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身于物的风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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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畫像石墓所見漢故事

沂南漢畫像石墓發現於上世紀五十年代(1),它以結構完整、圖像內容豐富且保存完好,而與同時代的和林格爾壁畫墓並稱雙絕。不過墓的發掘者對其中若干作品的解讀卻並不是很準確,比如前室中被命作“祭祀圖”的一幅,其實與祭祀無關。以當時總體的認識水平而論,此本不足深怪,但發掘報告中的這些意見卻被普遍接受,並且沿襲至今,而今天我們已經有可能利用考古發掘的出土文獻與實物以及考古學知識的積累對它重新認識,則對所謂“祭祀圖”等作品的重新定名,也就很有必要了。

一 關於上計

體現兩漢吏治的嚴格並且卓有成效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考課制度,考課則以上計為要。每一年的秋冬,縣一級上計於郡,郡一級上計朝廷,亦即由下而上呈遞各種統計表冊,舉凡人口、土地、財政、教育、刑事、民事、盜賊、災荒,皆分項分類,如實如式,作成集簿,用來表明地方官的行政成績。西漢,郡一級由郡國派遣守丞、長史與計吏一起入京上計;東漢,守丞、長史不再親任其事,而是由計掾率計吏、計佐奉上計簿。上計掾、上計史的名號常出現在臚陳為官經歷的東漢石刻,如鄭固碑,夏承碑(2),高頤闕(3),等等。它雖然不是正式的官職,卻是很值得矜誇的榮耀。任其事者甚至把集簿的副本用作隨葬品,江蘇連雲港市尹灣六號漢墓所出者即是一例(4),其墓主人為郡功曹史。

郡一級的上計,兩漢文獻記載稍多,縣一級卻很少。《續漢書·百官五》云,縣、邑、道“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劉昭註引胡廣說:“秋冬歲盡,冬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謁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這是記事稍詳的一則。郡國考課屬縣,多以大會都試的形式。《漢書》卷七十六《尹翁歸傳》曰,翁歸為東海太守,治郡明察,收取黠吏豪民,“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秋冬課吏大會”,上計也。《漢官儀》:“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亦此。有關的上計制度,由張家山漢墓所出《二年律令》可以稍知其概。如《田律》:“縣、道已墾田,上其數二千石官,以戶數嬰之,毋出五月望。”又:“官各以二尺牒疏書一歲馬、牛它物用稾數,餘見芻稾數,上內史,恆會八月望。”每年五月中上墾田數於二千石官,此為縣、道上計於郡;八月中上芻稾數於內史,則是郡上計於中央。內史,治粟內史也(5)。又《戶律》:“民宅園戶籍、年細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謹副上縣廷,皆以篋若匣匱盛,緘閉,以令若丞、官嗇夫印封。”(6)此是鄉里將各種集簿上呈於縣,而規定集簿必須盛之以匱匣或篋,緘閉後加以封檢。

上計情景,依律,郡國入京上計當“陳屬車於庭”(7)。據《後漢書》卷八十·下《文苑列傳》記趙壹事,光和元年,舉郡上計到京師,其時諸計吏且“多盛飾車馬帷幕”。“是時司徒袁逢受計,計吏數百人皆拜伏庭中”。《太平御覽》卷三八九引《三輔決錄》云,竇玄為郡上計吏,其時“朝會數百人”。縣一級的上計,規模或小,制度則一,情景因此可以推知。

1·1:1 前室東壁橫額一(摹本)

1·1:2 前室西壁(摹本)

沂南畫像石墓前室東、西、南三壁橫額上連成一氣氣勢恢弘的一個大場面,自發掘者稱作“祭祀圖”以來,至今沿用未改,其實它正是畫面連續的一幅上計圖,雖中間有分隔,而內容連綿相屬。

南壁橫額居畫面中心的一座建築,乃官署。東、西壁橫額圖像盡端處的房屋一角各是官署之一部〔1·1:1~3〕。南壁正中、橫額之下,則大門特寫。由是構成一個完整的空間〔1·2〕。

大門分作三部,中間位置的一方,上端兵籣,籣置各式兵器,下則楹柱間兩吏分侍左右,各自捧盾,佩劍,著武弁大冠。兩邊構圖一致的一對,上端刻畫建鼓和鼓吏,下面兩吏相對,擁篲,著介幘。時代同屬東漢末年的河北望都壁畫墓,畫中吏員的位置安排同這裏很是相似,彼之前室當門處一左一右分立兩員,佩劍捧盾者身後榜題曰“門亭長”,擁篲肅立者榜題曰“寺門卒”(8)〔1·3〕。寺,官府也。那麼這裏四員吏卒的身分應該與它相同。

1·1:3 前室南壁橫額(摹本)

漢制官署門前設建鼓。《漢書》卷七十七《何並傳》曰,並為長陵令時,侍中王林卿令騎奴至寺門,“拔刀剝其建鼓”,顏註:“諸官曹之所通呼為寺。建鼓一名植鼓,建,立也,謂植木而旁懸鼓焉。縣有此鼓者,所以召集號令,為開閉之時。”郡級官署門設建鼓,見和林格爾壁畫墓的幕府東門圖〔1·4〕和寧城圖中的幕府南門(9)

官署門設子母闕,安徽濉溪縣孜鄉常莊出土漢畫像石正可參照。石為墓的門楣,其上刻畫分立兩邊的一對子母闕,中間篆書題署“太尉府門”(10)〔1·5〕。

南壁畫像石官署庭前有稅駕之馬,有軺車,輂車,後門敞開着的輜車,是“陳屬車於庭”也。車馬兩邊有間隔置放的扁方石,石名乘石。《詩·小雅·白華》“有扁斯石,履之卑兮”,毛傳“扁扁,乘石貌。王乘車履石”,即此。當然乘車履石者不止於王,常駐車馬的地方因設乘石。門兩邊對設柵足書案,上置捲起來的文書。引人注目的是竹篋與囊,囊與篋均加封檢〔1·1:2、1·6〕。

封檢之篋內置集簿,稱作計篋。居延新簡EPT二〇·一四:“黨私使丹持計篋財用助譚,送到邑中,往來三日。”黨,時為甲渠候官守塞尉;譚,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署主官。此原是一組簡中的一支,為謝罪書的片斷,中有殘缺,情節不完,不過仍不妨礙我們認識其中與上計有關的名物制度,即所謂“計篋”,而前引張家山簡《二年律令》所述正與之相合:“民宅園戶籍、年細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謹副上縣廷,皆以篋若匣匱盛,緘閉,以令若丞、官嗇夫印封。”所說封緘之種種,其式正如馬王堆一號漢墓所出施以封檢的陶器和竹笥(11)〔1·7〕。沂南畫像石中的計篋因可確認。

1·2 前室南壁正中畫像

1·3 門亭長與寺門卒 河北望都壁畫墓(摹本)

1·4 和林格爾壁畫墓中的幕府東門

1·5 安徽濉溪縣孜鄉常莊出土漢畫像石

1·6 計篋與書囊

1·7 封泥與封泥匣 馬王堆一號漢墓

書囊也須封檢。《漢書》卷九十七《外戚傳·下》“中黃門田客持詔記,盛綠綈方底,封御史中丞印”,顏註:“綈,厚繒也。綠,其色也。方底,盛書囊,形若今之算幐耳。”王國維《簡牘檢署考》據顏註“算幐”說,而考訂方底之書囊為兩端封閉中間開口,“其形略如今之梢馬袋”(12),亦即後世俗稱褡褳者,似乎稍有不確。《漢書》卷七十二《王吉傳》曰,吉“遷徙去處,所載不過囊衣”,顏註:“一囊之衣也。有底曰囊,無底曰橐。”這裏提到的無底之橐,其式乃兩端封閉中間開口,或曰它是兩邊對向內摺之後施以封檢(13),敦煌漢代懸泉置遺址所出簡云“皇帝橐書一封”(14),似是此類。而書囊,有底之囊也,與無底之橐恐非一事。《後漢書》卷七十三《公孫瓚傳》曰瓚疏論袁紹罪,中有“矯刻金玉以為印璽,每有所下,輒皁囊施檢,文稱詔書”,註引《漢官儀》曰:“凡章表皆啟封,其言密事得皁囊。”此與《外戚傳》中用於納詔記的方底囊應屬同制。出現在沂南畫像石中與計篋同在一處的囊,方底,上施封檢,正是書囊。

1·8 河北望都漢墓壁畫

西壁橫額上的畫面稍稍變換視角,前舉《趙壹傳》“計吏數百人皆拜伏庭中”,可借來用作它的說明。西漢考課郡國上計長吏守丞時,其情景在《漢書》卷八十九《黃霸傳》張敞奏中有一番形容,“有耕者讓畔,男女異路,道不拾遺,及舉孝子、弟弟、貞婦者為一輩,先上殿;舉而不知其人數者次之;不為條教者在後叩頭謝”,也是畫面情景的一個參照。此圖門前亦置柵足書案,書案前方跽坐者著梁冠,簪筆,佩書刀,手奉奏案。以望都漢墓壁畫中的主簿圖例之(15)〔1·8〕,他應是同樣的身分。

主簿為郡府門下親近屬吏之長,其主要職責之一是代郡守宣讀書教。《漢書》卷七十六《張敞傳》曰,敞使主簿持教告賊捕掾絮舜云云;《後漢書》卷二十九《郅惲傳》曰,“汝南舊俗,十月饗會,百里內縣皆賫牛酒到府飲”,時太守歐陽歙教曰云云,於是“主簿讀教”。教,教令也,州郡下令謂之教。正如郡國上計中央,天子“召上計吏,使侍中臨飭”(《黃霸傳》),縣、道上計於郡府,郡守則令主簿宣教也。

南壁橫額的上計圖中尚有不加封檢的篋笥,又容酒之鍾,置物之案。此可統稱作“計偕物”。計偕,即與計偕行亦即同行。計偕者,有人,也有文書與物產。《漢書》卷六《武帝紀》云,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時之物、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顏註:“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謁京師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而縣次給之食。”至於文書類,居延簡四七·六:“命者,縣別課與計偕,謹移應書一編,敢言之。”簡背印曰昭武丞印。又簡三五·八:“陽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鄣守候、塞尉順敢言之。府書:移賦錢出入簿與計偕。謹移應書一編,敢言之。”簡背書“尉史昌”。所謂“移賦錢出入簿與計偕”,即府書所要求的內容。物產類,《太平御覽》卷九八四“藥”條引應劭表曰:“臣劭言,郡舊因計吏獻藥,闕而不修,慚悸交集,無辭自文。今道少通,謹遣五官孫艾,貢茯苓十斤,紫芝六枝,鹿茸五斤,五味一升。計吏發行,輒復表貢。”均其事也。

由中室出行圖車馬儀仗的規格,可以判定墓主人的身分是秩二千石。但他在中室的宴飲圖和後室的燕居圖都不出現,前室上計圖亦然。不過正如和林格爾壁畫墓的寧城圖,幕府裏的謁見是主人宦途中很可紀念的事件,沂南畫像石墓的上計圖旨在表現墓主人生涯中有重要意義的經歷,自無須多言。

二 關於亭傳

中室佔據一半位置的是車馬馳騁中的一路風景。此在漢畫像本來司空見慣,包括主人乘坐的車和車前車後頗見煊赫的儀仗,也包括一路行程中捧盾擁篲行禮如儀的迎候者。不過它以捕捉細節的敏銳而更多敘事的意味,如果我們把分佈在兩面的畫像作成一幅長卷來讀,會覺得其中竟有一種敘述的速度感,而這也許正是當初創作者的有意安排。

漢代傳遞信息的機構,若細分,則有亭、郵、傳、驛四種並不完全相同的設置,而傳世文獻中卻常見郵亭、驛傳、亭傳、郵驛之類的合稱,可知機構間常有重疊。不過出土的秦漢簡牘卻多半對此區別分明,比如尹灣漢墓所出《元延二年日記》,其中所記公出宿外的地方,分別為亭,都亭,郵,置,傳舍(16)。大約即便郵亭或亭傳合置一處,其間也有主次之分,則時人在稱謂上仍是區分明確。

《說文·高部》:“亭,民所安定也。亭有樓,從高省,丁聲。”亭的性質是治安機構。主其事者曰亭長,下設兩卒,即亭父和求盜。《史記》卷八《高祖本紀》云,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集解〉引應劭曰:“求盜者,舊時亭有兩卒,其一為亭父,掌開閉掃除;其一為求盜,掌逐捕盜賊。”此是秦故事,而漢承其制,事多見於兩漢載籍(17)。亭又以它的所在不同而冠以不同的名稱,如旗亭,鄉亭,郵亭,都亭。都亭,縣治所在之亭也(18)。郵、亭合治者,曰郵亭,此則以它的職能相兼而名之。郵,其設置原本為着遞送文書。《說文·邑部》:“郵,竟上行書舍。”《漢書》卷八十九《黃霸傳》曰霸為潁川太守時,“使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顏註:“郵,行書舍,謂傳送文書所止處,亦如今之驛館矣。”交通要道設亭,為軍事與治安所必須,而郵為着遞送文書的方便,也多設在幹道,郵、亭所在自然會有部分重合。張家山簡《二年律令·行書律》中規定,“畏害及近邊不可置郵者,令門亭卒、捕盜行之”(19),可知亭之兩卒在不便置郵的地方尚兼行書之職,那麼此亭自是一身而二任。郵的分佈未若亭的密集,以西漢末年東海郡的設置為例,其時亭有六百八十八,卒兩千九百七十二,平均每亭合亭卒四人有餘;而郵則三十四,郵人四百零八。郵的主事者為郵佐,下率郵人。仍以東海郡為例,郡設郵佐十,如此,平均一名郵佐統領至少三個郵。若郵人也平均分配,則每郵當為十二人,設若輪流當值,那麼一日十二辰,每個時辰總有一人(20)

亭、郵之當大道者,均有餘屋,屋名室,過往公務人員可以在此止宿。《周禮·地官·遺人》“三十里有宿”,鄭註:“宿,可以止宿,若今亭有室矣。”前引《二年律令·行書律》同條:“一郵十二室,長安廣郵廿四室,敬(警)事郵十八室。”“郵各具席,設井磨。吏有縣官事而無僕者,郵為炊;有僕者,叚(假)器,皆給水漿。”止宿,供廚,與傳驛又很相似。

傳舍與驛置之負責遞送文書,性質似乎更為單純,二者間的區別大約也很小,給車馬,給飲食,均其所事(21)。《漢書》卷七十二《兩龔傳》云,“昭帝時,涿郡韓福以德行徵至京師,賜策書束帛遣歸”,詔有云“行道舍傳舍,縣次具酒肉,食從者及馬”,“於是王莽依故事,白遣勝、漢”,策曰“行道舍宿”。此故事並不自昭帝始,其在《二年律令·傳食律》中即已規定得十分詳細:“丞相、御史及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為官及屬尉、佐以上徵若遷徙者,及軍吏、縣道有尤急言變事,皆得為傳食。”“食從者,二千石毋過十人,千石到六百石毋過五人,五百石以下到二百石毋過二人,二百石以下一人。”“諸吏乘車以上及宦皇帝者,歸休若罷官而有傳者,縣舍食人、馬如令”(22)。所謂“食人、馬如令”,即按照規定的等級標準為過客提供飲食,為牲畜供應草料。新近在長沙走馬樓發現的西漢簡牘中有多枚是對傳舍的調查實錄,可以看出當時的傳舍依據不同的接待對象設有不同規格的房屋及器具物品,如“案傳舍二千石舍西南向,馬廡二所,並袤丈五尺、廣八尺”,“井鹿車一具不見,磨敗壞”(23)。井、磨之設,與郵同。

傳舍為官辦,即郡、縣所設,大率一縣一傳舍,若首都大縣洛陽,則以一縣分設南北兩部兩個都尉,傳舍也各分南北而設置兩處(24)。傳舍主事者為嗇夫,此見於居延漢簡(25),也見於漢代銅器刻銘(26)。驛置嗇夫,見懸泉簡(27)

亭有樓,以便瞭望,前引《說文》所謂“亭有樓”也,《急就章》顏註:“秦漢之制,十里一亭,亭有高樓,所以候望。”樓又設桓表以為標誌。《說文·木部》:“桓,亭郵表也。”《繫傳》:“亭郵立木為表,交木於其耑,則謂之華表,言若華也。古者十里一長亭,五里一短亭,郵,過也,所以止過客也,表雙立為桓。”《漢書》卷九十《尹賞傳》曰賞為長安令,殺群盜於“虎穴”,屍“瘞寺門桓東”,如淳曰:“舊亭傳於四角面百步築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出,高丈餘,有大板貫柱四出,名曰桓表。縣所治夾兩邊各一桓。陳宋之俗言桓聲如和,今猶謂之和表。”顏註:“即華表也。”《尹賞傳》之所謂“寺”者,縣令衙署也。作為標識的桓表,郵、亭、傳舍均有設,並且左右夾峙為一對。

亭、傳所設又有鼓。亭有鼓吏,見《漢官儀》(28)。《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上》曰,故趙繆王子林詐以卜者王郎為成帝子子輿,立郎為天子,都邯鄲,遂遣使者降下郡國,“於是光武趣駕南轅,晨夜不敢入城邑,舍食道傍。至饒陽,官屬皆乏食,光武乃自稱邯鄲使者,入傳舍,傳吏方進食,從者飢,爭奪之,傳吏疑其偽,乃椎鼓數十通,紿言邯鄲將軍至,官屬皆失色”。由此可知要員至,須擊鼓。至於官階崇者,亭長率屬吏親迎,甚者守土之官出謁,也多見於史籍。它因此成為漢畫像石中常見的表現題材。通常是在車馬出行圖的一端刻畫門亭一角,楹柱邊設鼓,其側一鼓吏,擁篲恭立者,亭父也;迎迓於車馬之前者,多半躬身捧盾(29),應即亭長〔1·9:1~3〕。雖然幾乎撐滿畫面的是車馬儀仗,但盡端處的恭迎圖卻決非閒筆,而是很實在的烘托。兩漢書常藉亭傳間的遭遇敷演故事,頗有戲劇性的情節見出傳主情性,也見得幾分世態人情。《後漢書》卷三十九《趙孝傳》曰,孝父王莽時為田禾將軍,孝遂為郎,“每告歸,常白衣布擔,嘗從長安還,欲止郵亭,亭長先時聞孝當過,以有長者客,掃灑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長不肯內,因問曰:‘聞田禾將軍子當從長安來,何時至乎?’孝曰:‘尋到矣。’於是遂去”(30)。不過胸中有大志有逸氣者做了少不得迎來送往的亭長,也不免心中常有不平,同書卷八十三《逸民列傳》中著名的逢萌擲盾故事,即是也(31)

1·9:1 亭傳前的迎謁 山東蒼山縣樓子村出土畫像石

1·9:2 亭傳前的迎謁 山東蒼山縣蘭陵鎮出土畫像石

1·9:3 亭傳前的迎謁 山東海寧市長安鎮出土畫像石

沂南畫像石墓的中室西、北兩壁橫額被車馬出行圖鋪滿〔1·10〕。北壁橫額分作東西兩段,而畫面內容仍相聯屬,並且恰好成為一處小小的停頓。由西壁起始處連續數至北壁西段的第九車,即一乘轓車,其中端坐的自然是墓主人。斧車一乘為先導,騎吏,辟車,又軺車七乘交錯佈置於前後。末尾輜車一,輂車一,當是從者,而輂車中探出長長的兵器。《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趙良說商鞅一節言道:“君之出也,後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肋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闒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此原是指責商鞅的恃力不恃德,但可知“從車載甲”本有其制,並且相沿甚久,至於東漢,仍可援此為證。

東段的車馬前方刻畫一對桓表,“屋上有柱出,高丈餘,有大板貫柱四出,名曰桓表”,是也。桓表形象表現得如此準確和真切,漢畫像中這是目前所見惟一的一例。郵和亭都可以樹桓表,這裏是郵是亭,雖然不好確指,不過以西壁橫額車馬前的迎候者捧盾擁篲,亭吏的身分很是明確,那麼說這一幅表現的是郵,不違情理;以沂南畫像石頗存敘事性的表現方式而論,也比較近實。

1·10 中室西壁、北壁橫額(摹本)

西壁:起始處至第六輛車尾

北壁西段:第七至第十輛車尾

北壁東段:郵桓表起,至終止處

1·11 中室南壁西段橫額(摹本)

南壁橫額西段的畫像與西、北壁的車馬圖情節相連。畫面中庭院兩進,瓦屋三排。庭前設鼓,庭中有井,井有鹿車。厠在庭院外側,一群刻畫得稍有點走樣的雞可證《黃霸傳》中的傳舍故事,只是此未必“以贍鰥寡貧窮者”,而是如懸泉簡《元康四年雞出入簿》所錄(32),乃用於給食。庭院內外的食案、酒具,——為樽,為鍾,為式樣不同的榼,又操作於俎前的備食者,均見廚事。那麼這裏正是設於縣治的一處傳舍(33)〔1·11、9·3〕。

傳舍前有車,有馬。傳舍前方的出謁者當是守土之官,畫面一端設書案,以置迎謁者名刺。《漢書》卷四十四《魏相傳》:“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至傳,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奸,收捕,案致其罪。”魏相時為茂陵令,這裏說到的丞自是縣丞。“詐稱”云云不必論,但依常例,則丞應出謁(34)。同書卷七十一《薛廣德傳》曰廣德為御史大夫,以歲惡民流,乞骸骨,“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廣德為御史大夫,凡七月免。東歸沛,太守迎之界上”。漢制多以災異免三公(35),此所謂“罷”,即前引《二年律令·傳食律》中的“罷官”,依律,止傳舍,傳舍供飲食。至於“太守迎之界上”,雖不是律令所規定,卻是應有之禮,兩漢書中多有類似的例子,這裏刻畫的場景也是如此,不過以墓主人的身分而論,出迎者的官秩應是令長一級。畫面中的“俯伏待事”,也可援史以證。《後漢書》卷三十二《樊宏傳》曰宏“每當朝會,輒迎期先到,俯伏待事,時至乃起”。宏位在三公,身居列侯,事天子如此。“俯伏待事”,固以下事上之禮也,雖身分降等,卻不妨以此類推。作為車馬圖的續接之章,把它命作迎謁圖應該不錯。前引《二年律令·傳食律》:“諸吏乘車以上及宦皇帝者,歸休若罷官而有傳者,縣舍食人、馬如令。”“傳”,即符傳(36)。律所謂“罷官”,前舉薛廣德之例是也。與“罷官”列在一起的“歸休”,似應包括兩類,即予告和賜告,二者之“歸”,都包含了榮耀的成分。《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杜欽疏中說道:“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詔恩也。”“三最”,即三載考課,均獲第一。那麼予告由這時候的情況看來,是帶了獎勵的意思(37)。賜告的例子,可以舉與沂南畫像石墓時代稍近的東漢故事,《後漢書》卷三十九記汝南薛包事曰:“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虛,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李賢註:“告,請假也。漢制,吏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養病,謂之賜告也。”作為表現一生業績和榮耀的畫傳,出自優禮的賜告和罷官,都是畫像石可能選擇的情節。傳舍圖之後接續庖廚與宴飲,中室四壁橫額正好構成脈絡大體清晰的完整敘事。

畫像石墓在東漢已經發展得成熟,佈置其中的畫像也多已形成模式,甚至不少是批量生產。沂南畫像石墓的表現手法並沒有很多創新,風格也不離它的時代,不過整體安排和設計卻特見斟酌,因此能夠把既有的程式變作一種與眾不同的敘述語言,且以畫像石中少見的刻畫精微突出了敘事中細節的真實,其中的若干細節與文獻對照,竟分毫不爽。作品選擇了墓主人生涯中時人以為有意義的一二事件和生活場景,構成一部簡略的畫傳,而“擬繪畫式”的寫實之筆又使它成為在石頭上用形象表述出來的漢故事(38),那麼尋找和認識它所傳遞的歷史信息,便是細讀的意義了。


(1) 曾昭燏等《沂南古畫像石墓發掘報告》,文化部文物管理處一九五六年。

(2) 高文《漢碑集釋》(修訂本),頁220;頁328,河南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七年。按鄭固乃以計掾留拜補郎中,此原是漢代選官之一途。

(3) 洪適《隸釋》卷十三,中華書局影印本一九八五年。

(4) 高恆《漢代上計制度論考——兼評尹灣漢墓木牘〈集簿〉》,頁128,載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一九九七年。

(5) 此是西漢初年制度。東漢上計時間稍有改變。武威旱灘坡簡:“鄉吏常以五月度田,七月舉畜害,匿田三畝以上坐……”武威地區博物館《甘肅武威旱灘坡東漢墓》,頁32,《文物》一九九三年第十期。按度田在五月,則上報必在其後也。

(6)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頁166;頁168;頁178,文物出版社二〇〇一年。

(7) 《周禮·春官·典路》鄭註引鄭司農說:“漢朝上計律,陳屬車於庭。”

(8) 北京歷史博物館等《望都漢墓壁畫》,圖版五,中國古典藝術出版社一九五五年。山東莒縣東莞鎮東莞村出土一方畫像石,門前捧盾者身後榜題曰“門大夫”(《中國畫像石全集·3》,圖一四〇,山東美術出版社等二〇〇〇年),門大夫為侯國小吏,由尹灣漢墓所出《東海郡吏員簿》可見其編製,《尹灣漢墓簡牘》,頁82。

(9) 內蒙古自治區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和林格爾漢墓壁畫》,頁48~49,又頁87,文物出版社一九七八年。

(10)《中國畫像石全集·4》,圖二〇九。或推測此為東漢徐防墓葬中物,見朱永德《“太尉府門”畫像石與東漢名臣徐防》,《中國文物報》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11) 傅舉有等《馬王堆漢墓文物》,頁39,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

(12) 《王國維遺書》,冊九,葉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三年。

(13) 勞幹《居延漢簡考證》,見氏著《居延漢簡·考釋之部》“編簡之制”條,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一九六〇年。

(14) 胡平生等《敦煌懸泉漢簡釋粹》,頁92,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一年。

(15) 北京歷史博物館等《望都漢墓壁畫》,圖版八,中國古典藝術出版社一九五五年。按圖中主簿據榻而坐,一手把筆,一手持牘。

(16) 如正月廿日宿武原中門亭,二月十五日宿榮陽亭;九月九日宿開陽都亭,十二月十三日宿高廣都亭;九月八日宿山郵,十月三日宿博望置;正月廿三日宿彭城傳舍,十一月廿五日宿臨沂傳舍。《尹灣漢墓簡牘》,頁138~144。

(17) 求盜,如張家山簡奏讞書案例之一,“校長池曰:士五(伍)軍告池曰,大奴武亡,見池亭西,西行。池以告,與求盜視追捕武”(《張家山漢墓竹簡》,頁216)。亭父,如《後漢書》卷四十六《陳忠傳》註引謝承《後漢書》,曰施延家貧母老,因賃作亭父以養其母,督郵到縣,“延持帚往”,其事也。

(18) 仍以《元延二年日記》為例,其外出止宿之所,凡名都亭者,均為縣治。

(19)《張家山漢墓竹簡》,頁169。

(20) 李解民《〈東海郡吏員簿〉所反映的漢代官制》一文於郵、亭建置之種種述論甚詳,頁412~414,《簡帛研究二〇〇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一年。

(21) 驛置給車馬與飲食,敦煌懸泉置漢簡多記其事,材料尚未全部發表,而由刊出部分亦可見其概,《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第三、四部分。

(22) 《張家山漢墓竹簡》,頁164~165。

(23) 曹硯農等《萬餘枚西漢簡牘驚現長沙走馬樓》,《中國文物報》,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八日。

(24) 《後漢書》卷七十八《孫程傳》曰,程卒,“乘輿幸北部尉傳”,註云:“北部尉之傳舍也。”

(25) 如簡一〇·一七:“顯美傳舍斗食嗇夫,莫君裏公乘謝橫,中功一,勞二歲二月 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鄭昌成。”功與勞,為計算政績的名稱與單位,一功,指四年之勞,勞則以每日為計算單位。

(26) 如《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卷九“陽泉使者舍熏爐銘”,末署有“傳舍嗇夫”。

(27)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頁147。

(28) 《續漢書·百官五》“亭有亭長”,註引《漢官儀》曰“亭長皆習設備五兵”,“鼓吏赤幘行縢”。

(29) 如《中國畫像石全集·三》圖一一五至一一六,又圖一五三、一九九;又《中國畫像石全集·四》圖二二九,等等。

(30) 又同書卷七十六《劉寵傳》曰,“寵前後歷宰二郡,累登卿相,而清約省素,家無貨積。嘗出京師,欲息亭舍,亭吏止之曰:‘整頓灑掃以待劉公,不可得止。’寵無言而去,時人稱其長者。”

(31) 傳云,逢萌家貧,“給事縣為亭長,時尉行過亭,萌候迎拜謁,既而擲楯嘆曰:‘大丈夫安能為人役哉。’遂去之長安學”。

(32)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頁77~78。

(33) 此圖一向被認為是主人的住宅,如長廣敏雄編《漢代畫象の研究》,頁28;如近年所出《中國畫像石全集·一》卷首之《中國畫像石概論》,頁14。

(34) 如《漢書》卷九十《田廣明傳》:“故城父令公孫勇,與客胡倩等謀反,倩詐稱光祿大夫,從車騎數十,言使督盜賊,止陳留傳舍,太守謁見,欲收取之。”又《太平御覽》卷二四六引《東觀漢記》:“鮑永為郡功曹,時有稱侍中止傳舍者,太守趙興欲出謁,永以不宜出,當車拔佩刀,興因還。”兩例所寫皆出謁間的變故,而由是可知此為常例。

(35) 漢人視災異為上天譴告,三公居要職,自當負責,故多有引咎辭職之例。

(36) 此律時當漢初,而居延簡的下級官吏“便休”持過所,亦即傳,與律中的規定仍相一致。居延新簡EPT五九·六七七:“過所□新始建國地皇上戊二年十二月壬戌,甲溝守候長魏移過所……”又新簡EPF二二·六九八A、B:“過所□建武八年十月庚子,甲渠守候長良,遣臨木候長刑博便休十五日,門亭毋河(苛)留,如律令。”另有一種使用驛馬的憑證,《漢書》卷十二《平帝紀》,元始五年“在所為駕一封軺傳”,如淳曰:“律,諸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即此。懸泉簡多見其事。

(37) 《二年律令·置吏律》中的一條所述似為常例,而與考課無關:“吏及宦皇帝者,中從騎歲予告六十日,它內官四十日;吏官去家二千里以上者,二歲一歸,予告八十日。”《張家山漢墓竹簡》,頁162。按原書標點有誤,此據閻步克所論(《論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頁83,《中國史研究》二〇〇三年第三期)。

(38) 滕固《南陽漢畫像石刻之歷史的及風格的考察》將中國的石刻畫像大別為兩種,其一擬浮雕者,其一擬繪畫者(見《張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紀念論文集》,頁500,商務印書館一九三七年),沂南畫像石墓中的作品自屬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