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心理危机干预应用技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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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心理危机干预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概念

心理学家G. Caplan认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保持一种内心的稳定状态,保持自身与环境的平衡和协调。当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紊乱,进入一种失衡状态,这就是危机状态。

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予以援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安全渡过危机。

二、危机干预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危机干预中,首先要评估个体的生存能力,关注个体的生命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否会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甚至是自杀。

2.针对性原则 危机干预工作应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危机当事人接受帮助,宣泄痛苦体验。危机干预工作强调以目前的问题为主,危机干预的主要工作就是确定问题、人群分类、提供支持和稳定情绪。

3.支持性原则 处在危机之中的人比平时更需要支持。危机干预工作者不仅要向当事人提供支持,还要努力地寻求更多的来自家庭、单位、社区的支持,帮助当事人建立支持系统。要使当事人感觉到,只要有需要,随时都会获得必要的支持。同时,还要帮助当事人找到内在的力量,鼓励其自信,不要让当事者产生依赖心理。

4.正常性原则 尽管有国家将危机干预列为医学服务范畴,但危机干预的对象未必是病人,还有可能是面临心理危机、出现情绪行为反应的正常人。也就是说,应将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是作为疾病处理。同时,帮助当事人认识自己在危机后可能出现的反应的合理性,了解自己何时需要求助,有利于当事人稳定下来,更好地处理危机。

5.完整性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由受培训的专业人员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互助展开。活动一旦进行,应由多方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得到完整开展,避免当事人出现再次创伤。危机发生后,当事者往往需要持续地救助,如在“9·11”事件后,美国政府制订了20年的心理救助计划,规定专业心理救助开始后,必须持续至救助对象完全康复为止。这种持续性工作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配合协助开展。汶川地震后,中科院心理所所长张侃也曾呼吁,对灾区的心理援助工作应持续20年。

6.伦理原则 危机干预工作者应遵循心理咨询与社会工作的基本准则与伦理要求,在干预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知情权,做到真诚、真实。不得虚报专业资格能力,或接受专业能力范围外的个案;不得向当事人隐瞒、夸大评估或疗法的真实目的及效果;不得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试验性干预方法;不得为满足个人需求而牺牲当事人利益;严格遵循保密性原则;特别注意种族歧视及性别刻板印象对干预的负面影响。

三、危机干预的目标

危机干预有三个层次的目标:①最低目标:缓解危机者的心理压力,防止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或攻击行为等。②中级目标:采取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对策,帮助来访者恢复以往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重新面对自己的困境。③最高目标:帮助来访者把危机转化为一次成长的体验并提高来访者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危机干预的三个目标层次中,最低目标的核心是“劝阻”,中级目标的核心是“恢复”,最高目标的核心是“发展”。

四、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般来说,危机来临后,当事人可能会表现出三种状态:一是当事人有效应对了危机,甚至在危机中得到了锻炼和成长,获得了积极地发展;二是当事人进入了危机转移状态,虽然渡过了危机,主观不适的感受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消失了,生活看似恢复了原有的平静,但是危机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会在后续的生活中不时表现出来;三是当事人在危机开始时就心理崩溃了,如果不提供立即有效地帮助,就无法从危机中恢复。危机干预的对象应包含后两种人群。在实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干预对象的确定通常要综合考虑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以及干预团队的实际力量等因素。

(一)根据事件类型确定

危机干预的具体对象包含但不限于:①突然遭遇灾难事件后,情绪行为出现异常的人。②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情绪行为异常的人。③学习、生活、工作等压力过大导致情绪行为异常的人。④慢性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感觉痛苦的人。⑤遭遇其他缺乏良好解决办法的事件,或对事件的应对方式不能良好解决问题,引发痛苦的人。⑥由于身边个体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过度心理反应(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人。

(二)根据个体社会功能水平确定

在遭遇危机后,一类当事人会表现出一定的情绪反应,如沮丧、焦虑等,但心理症状表现处于正常范围内,泛化不明显,社会功能水平未受到明显影响;另一类当事人则出现了过度或异常的情绪行为反应,明显泛化,社会功能水平受到明显影响,这一类人群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人群。

(三)根据是否有伤害性行为确定

有潜在自杀或伤害他人与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作为干预和关注的重点。伤害性行为作为精神卫生问题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时常要面临的挑战之一,在本书第三篇“军人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应用”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讨论。

(四)危机事件后的分级干预

人类历史上发生过各种各样令人痛苦的灾难事件。突发的自然灾害、肆虐的瘟疫、重大交通事故、暴力事件、战争等,都会给人们带来重大损失,个人、家庭或整个国家都为此受到影响。此时的危机干预应该提供给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危机影响的个体,致力于满足所有受害者,包括那些潜在的受影响者的需求。理论认为,个体的情绪及适应的脆弱性与他们接近危机事件的程度有关。危机的直接受害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亲友、向受灾者提供援助的救护人员和志愿者、对救助灾难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易感性高且临近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等都应成为干预对象。根据人群与危机事件的紧密程度,干预对象主要分为五级(见表1-1),重点干预目标从第一级人群开始,以第一、二级为重点,一般性干预宣传广泛覆盖五级人群。

表1-1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分级

五、心理危机干预模式

心理危机干预模式是不同危机干预策略的基础。Leitner和Belkin共同提出了三种基本危机干预模式: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和心理社会转变模式。近两年,发展生态学模式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一)平衡模式

平衡模式认为危机中的人通常处于一种心理或情绪失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原有的应付机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满足他们现阶段的需要。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帮助当事人重新获得平衡状态。平衡模式更适用于早期干预,主张将精力集中在稳定个体心理和情绪方面。在个体重新达到某种程度的稳定前,不能也不应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除非个体相信活下去是值得的,且这种思想稳定持续至少一个星期,否则挖掘其产生自杀意念的原因是没什么好处的。在地震发生后,组织层面的第一要务是帮助灾区群众维持安全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

(二)认知模式

认知模式强调,引发危机的并非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围绕这件事所产生的不良认知。不良认知是指那些歪曲、不合理、自我否定的消极信念或思想,它们往往会导致情绪障碍和非适应性行为。认知模式的干预适用于已渡过了情绪失衡期的当事人,认为通过一些认知疗法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当事人改变思维方式,减少和消除其给予自己的否定和扭曲的信息,建立新的、积极肯定的自我对话模式。

(三)心理社会转变模式

心理社会转变模式认为,人的发展变化离不开环境,危机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内部状态,强调社会资源在危机干预中的作用。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在于对个体的内部因素(如心理困境)和外部因素(如社会支持)对危机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然后帮助个体挖掘和寻求社会资源,找到可以替代现有的,无法解决危机的态度、行为方式以及使用资源的方法。社会转变模式同样适合于已经稳定下来的来访者。

(四)发展生态学模式

发展生态学模式认为,危机事件的影响不仅仅针对个人,还会对其所处的整个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反之,生态系统的变化也可能造成和加重个体的心理危机。因此,危机干预工作不仅仅是要处理当事人的情绪创伤,还要恢复和稳定其与环境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恢复得越早,创伤影响的范围就可能越小。

(五)折中的危机干预理论

折中理论不突出理论的概念,而强调方法的有效性,认为危机干预工作应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对得到成功结果的方法和策略不断地进行试验,将所有系统中有效的成分很好地结合起来为我所用。对折中的危机干预者而言,技巧和直觉同样重要。处理一项危机时,往往没有特定的程式可言,在很多情况下,选择更有效的干预策略是基于危机干预者的经验感觉。在第五章内容中,我们将向大家详述这种混合的干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