更严的出口技术管制。
从我国角度看,美国的高技术出口限制固然阻挡不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我国自主创新,但毕竟会影响我国技术进步速度和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不符合我国核心利益。为此,我国也就不得不增加对企业的补贴。从美国角度看,高技术出口限制不利于缩小其对我国的贸易逆差。这样一来,对华出口限制的“扣”,会和我国对企业进行补贴的“扣”相互锁死,美国将有可能进一步把水搅浑,把贸易赤字归咎于我国没有实现“三零”,而不从其自身实施的高技术出口限制上找原因,导致我国更加被动。
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为了在中美经贸摩擦有可能长期化的情况下赢得主动,避免中美经济脱钩和全球经济体系分割为两个体系,在阻力重重的背景下引领和推动全球化不断深化,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应在主动扩大开放的同时,拓宽思路,审时度势,择机设置国际经贸议题,以赢得主动。
具体而言,一种方案是接招“三零”,并把高技术出口限制也作为一种贸易壁垒,纳入“三零”中的“零非贸易壁垒”议题下,展开谈判。另一种更加主动、特色更鲜明的方案是“四零”和“对等”的国际经贸议题,即“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零出口限制”,和主要经济体尤其是主要发达经济体采取“对等”的经贸往来规则。设置“四零”议题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借力打力,进退自如,在包括中美经贸谈判在内的国际谈判中以攻为守,化被动为主动,更好地维护我国核心利益。设置“四零”议题,我国虽然接了“三零”的招,但“零出口限制”也对美国进行了强力反制,美国如拒绝“零出口限制”,就会失去道德上的合理性,推动和我国经济脱钩也就失去了“口实”。美国如果愿意在该议题下和我国展开谈判,将有利于我国获得长期发展所需的技术,更好地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也将推动美国缩小贸易逆差,因而符合中美双方的利益。
第二,该议题代表的是真正高水平的全球化,是比目前国际上各种提议更加开放自由、更高水平的关于全球经贸往来规则的系统主张。虽然该议题无法完全落实,却是一个可以避免全球分裂为分别以中美为核心的两个体系、引领全球化深入下去的、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谈判起点。
第三,设置该议题未必会损害我国核心利益。这是因为,全球实际经贸运行规则从来都是谈出来的,而最终谈出来的格局,和谈判起点是“四零”还是“四高”(高关税、高非关税壁垒、高补贴、高出口限制)抑或是“四中”,关系并不是非常直接、非常紧密。以“四零”为起点的谈判,一定是在关税、非关税、补贴和出口限制方面“掺沙子”,往“非四零”方向做一定幅度“后退”。以“四高”或“四中”为起点的谈判,则一定是在关税、非关税措施、补贴和出口限制方面加以削减,往“四零”方向做一定幅度“前进”。这里的机制类似于学生成绩评判。学生成绩评判,可以以100分为基准,采用倒扣分的评判方法,做错一题扣一分;也可以以0分为基准,采用加分的方法,做对一题给一分。一个学生的最终成绩,和评分起点实际上没关系。
第四,以该议题引领全球经贸规则重塑,并不带有地缘政治方面的诉求,较之我国提出的其他内容和形式的发展倡议,更容易获得别的国家特别是北美和欧洲国家的理解。
第五,我国可主张在该议题下赋予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一定的“非四零”待遇,以赢得它们的支持。
四、通过深化改革破解难题
今后10~20年,是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最吃劲的阶段,我国将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能否妥善应对这些挑战,决定着能否比较顺利地释放我国的发展潜力,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目标。这些挑战,于我国而言,于国际社会而言,很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只有以富有智慧的、可行的办法妥善应对好这些严峻挑战,我国才能比较顺利地实现现代化,并为人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国能否提出并实施富有智慧的一揽子措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国内深化改革。比如,不难理解,如果我国推动形成基于均势的技术安全观,则出于技术升级考虑而补贴企业的动机就会弱一些,从而就更容易接招“三零”,进而可以更主动地设置“四零”议题。但在现实当中,这些并不容易做到。比如,按照只做120行状元的思路,该把哪些技术领域列为120行之外呢?所有的部门都想为国争光,所有的部门都认为,美国的技术封锁正是自身行业大发展的契机,只要国家给足够补贴,一定可以自主实现技术突破,打破美国的技术封锁。通过深化改革平衡好这些关系,节制全方位技术赶超的冲动,把有限资源用到我国真正具有优势的地方,才能形成真正符合我国核心利益的发展环境。
[1] 本文作者刘培林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纯属个人观点,与任何机构无关,基于本文内容所形成的更加技术性的版本已发表于《比较》2020年第6期。
[2] 请参见本书“总报告”有关部分的预测。我们认为,到2035年人均GDP接近美国届时水平的40%,也应当成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否则,很难说基本实现现代化。
[3] AfrAsia Bank, Global Wealth Migration Review, April, 2019. 该报告对于“财富”的定义是个人拥有资产、现金、股票、股权等之和减去负债之后的净财富。报告覆盖的范围是个人净财富超过10万美元的人群。
[4] 高净值人士指个人净财富超过100万美元的人士。净流出数量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国家是俄罗斯和印度,分别为7000人和5000人。
[5] DBS ASIAN BANK, DBS ASIAN INSIGHTS CONFERENCE 2013: POST CONFERENCE REPORT,p.61.
[6] 参见两份美日欧三方贸易部长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 on Trilateral Meeting of the Trade Minis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the European Union[OL]. [201805-31].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8/may/joint-statement-trilateral-meeting. Joint Statement of the Trilateral Meeting of the Trade Minis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and Japan[OL]. [2019-05-23].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9/may/jointstatement-trilateral-me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