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模式变迁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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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金融的新表现

复盘国内消费金融这些年的发展,在业务形态、参与主体、运作模式、产品特点、科技渗透等方面出现如下的变化与创新。

一、消费金融互联网化

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极大地拓展了服务的客户群体。互联网的“无边界”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能够以极高的效率覆盖海量用户群体,并基于科技的发展与应用,推动更多、更便捷、更创新的消费金融产品出现。互联网不仅是消费金融的销售渠道,更重要的是通过金融与互联网场景的结合,形成了线上消费、交易与金融服务的闭环,在提升客户体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不离场”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加用户黏性与综合价值。

消费金融互联网化得益于两方面的发展:一方面是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线上支付技术使得用户在线交易便捷化与数字化,使金融服务嵌入交易场景中成为可能。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产品不断覆盖更多消费场景,使得线上、线下都能灵活、方便、快速完成支付;2017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移动支付业务,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支付效率、改进客户支付体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1》数据显示,我国移动支付金额由2011年的0.99万亿元(6),增长到2018年的277.39万亿元(7),年平均增速超过12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2018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电子支付方面,移动支付业务量快速增长。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 751.92亿笔,金额2 539.70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570.13亿笔,金额2 126.3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6%和2.47%;移动支付业务605.31亿笔,金额277.3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19%和36.69%。另一方面是居民网购交易规模不断增长,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中的渗透率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全国网上零售额90 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 198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4%(8);2018年“双11”天猫成交总额突破2 135亿元,京东累计下单金额达到1 598亿元。网络购物逐渐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形式。此外,大型电商平台对新零售模式非常重视,纷纷推进线下零售和线上零售相互融合,线上零售消费场景不断丰富,线下零售同步提升消费体验,进一步推动线上消费的增长。

上述两个方面的发展相互促进,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简称“互金”)的发展孕育了丰厚的土壤。2014年,京东与阿里依托消费场景分别开始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京东推出“白条”业务,阿里推出“天猫分期”业务,随后推出蚂蚁“花呗分期”业务,此类服务缓解了用户购买手机、电脑、家电等高单价产品时的资金压力。除了上述电商平台外,苏宁、国美、小米等公司,都纷纷加入消费金融业务争夺战,围绕消费者打造金融产品与服务,希望借此构建平台“生态”。

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不只是营销渠道的互联网化,更重要的是服务模式与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首先,客户触达方式发生变化,与客户的接触渠道从线下走到线上,不再依赖线下销售团队,销售团队运作方式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且移动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都成为金融服务的入口。客户的触达方式也逐渐从直接的客户触达变为间接的客户营销,如通过和流量平台进行合作,采取场景嵌入、流量购买、流量互换等方式获得客户。其次,互联网顺应了客户对金融服务的体验诉求。客户更希望金融服务流程简单透明、申请和使用过程更便捷、结果反馈更迅速,使用过程有良好的互动,用户在自主体验过程中可随时得到必要的协助等。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将金融服务通过互联网运营思维提供给客户,在扩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宽度的同时,也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这些变化对现有的消费金融体系也产生正向的刺激作用,传统金融必须在服务模式上有所创新,才能满足用户对于服务体验的需求。最后,伴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于线下经济的渗透,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行为和活动都将是可数据化、可被记录的,数据成为产品设计与业务决策的基础,这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线上营销模式与服务模式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挑战,如线上客户身份识别、防范羊毛党、黑产与欺诈等,这些对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因此,传统风险管理需要有所创新,在保留现有好的做法的同时,需要有能力利用数据、科技手段解决新型风险问题,推动风险管理通过数据向技术化管理转型。

二、市场层次逐渐形成

消费金融市场参与机构的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呈现群雄逐鹿的局面,市场层次也逐渐形成。目前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类是银行,商业银行是消费金融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开展的业务类型以信用卡和消费信贷产品为主。信用卡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成熟业务,进入市场早,产品与模式较为成型;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产品包括传统金额更大、还款期限更长的抵押类产品,以及信用类贷款产品。商业银行在资金体量和成本上有巨大的优势,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严格的风控标准和完善的系统,这些都是其他类型公司不容易超越的。第二类是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拥有消费金融经营牌照,借助牌照和股东资源在消费金融领域具备相当的资金优势。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和消费场景结合,通过消费金融服务拉动产品销量增长。截至2018年底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达24家。第三类是依托电商平台、网贷平台发展起来的消费金融机构,如京东金融、国美金控、P2P借贷平台以及专注于垂直领域的其他机构。互联网平台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优势是拥有线上获客渠道,在数据与客户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积累。

传统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如信用卡,出于风控要求与运营成本考虑,聚焦于具有人行征信、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来源的金字塔顶层人群。消费升级带来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年轻居民消费的增长,激发了这些客户群对消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如信用卡等传统消费金融业务依赖人行征信进行风险评估、依赖银行网点辐射范围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不可避免存在服务盲点。此时,互联网消费金融顺势补位,场景分期平台、P2P平台、线上现金贷平台主要覆盖无人行征信记录的线上、线下人群,以“长尾”客户为主,依赖于大数据和金融科技进行客户筛选、风险评估和审批,与传统银行机构进行错位竞争。以现金贷为例,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互金专委会”)的数据,2017年一年我国365个主要城市/地区中,互联网现金贷累计客户数量将近1亿,其中,广州、北京和深圳的客户数超过300万,上海的客户数超过200万。在互金专委会的400万样本客户中,近66%的客户年龄在20~39岁,其中20~30岁的客户占比超过一半。从性别来看,男性为主,未婚比例较高;从受教育程度来看,90%的客户为本科及以下,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客户占比最高;从工资水平来看,借款人月收入大部分在2 000~6 000元。(9)可见,此类客户特征与客群结构与传统商业银行的主流目标客群有较大的差异,客户分层上各有定位。

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参与主体的目标客群虽各有不同,但在差异化竞争、市场渗透的过程中,界限也开始逐步模糊,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消费分期平台、现金贷平台服务的客户互有交叉和重叠。虽然电商平台的消费金融主要服务于自身生态链上的客户,聚焦于互联网消费客户群,但是也会触及部分银行信用卡人群。例如,蚂蚁金服依靠支付宝入口已发展的1亿+花呗用户,其中有近40%的客户有信用卡(10),每4个“90后”就有1个使用花呗,全国约1.7亿的“90后”中,超过4 500万已开通花呗(11),由此可见电商平台消费分期客户与信用卡客户的交叉程度;而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与现金贷客户也是相互渗透,如在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发布的“捷赢2017年第四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中,有超过65%的资产为现金贷产品,其中对于客户的描述:20~30岁的客户占比约48.84%,30~40岁的客户占比为26.79%;年收入5万~10万元的客户占比56.29%,32.47%的客户年收入低于5万元。(12)

随着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消费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也在主动进行转型,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为例,多家银行信用卡业务开通线上申请,改变营销方式,向更年轻、无人行征信记录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银行信用卡更多地与外部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合作,意在补充客户渠道与消费场景。银行信用卡和互联网合作方发行的联名卡就是这类合作的典型产品,如中信银行信用卡与阿里巴巴、百度、小米、京东金融合作发行联名卡,光大银行信用卡与京东金融、优酷等推出联名信用卡。此类合作中引入的信用卡客群趋向年轻化、无人行征信记录、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稳定收入来源等。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信用卡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在业务上已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重叠。

三、多方协作形成生态链

从消费金融业务实践来看,业务生态链逐渐成形,形成资金、客户入口、资产、数据服务各环节的专业分工,通过功能拆解、多方合作的方式,构建完成整体业务流程。以P2P网贷平台为例,平台模式是直接进行资金、资产双方的撮合,但实际业务中,很多网贷平台是专于一端业务的,即有些平台擅长资产端的运营,有些则在理财端下功夫,出现资金、资产规模不匹配,资金或资产站岗的状态。因此,实际业务模式上将资金需求方和资金富余方的归集过程分开处理,再通过不同类型平台之间的业务合作,将资金、资产重新“匹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机构、互联网小贷、专门做数据服务和风控服务的公司以及催收服务公司,在资金、信贷规模、客户场景、技术等方面各有优势,在上述资金资产匹配的业务链条上依托自身优势进行专业互补,在消费金融的生态系统中形成共赢的局面。

生态链上的公司种类繁多、分工各不相同,如营销服务、数据采集、征信服务、风险评估、贷中监控及预警、逾期催收、不良资产处置、资金提供、资金匹配、增信措施、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构建、资产证券化等。从资金角度来说,提供消费金融资金的机构有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P2P平台等,不同资金提供方的资金成本不同,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也不同,即对资金所投的资产的风险容忍程度不同。从资产角度来说,消费金融的资产根据是否与特定消费场景相结合,可分为无场景消费金融和场景化消费金融。无场景消费金融主要指现金贷;场景化消费金融如网购分期、教育分期、旅游分期等。生态链上的工具类公司包括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公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类公司,提供黑名单、身份认证、反欺诈防范、生物识别、智能算法等服务。上述业务环节都有相对独立的机构来执行相应的功能,形成独立的业务模块,在资金资产对接的产业服务链条上嵌入自己的服务。

这种多方合作模式下的信贷业务链条,可以说是一种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与必然趋势。如果说原本的传统金融机构是个大而全的金融功能集合体,那么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在向轻型化、具有独特优势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单一主体并不能支撑整个生态链条中的全部功能,而需要本着分工协作的思路,寻找更为有效率、更为专业化的合作伙伴加入进来,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特定功能和模块交给更为专业、更具优势的企业来完成,对业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都具有积极意义。正如监管层面对“金融科技”的定位,即金融科技并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而是与持牌机构进行合作,这其实也暗含着多种金融科技服务参与整体业务生态的意思。

随着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业务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这种生态链条的运作模式得以成为现实,客户可以在无感知的情况下享受多方机构提供的整合服务,便捷地获取贷款服务,而不会由于服务方的增多与后台业务整合流程的复杂化而导致服务效率的降低。例如,微众银行在微信钱包里提供的微粒贷,其年报称,该产品的资金来源多达50家银行机构,但是对于终端消费者来说,更多时候感知不到由于自己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不同机构而有服务体验上的不同。对于使用过微粒贷的客户,如果不专门查阅借款合同,请问你知道你所借的那笔贷款的资金是来自哪家银行吗?对于更多服务方的参与,客户体验实际上并没有差异。那么,对于终端消费者来说,这种运作模式对于贷款成本有影响吗?从直观理解上来说,业务环节的拆分导致参与的机构增多,各家都要在业务上分一杯羹,自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从实际业务情况来看,终端消费者为消费金融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并不单纯由此决定,形成最终价格的因素更复杂。一方面,在生态链的模式下,通过合作提高服务能力或服务效率,客观上可能为金融机构或平台降低成本。例如,专业机构的参与可能会降低其他环节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举例来说,通过与大数据公司或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合作,提升金融机构对反欺诈的识别能力与风险综合判断能力,提高对资产定价的准确性,则可降低风险成本,消费者反而可以享受到和其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定价水平的金融服务;反之,则有可能由于劣币驱逐良币,导致消费者为他人的违约付出额外的成本。另一方面,参与机构收益模式不同,一些参与生态链的平台机构的收益模式并不完全依赖于其所提供的功能本身。例如,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的合作商户,通过金融服务可带来其主营业务销售规模和客户黏性的提升,营销服务本身可以保持微利或不获利;同时更要考虑专业的、大型的营销机构相较于其他营销机构,营销成本还有可能更低,这样的合作便于达成共赢的结果。当然,事物总有其正反两面,除了促进成本降低的有利变化,也可能存在由于生态链上合作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带来成本的提高。例如,资金方无法评估合作方所推荐的资产的风险程度,从而提出合作方存入保证金、提供担保措施的要求,这变相地提高了终端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在金融产品最终对客价格已然确定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资产质量和价格去寻找合适成本的资金方,生态链条上其他合作机构的收益则是通过资产价格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值来进行分配。

四、产品小额化和短期化

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全线上业务运营的对接、全线上自动化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可能性。众多机构在消费金融群雄逐鹿的背景下,对线上和线下场景,尤其是线上消费场景的争夺成为焦点和发展趋势。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称,2013—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增速持续保持在200%以上(13),线上消费场景巨大的市场空间使之成为“玩家”必争之地。消费金融场景从传统的高客单价/低频次的房、车等消费场景,逐渐向低客单价/高频次场景拓展。对于低频次的大额消费金融产品,如汽车金融业务,由于客户获取和风险评估无法完全线上化,单笔业务审批时间较长、人力成本较高,业务开展具有较高的壁垒。而在具备大流量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小额、高频的金融服务更符合平台上的客户在场景中的消费行为特征,如京东白条、阿里花呗等,多是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小额授信产品。这样的平台或是自己申请牌照,独立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或是和其他资金方合作,联合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实际上,单笔授信金额过小的业务为机构带来的收入绝对值通常有限,在传统的运营模式下,收入与运营成本的不匹配,使得有小额信贷需求的客户无法得到金融贷款服务。因此市场上这种超小额度的信贷产品多以“小额授信+短期限”组合的方式出现,通过引导客户重复使用来提高单一客户的总体贡献,提高资金周转次数,也提高资金的收益。以掌众金融推出的闪电借款产品为例,该产品的授信金额在500~10 000元。从该平台截至2018年2月的产品运营数据情况来看,累计撮合笔数超过3 800万笔、交易额超750亿元,实际单笔借款金额为千元左右(14),产品期限为21天,是一个典型的小金额、短期限的在线授信产品;截至2018年2月,平台累计借款用户数超过400万人,每个借款用户在平台上成功借款笔数达到9.5笔。又如,微众银行2017年的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已累计发放贷款共计8 700亿元,期末贷款余额477亿元,增长55%;其中,微粒贷是微众银行的主打产品,根据微众银行首席运营官万军在“2017科技金融发展论坛”上的表示,截至2017年1季度,微粒贷累计放款额突破3 000亿元。根据推算,微众银行的平均贷款周转次数是22次,平均贷款周期16~20天。(15)

“小额授信+短期限”信贷产品采用纯线上的申请方式,并且多是在手机移动端通过灵活支用的方式来进行产品部署,较低的单户授信与较短的授信周期,限制了审批过程中可接受的运营成本上限,较高成本的人工参与和较长时间的单件审批是不现实的。同时,从互联网的客户体验和申请便捷性的考虑,用户提供的资信审批要件通常有限,平台从外部获取到充分体现用户信用历史、偿付能力的信息是需要付出数据成本的,为了压缩数据成本的支出,则授信机构对客户的资信评估是不完备的。授信机构在内外部数据支持不到位的情况下,很难对用户资信水平做出精准评估,经常会采取降低额度的方式来控制总体风险敞口。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无抵押、低授信额度、快速审核的消费信贷产品,非常适合嵌入场景中,场景也为这类产品提供了支撑。场景中累积的多维度用户数据有利于客户画像的建立,用来圈定有意向的用户,并提供入口与渠道协助用户完成借贷申请。同时,风控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的借贷审核模式,为分散、小额、海量的借贷提供了可能。人脸识别、信息交叉验证、黑名单、反欺诈等技术的使用,从注册申请到获得借款服务,实现了全程无须人工审核、全自动化处理,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实现了秒级审批、实时到账、随时还款,适合在消费场景内实现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也突破了借款难、程序多而杂等传统贷款服务的困境。

除了场景中的消费金融服务,从2015年起多家平台开始提供无指定用途、无消费场景的现金贷产品,用于解决客户临时性的支付融资需求。“小额授信+短期限”的期限可能短至1个月、几周甚至几天,还有非固定期限的灵活期限产品;采取固定利率或按日计息的方式,如果按照年化利率的口径来计算,这些产品的年化利率水平通常较高,并引导客户重复使用,用以补偿单笔贷款期限短以及现金流波动性所带来的问题。但授信机构需避免过度引导客户重复使用短期信贷产品,以免客户进入债务循环中。相对于场景金融,现金贷产品缺少场景的信息与需求的支撑、对资金用途的监控,现金贷产品面临的风险挑战也就更大。

从《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报告》(16)中可以看到,在2016年,69.55%的消费者在2016年的借贷次数为1~5次,14.73%的消费者借贷次数在5次以上(不含5次)。从2016年平均借贷金额来看,29.7%的消费者平均借贷金额在1 000元以下,紧随其后的是28.09%的消费者平均借贷金额为1 000~3 000元,24.01%的消费者平均借贷金额为3 000~5 000元。平均借贷金额超过5 000元的消费者占比合计为18.19%。这意味着,有过消费金融产品使用经验者,借贷次数集中在1~5次,借贷金额1 000元以下及1 000~3 000元。

但是市场上也存在单笔授信额度相对略高一些的信贷产品,则经常辅以更长的授信期限,分散借款客户每期的还款压力,1~2年的还款期限使得此类信贷产品的重复使用频次相对降低,但其更高的单次授信金额无疑满足了一些融资客户的需求与产品偏好。例如,同样以线上平台为主要申请渠道的宜人贷,根据其2018年末披露的平台运营数据,平台借款客户人均累计借款金额为7.47万元,而宜人贷的产品贷款期限多在1年以上,授信额度水平与产品期限都明显高于掌众金融的产品。“略高授信额度+较长期限”的常见主流产品中,6期至24期分期较为常见,但也有一些更长期限产品,如友信普惠的产品期限多数可达48个月,苏宁任性借最长期限可达60期。这也显示了不同平台贷款产品的差异化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拉长还款期限使得借款人单月还款压力减轻,但客户在贷款申请时的资信状况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如客户实际还款能力发生恶化,则有可能导致贷款无力全额偿还。在经济下行期间,还款期限越长的产品,面临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何在评估客户单月偿付能力和控制产品总期限之间找到平衡,也是考验授信方产品设计及客户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市场逐渐规范

从监管政策导向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开放包容、快速发展,到逐步规范、加强监管的演进历程,监管政策关键词从2014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6年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2017年的“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到2018年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面貌也随之发生变化。

首先,消费金融平台资质日趋合规化。在发展过程中,政策对消费金融在业务资质和资金杠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要求与规范。在业务资质方面,多项政策严格要求未取得牌照的平台不得从事相关金融业务。例如,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将P2P平台严格定位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以示与金融信用中介的本质区别。又如,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并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明确规定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获得的融资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杠杆。在放贷主体资质、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具有牌照优势、纳入正规监管体系的机构具有持续发展业务的优势。

其次,在产品方面,严格整顿网贷平台“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鼓励各消费金融平台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规范的金融产品。例如,2017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又如,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现金贷”综合利率成本不得超过年化36%。

再次,风险管理回归为消费金融业务持续发展的核心。行业发展初期,部分平台采用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多数平台对于客户的贷前审批是不完整的,经过简单的身份核实和黑名单过滤,快速放贷。这类业务多为现金贷,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大部分用于提前消费和紧急周转,很多用户会陷入反复借贷的死循环中,不停地借新还旧,导致整个行业共债率畸高。当用户资金流无法覆盖债务,逾期是必然,利滚利之下,利息甚至是本金的好几倍,因此导致赖账甚至骗贷。由于贷款额度小、客户失联比例高,部分平台为控制催收成本而只进行短账龄的催收,平台上正常履约的用户,用高额的利息为这些赖账的客户埋单,也就是好客户为坏客户造成的损失埋单。随着监管政策对产品利率的规范管理,高收益不存在了,打破了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商业模式。随着一系列现金贷规范整顿的政策落地,采用这种模式的很多现金贷平台进行了急速的业务转型,行业回归理性。

消费金融需要依靠数据技术和风控来实现其长期价值,业务模式的创新也只有在数据和风控支撑的前提之下才能持续。以数据及技术驱动的风险管理,涉及大数据评估与引入、数据存储、数据挖掘、模型应用、策略管理等一系列专业化工作,以确保风控策略和模型应用的可靠性,达成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准确的立体画像,从而实现全流程多维度风险防控,将风险防控落实在每个环节。

还有,对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的保护是消费金融风险管理数据化、技术化驱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焦虑,垃圾短信或是陌生电话推广并不罕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2016年10月发起的调研报告的数据显示,在参与调研者中,81%的受访人接到过知道自己的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电话;53%的受访人经历过因网页搜索和浏览而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在房屋租买、购车、考试和升学后遭遇信息泄露的受访人高达36%;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受访人比例在30%以上;20%以上的受访人遭遇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需从个人、市场、社会、法律等多层次进行努力。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4—7月累计查破刑事案件750余起,缴获信息230亿条,关停网站、栏目610余个。(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实施,严格规范信息中介机构在收集、加工、使用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过程中的行为。

最后,防范暴力催收,严格风险管理。伴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从业机构数量和类型也在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不同客户群体获得了金融服务;但是行业也面临新问题,如多头借贷、过度授信等,导致相关风险积累,虽然由此贷后处置市场迎来爆发式的增长,但是也为贷后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暴力催收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消费金融业务,催收是贷后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目前市场上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的机构已达两三千家,公司管理水平与从业人员素质都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行业不可避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状况,对催收机构以及催收行为进行明确的约束和监管,是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

为防范暴力催收,规范催收行为,2017年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全市各网贷平台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首份针对催收的地方性文件。2017年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团体标准,规定了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原则,并要求从业机构披露催收管理(催收主体,包括外包机构,催收方式,流程及行为规范等)、信用保送、资金来源、规模以及逾期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有利于规范催收工作,减少暴力催收事件。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等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对消费金融合规经营形成明确规范。

在规范催收行业的同时,也要看到暴力催收背后消费金融行业对风控的重视不够和借贷人的过度负债问题。风险管理是全流程的工作,贷前对客户审批不严格、不准确,才会过度依赖后期的催收来控制坏账。监管与行业一直在提倡“文明催收”“阳光催收”,除了依靠行业规范和自律,还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格业务全流程管理,将销售、风控和放款等环节统一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做到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审核与评估,实现风险前置,并加强客户引入后管理,平衡规模发展与资产质量;如果单纯为了追求规模,降低审核标准,就会导致大量坏账无法收回,这样只是将风险问题累积到贷后,依赖催收来挽回损失。

总之,国内消费金融的发展方向一定是在市场环境逐渐规范、监管政策趋向完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的情况下,满足民众所需,促进消费升级、服务实体经济,愈发健康、有序和稳健地发展。

六、金融科技普遍运用

正是由于消费金融业务具有客户分散、授信小额、体量巨大、线上运营等特征,传统的风控手段无法全面覆盖业务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在业务创新的情况下,风险管理也非常有创新的必要性。无论是在客户营销、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还是贷后催收环节,甚至在提升客户体验方面,金融科技驱动的特征都愈发明显。例如,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用户画像与关系图谱,用于识别客户身份与欺诈排查等。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普遍,金融科技正在成为驱动消费金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金融科技的旺盛需求,催生了大量专业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类型的技术机构,提供金融云平台、大数据征信、算法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例如,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在其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利用自身数据优势,除了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也涉足金融科技服务,进行金融科技的输出。金融机构也采取多种模式探索金融科技变革,具体如下。

第一种模式是强化内部科技能力。对于具有科技研发能力的大中型银行,持续进行科技投入,培养内部研发团队,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进行研究,探索如何利用新技术改造现有的系统、产品和服务。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大型银行,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满足自身业务的需求。2018年4月19日,建设银行第一家“无人银行”正式对外营业。该网点是全程无须银行职员参与办理业务的高度“智能化”网点,通过充分运用生物识别、语音识别、数据挖掘等金融智能科技成果,整合并融入机器人、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人脸识别、语音导航、全息投影等前沿科技元素,为客户呈现一个以智慧、共享、体验、创新为特点的全自助智能服务平台。

第二种模式是自建金融科技公司,向外输出科技能力。部分银行通过单独建立金融科技公司的方式,在建设自身科技优势的同时,也向外输出科技能力与服务。例如,兴业银行于2015年12月设立“兴业数字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银行直接对外输出科技服务的窗口。兴业数金通过搭建平台、运营平台的方式持有信息资产,为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信息云服务,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云服务,已累计为300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信息化服务,提供的各项服务超过400多项。同样,民生银行于2018年5月成立民生科技,定位于立足母行,服务集团,面向市场,提供金融科技转型所需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科技产品。

第三种模式是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进行深度合作。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不再局限于营销、资金合作等浅层阶段,而是逐渐进入智能风控、场景合作等深层次合作中。工、农、建、交等大型银行分别和BATJ形成了战略合作,如农行与百度合作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并共建金融大脑,中行与腾讯合作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建行牵手阿里,工行联合京东。

通过不同的发展模式,金融科技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实现金融服务的创新。在金融机构试图去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机会、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的同时,风险可控是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金融科技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新的工具,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越来越依靠金融科技手段,呈现出风险管理科技化的趋势。例如,针对客户下沉,在征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下,科技手段赋予金融机构打破对体系内数据单纯依赖的能力,引入外部大数据来增加风险评估的维度,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利用多方数据进行交叉匹配,认证客户身份与资信材料;针对行业恶意欺诈手段不断翻新,且向专业化、团伙化方向发展,也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机器视觉、设备指纹等技术已经成为日常风控手段。金融科技除了能解决在创新业务模式下传统风控无法解决的问题,其在控制风控成本、提高风控时效性上均使得消费金融这类服务海量客户的业务变得可能。

七、流量、资金与风控

流量、资金和风控被消费金融行业称为三大命门。消费金融业务的竞争,获客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因此客户流量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获取大流量以夺得市场份额、增加盈利空间就显得格外重要。在流量获取方面,招联消费金融主打纯线上贷款模式,与支付宝、腾讯信用等互联网渠道合作获客和放贷。捷信消费金融从“驻店式”的线下模式做起,之后也发展了线上渠道。马上消费金融与各大主流线上平台展开全面合作,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58同城等。自2017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净利润均破10亿元,业绩均实现爆发式增长。2018年,捷信消费金融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40.59%,成为行业内唯一一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2018年实现净利润13.96亿元,同比增长36.56%。招联消费金融则在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9.56亿元,同比增长67.10%;净利润12.53亿元,同比增长5.37%。马上消费金融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2.39亿元,同比增长76.51%;净利润为8.01亿元,同比增长38.6%。但同时也有不少消费金融企业净利润在亿元以下,甚至仍旧处于亏损状态。幸福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达到1.41亿元,净亏损1 327.54万元,但净亏损环比大幅收窄;于2017年发起设立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在2018年实现了盈利,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7亿元,净利润1 105.96万元。流量获取成为推升消费金融企业的重要因素。

大的流量平台业务大爆,流量竞争愈演愈烈,从互联网系,如百度有钱花、360借条等,到持牌机构系,如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等,以及各种非持牌机构等,都在全渠道抢占流量,流量价格越来越高,线上流量红利逐渐消逝,线上、线下成本已有了逐渐趋同的趋势。大平台不仅提供足够规模的流量,并且具有一定的实力,具有相当的担保或是风险承担能力,因此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在考虑风险及对等的情况下,极力倾向于和大流量平台合作。由于流量平台同时和多个金融机构合作,在由流量带动用户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不可避免出现流量“复用”的情况,形成同一个客户多家平台借贷,“多头借贷”情况常见,最终导致部分用户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更有甚者没有还款的意愿。

互联网平台非常专于流量的经营与管理,但是对于金融业务来说,风险管理始终是持续经营的根本,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也直接决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互联网、纯线上的业务模式、客户下沉等带来一系列风险挑战,造成巨大的风险成本,如线上化运作导致客户身份识别难度提升,欺诈风险专业化、团伙化运作导致风险排查难度加大。只是欺诈风险一项就是行业里每家金融机构风险成本中很大的一项支出。随着行业经过“跑马圈地”进入理性发展阶段,流量巨头趋于饱和,只有深耕细分领域的流量(线上+线下),从流量转化为优质资产,对于流量具备筛选与评估的能力、对于风险具备主动管理能力,才能保障机构将风险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持续经营下去。2017年,监管机构连续发出了《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多项文件,从监管导向上要求持牌金融机构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能单纯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对外部市场风险向传统金融系统的蔓延采取防范措施。

获客成本(流量及流量有效转化)、风险成本都是消费金融业务的成本项,还有一大成本即是资金成本,其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的盈利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在理想市场中,好的资产自然会撬动低成本的资金,低成本的资金能够匹配给质量好的资产。这种情况下,资金成本的高低影响出借利率的高低,出借利率的高低反过来可以区分借款人的质量。但是在目前的市场中,即使低成本的资金,也保证不了低的对客价格,中间的收益空间是消费金融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来源,因此导致资金方不得不追求更高的收益来弥补风险,陷入资金成本提高、资产质量继之下沉的状况。为了获取更稳定和廉价的资金,行业中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始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信托、消费金融企业、P2P平台等不同类型机构的资金成本不同,当然对资金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形成对资产的分层选择的差异性。

金融市场流动性对资金成本也有很大的影响,如2017年在市场流动性紧张的时候,业内资金成本一度高达15%甚至更高。当资金成本上升,贷款机构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利率来缓解资金成本上升压力,将高成本转嫁给客户,出现年化利率三位数以上的产品,以产品的高定价覆盖高资金成本、高风险成本的业务盈利模式仍可维系。2017年12月1日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包括利率在内的借款综合成本进行了限定,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这导致以高定价覆盖高资金成本、高风险的业务模式无法成立。因此,2017年末至2018年初的一段时间,多家从事现金贷、小额信贷的机构,由于业务盈利模式被打破,不得不缩减业务规模;加之资金短缺甚至资金不能为续,转型的机构也不在少数。


(1)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3) 《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课题组。

(4) 公开信息。

(5) 网贷之家《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

(6)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7) 《2018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国人民银行。

(8)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9) 《2018现金贷行业研究报告》,一本财经。

(10) 中金研报《拆解消费金融的盈利结构》。

(11) 《2017年轻人消费生活报告》,花呗发布。

(12) 《捷赢2017年第四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13) 艾瑞咨询,《2018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报告》。

(14) 掌众金融的产品笔均授信是有所下降的,从其网站上公布的截至2016年1季度末的运营数据来看,当时的笔均授信在2 200多元。从获取的内部更新数据来看,到2016年3季度,笔均授信就下降至了1 900元(累计)。根据闪电借款公众号发布的公开数据,截至2018年2月闪电借款的笔均借款金额进一步下降,已低至千元左右。

(15) 雪球,地球的宇宙眼的原创专栏。

(16) 本报告指导单位为广州市金融局,调查单位为南方都市报金融研究所、融之家。

(17)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