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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昔
大樓內共設有三個法庭,地下為田土廳、司法常務官辦公室及接收囚犯的地方;其後大樓曾作多次改建,共設有法庭七個。當時法院由一名首席按察司和一名最高法院法官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聆訊。
日治期間,這座最高法院大樓被徵用作日軍的「香港憲兵總部」,樓前加建了哨崗,內部亦加建了拷問室等,東面石牆曾遭戰火損毀。戰後恢復為最高法院所用,直至一九七八年因地鐵工程影響,大樓需關閉重修。
最高法院先遷往維多利亞法院(前法國傳道會大樓),一九八四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而大樓原址外部於一九八四年被列為法定古蹟,於一九八五年起改為立法局議事處。為配合立法局的用途,大樓內部作了重大改動,一樓的法庭改為會議廳,而面向皇后像廣場之正中入口(囚犯專用入口)現已封閉;大樓內連接囚犯接收室和一樓法庭的高架橋,又稱「奈何橋」,為昔日囚犯往審必經之處,則得到保留。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後,改名為「立法會大樓」。
時移世易,大樓啟用至今九十五載,從以往的司法機構,到現在的立法最高權力機關,成為香港法治社會的象徵。誠如一九一二年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Sir Francis Piggott)在開幕典禮上經常被引用的說話:「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時至今天,當年四周景物已不存在,但大樓依舊巍然屹立,見證着時代的變遷。
(林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