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模式变迁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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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费金融业务

第一节 消费金融发展阶段

一、萌芽

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国内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仅支持在珠海地区使用,发行量也不高,但以此为标志,国内个人消费金融服务进入萌芽期。但国内个人消费金融行业历经10余年未再有更深入的发展,直到1998—2000年,为了支持国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1)以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2)等文件,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开展针对个人客户的消费信贷业务。这些监管政策的下发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国内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拉开了个人贷款行业发展的序幕。

二、快速发展

2002年3月,中国银联成立,实现了银行卡跨行、跨区和跨境使用。多家银行成立信用卡中心进行专业化经营和全成本独立核算,推动了信用卡业务更高效地开展,实现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一次转型。因此,2003年被业界称为中国信用卡发展元年,信用卡产业从此飞速发展。2006年,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线运行,全国信贷记录实现全面共享,为信用卡业务的大规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2009年,信用卡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已经突破27%(3),也是这一年行业完成了发展初期的“跑马圈地”式的粗犷发展,增速趋缓,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现已重组为银保监会)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发布了《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开始进入试点期,第一批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成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更为强调以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激活内需,支持城乡居民的消费升级。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为了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发布,从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培育、消费信贷模式与产品创新、强化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给出了更多支持,国内消费金融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恰好也是国内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起来的时期。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诞生,通过互联网在当年年底实现了服务客户4 303万人(4),产品规模达到1 853亿元,互联网金融元年正式到来。互联网金融瞄准那些无法从传统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个人客户群体,切入一个相对“蓝海”的市场,从而获得业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特别是2013—2015年,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达到2 595家。(5)各大电商平台和互联网流量平台也纷纷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如2014年2月京东上线了京东白条产品,开始为用户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线上消费金融服务;同年4月,58同城金融服务平台上线,涉足贷款及理财业务;2014年支付宝线上消费金融服务开始测试,并于2015年4月正式上线花呗产品。除此之外,还有若干场景分期平台、助贷平台等多种类型的机构专注于为消费金融提供服务。市场进入空前繁荣阶段,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不同层次客群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相对单一之间的矛盾,反过来也成为支持消费金融蓬勃发展的需求源泉。

三、规范调整

消费金融行业的规范调整是伴随着业务发展紧密进行的,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规范调整的方式基本是在某项业务发展到特定阶段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与措施,并伴随着业务的发展持续跟进与规范。以校园贷为例,随着2013年分期乐及2014年趣分期的相继成立与快速发展,众多互联网企业开始进入校园,大力发展校园信贷业务。但由于一些校园贷平台出现了诱导借贷、利率超高、违规催收等问题,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金融产品与服务。与校园贷情况类似,曾经繁荣一时的P2P网络借贷、熟人借贷、现金贷等特定业务,在监管不断规范的情况下,其中有问题的业务平台开始逐渐退出,各类金融服务逐步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从行业宏观层面来看,2016年之前监管政策导向上更多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2016年开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特别是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进入快速转型期。经过前些年的市场培养,行业消费信贷需求得到快速释放,同时,金融科技也大大提高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服务效率,行业发展一路高歌猛进,尤其是2017年现金贷在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舆论浪潮中仍处于疯狂的状态,从4月开始,各级监管机构针对此种现象纷纷给出监管指导意见。当年4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首次将“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监管的基调定为“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10月趣店海外上市,其业务模式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过上述监管文件分别对网络小额贷款、现金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金贷规模出现断崖式下降,行业中多家现金贷平台连夜进行业务调整与转型。

四、稳健发展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5年传统消费提档升级、新兴消费快速兴起,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3%;并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在行业政策方面,2018年8月18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要求关注消费金融质效,鼓励消费金融发挥拉动经济的作用;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对住户部门杠杆率[居民债务余额/GDP(国内生产总值)口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49.0%,低于国际平均水平(62.1%),但高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平均水平(39.8%)。

除了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发展外,2018年10月1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成立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通过该专业委员会发挥四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努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二是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引导行业合规稳健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四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消费金融行业走向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因此,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整体发展方向是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创新发展消费金融,审慎中有利好。消费金融市场结构也逐步由银行信用卡产品一枝独秀,发展为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及其他机构百花齐放的格局。

图1.1展示了国内消费金融的发展史,从监管政策更迭出发,展示了在国内消费金融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各细分领域的业务发展脉络。这其中,监管政策引导促进了新的业务模式及新的业务主体的诞生发展,同时监管政策也对行业乱象或其他不规范做法形成监督、管理、整治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图1.1 国内消费金融的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