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扭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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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讓孩子改變的先決條件

2.1 羅哲斯理論之一:三種可能導致不理想行為的情緒

美國心理學權威羅哲斯(Carl Rogers, 1902-1987)是全球輔導和精神心理專業人員的學習對象,他認為要讓人無論在性格上或行為上有所改變,需要條件上作出配合。雖然羅哲斯撰寫有關文章是供專業輔導和研究人員參考,但我覺得這幾項條件應用在親子教育上也非常合適和有效。在此我嘗試以我的理解,配合與家長合作的臨牀經驗,向各位闡述如何把羅哲斯的理念套用在你的日常生活中,希望有助解決孩子扭計、發脾氣、不合作等各種問題。

三種可能導致孩子扭計的情緒

羅哲斯認為:當人處於感受表裏不一、內心脆弱或是焦慮不安時,會較容易出現不理想的行為,這種見解套用在孩子扭計和發脾氣等行為上也很合理。

(1)當孩子感受表裏不一時會以扭計來逃避

例如有孩子不願上學,父母會以為是孩子懶惰,只想窩在家裏打遊戲機,其實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孩子在學校遭受欺凌,又或完全跟不上學習進度。在父母眼中是安全,讓孩子開心學習的地方,在孩子的親身經驗中,卻是受盡折磨,甚至令他害怕的地方,孩子不懂也不想向父母解釋不想上學的理由,便“無故”拒絕上學,或甚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逃學,這便是孩子負面的主觀經驗跟世俗對上學的期望不一致時,孩子只好以扭計不肯上學來逃避不開心的日常經驗。

(2)內心脆弱的孩子以扭計來自我保護

此外,內心脆弱的孩子,也很多時以扭計和發脾氣來表達自己和自我保護。在我的輔導生涯中,曾與很多單親父母或家裏有困難的家庭同行,這些爸媽不少向我表示子女很難管教甚至很難相處,他們覺得子女不是脾氣特別暴躁,便是比其他小朋友反叛而且無法溝通。當然我對這些家庭的狀況,以至這些父母的性格、處境等都有一定了解。在我眼中,由於種種原因,某些小朋友長期生活在不理想的環境當中,他們無權過問父母的事情,無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無人理會他們的想法和意見,即使他們向大人說什麼,大人都不予理會;久而久之,他們無論對着任何事任何人,都只會發脾氣,甚至出現極端的行為,如不顧衞生、不肯讀書、人際關係極差、凡事都不肯合作,林林總總行為問題無日無之。

要處理這類孩子的行為問題,把焦點集中於糾正他們的行為根本無補於事,重點反而應放在改善他們周遭的環境,並把他們感受到的威脅盡量減低,孩子的扭計和反叛行為才有望改善。

(3)焦慮有可能導致偏差行為

羅哲斯又提到焦慮的情緒也會影響人的行為。焦慮其實是一個統稱,焦慮情緒可以非常複雜,可以夾雜着悲傷、憤怒、委屈、不服氣、擔心、失望、沒有安全感……其實作為父母,你應該很了解焦慮會導致孩子扭計。孩子還小的時候,如果到了用膳或睡覺時間,要是他們沒有得到食物或不能上牀睡覺,孩子便會哭鬧不休。當孩子長大了,他會因為擔心功課做得不好而被你責備,於是索性拒絕做功課;他會因為害怕同學取笑他不懂游泳而不肯上體育課;他會因為你經常稱讚姐姐比他乖巧、讀書成績比他好而發脾氣。許多成年人根本不會注意,甚至覺得並不重要的因素,均可能為孩子帶來很大壓力,令他們焦躁不安,繼而引發扭計或不理想行為出現。

在此我重申一遍,羅哲斯提出的是一般人可能會因感受表裏不一、內心脆弱或是焦慮不安等誘發不理想行為的出現,上述關於小朋友扭計的論述是通過我的理解和個人經驗,把羅哲斯的意念套用在孩子的情緒和行為問題上,希望協助家長了解孩子扭計的原因。

2.2 羅哲斯理論之二:六項有助引導人作出正面改變的條件

從父母的角度出發,子女扭計就等如是蠻不講理的要求或行為。每當有父母向我投訴或求助,表示他們的子女經常扭計,他們已用盡所有方法嘗試去“矯正子女錯誤的行為”,可是依然不奏效。那時我總會問:“你們知道子女為什麼扭計嗎?”大部分父母都會答不知道,部分會說出一些理由;如果是回答知道的父母,我會繼續問,你們可以就子女扭計背後的原因作出回應嗎?部分會面有難色,部分會積極嘗試,通常積極嘗試的,很快便會獲得理想效果,問題也就得以解決。

須針對處理扭計背後的原因

許多父母以為,解決子女扭計最好的方法是跟他們講道理,講一次子女不明白,只要重複一而再、再而三,每次子女“犯相同錯誤”,便向他們重複同一番道理,總有一天(通常是子女長大的一天)他們會明白而不再扭計。坦白說,這是否處理子女扭計最有效的方法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每個孩子就某些事情扭計,背後一般都會有相關原因,比較有效的方法是找出扭計背後的原因,然後由父母針對地去處理,正面的效果會出現得較快也較顯著。

羅哲斯在他的“The processes of therapy”[1]一文中,談及他累積了幾十年的輔導經驗,歸納了六項有助引導人作出正面改變的條件,在這裏我嘗試羅列出來,並將之套用作現實生活上,讓父母作為參考。如果你正因為子女某些行為而苦惱,可以試試把這些條件應用在你的困境裏,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以下便是該六項條件:

(1)要令人改變,需有良好關係為基礎

(2)讓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內心感受

(3)讓人可以明白自己的感受,然後接受自己

(4)讓人明白他們有選擇,而所作的選擇需要自己負責任

(5)要讓人先有覺悟或領悟,然後才會作出改變

(6)在其他人的支持下學會獨立

詳述如下:

(1)要令人改變,需有良好關係為基礎——父母必須和子女維持良好關係

曾經有父母對我說,他們因為子女某些行為很憤怒,例如孩子升上小學後經常推搪不肯做家課,父母心裏很着急,怕子女追不上學業,以後升不上名中學。於是每日子女放學回家,家裏便變成戰場,爸媽起初用言語責罵,但孩子還是不肯“好好做功課或溫習”,漸漸甚至換來一頓體罰,父母跟孩子的感情越來越差,在這種關係下要讓孩子改變恐怕十分困難。

經年累月的工作經驗讓我明白,無論跟當事人是何種身分關係,要令人有所改變,必須與他建立或維持良好關係。將心比己,如果有人天天罵你打你,你會聽他的話,會接納他的意見和建議嗎?父母希望子女聽話,最重要的關鍵是你先聽子女想說什麼,明白他的需要、他的心聲,從而建立良好親子關係,然後再向子女講出你關注的事情,向他們提供建議,他們接納你的話的機會才會大大提升。如果子女成績未如理想,你從未了解箇中原因,每次接到成績單便狠狠責罵,他的成績根本不會改善。可能經了解後,是子女身體狀況(例如視力、聽力較弱,或是有學習障礙)等因素影響學業,父母應協助子女找出原因,而非無理地責罵,子女知道你關心他,事情獲得處理後他可能便會用功讀書。

(2)讓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內心感受——父母需要聆聽孩子說話

父母愛護子女的心都非常熱切,因此每當子女發生任何事情,父母總急不及待地教導或教訓他們,很少會先停一停,讓子女有機會從頭到尾、原原本本地詳述一遍他們遇到的事情,以至他們當刻的想法和感受。羅哲斯告訴我們,原來有機會讓人表達自己的感受,有助於讓人作出改變。

我嘗試以一個故事引導你想想,聆聽子女說話的重要。我曾經遇過這樣的家庭,父母都受過高等教育,都是成功的專業人士,他們經常接到學校投訴,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不交家課,也經常犯校規,但女兒的學業成績卻很好;父母對此深感奇怪,無論如何跟女兒說她都依然故我,惟有帶女兒接受輔導。他們一家在輔導室時,主要由爸爸發言,無論輔導員說什麼,都由爸爸回答,媽媽也只是偶爾回一兩句,女兒則緊抿着嘴,一臉委屈。後來輔導員終於有機會和女兒獨處,女兒雖然年紀小小,卻對答如流,她說她是刻意不交功課和犯校規的,目的是跟爸爸對抗,因為爸爸從來不聽她說話,任何事情只要是爸爸說的便必須跟着做,因為爸爸說:“他很叻,是成功人士,所以他說的一定對”。

雖然女兒年紀還小,但也覺得很委屈,感到很大壓力。由於在家裏也做不了什麼,惟有在學校犯規作出反抗,爸媽也對她無可奈何。這位女孩的故事很值得我們深思,如果父母繼續依然故我,不讓女兒有發言的機會,女兒的“行為問題”會不會有機會改善?

(3)讓人可以明白自己的感受,然後接受自己——協助子女了解自己,明白自己的感受

我經常強調人的行為受感受支配,如果我們不明白自己內心的感受,很多時也不會明白行為代表的意義,要改變行為也無從入手。以上述的個案為例,爸爸很自負,覺得自己很能幹,所做的事情都是對的,從未讓女兒表達內在需要和感受,也未讓女兒有任何選擇。雖然女兒年紀還小,其實她也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意願、自己的感受,很明顯她在學校的行為是與父親對抗,而這種對抗源自她在家裏一直受到壓抑的情緒。因此要改變女兒的行為,協助她了解自己行為背後的情緒,絕對有助她選擇改變。

(4)讓人明白他們有選擇,而所作的選擇需要自己負責任——要令子女改變,先讓他們知道自己有所選擇

無論你是父母也好,或是長輩也好,我們經常會覺得小朋友的行為幼稚、不合理,甚至不負責任。在這裏我想和你分享一個極為重要的信息:如果希望一個人改變,單單告訴他什麼不可以做其實並不足夠,而是需要讓他知道他有其他選擇,而每項選擇當中也有利弊,我們需給予他足夠時間去理解和思考,還要清楚告訴他,無論他作出任何選擇,最終都是由他自己去負責任,這樣說不定他會改變他目前的行為。就上述的例子,女兒雖然非常聰明,但她未必理解自己是因為長期積壓的不滿情緒,驅使她在學校犯規去激怒父母。如果我們能夠讓該女孩明白自己的情緒,並讓她知道其實她可以有其他選擇,我相信她有很大機會會改變,選擇不再犯校規。

(5)要讓人先有覺悟或領悟,然後才會作出改變——有所領悟有助開啟改變之門

無論是成年人還是小孩子,都是透過日常生活中的經驗去學習,若父母能讓小孩明白當他們有某類負面情緒時,或會出現一些對自己構成傷害的不理想行為,說不定孩子們會有所領悟而作出改變。上述的例子,通常女孩在家中受了委屈,翌日便會回校生事,即使干犯校規能令父母生氣,其實過程中女孩也不好過,她既要受到師長責備,也要受到留堂甚至記缺點等懲罰,最終的受害者也是女孩本身。如果能令她明白這點,她改變的動機便會增加,因為誰也不希望自己受到任何傷害。

(6)在其他人的支持下學會獨立——成為負責任的人需要經歷學習過程

相信所有父母都希望子女成為獨立、有思考能力,也會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但怎樣才可以培養出這樣的孩子呢?答案在於你如何教養孩子,如何陪伴他們成長。要讓子女成長,我們需要給予他們成長的機會,那意味着當孩子面對困難和挑戰時,我們要讓他們自己去面對、去學習。在過程中他們可能會碰壁,有時也會作出不太好的決定,為人父母的,這時候你可以站在子女旁邊為他們打氣,也可以為他們提供需要的資源和知識去解決問題。他們會在挫折中學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們會跌低然後爬起來,他們會在過程中成長,成為獨立、有思考能力,會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

補充資料

給父母兩個心理學的小知識

閱讀研究報告的方法

日常生活中,無論在媒體、書籍,還是廣告中,大家經常會聽到“研究報告”、“理論”,甚至“智商測試” (IQ Test)等心理學詞彙,可是這些專業詞彙到底有什麼意思,我們應該以什麼心態去理解相關的文章?我嘗試在這裏分享我對這類知識的理解和認識,希望有助你們把這些知識應用在教養子女上。

我們幾乎每天都會在報章、雜誌和書籍上,讀到有關兒童身心發展、學習、營養等研究報告。我們這天看到這份報告說某類食品對兒童身體成長很有幫助,另一天又讀到另一份報告說某類補充劑有助智力發展,那麼我們應該立刻給子女吃這些嗎?有報告更指出只要用某種學習方法,孩子的記憶力便會增強數倍,我是否應該馬上替孩子報讀?

敍述式研究

我嘗試簡單介紹一般的研究方法,第一類是敍述式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這類研究目的是反映一個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研究對象,他們的想法、感受和行為,通常這類研究會透過問卷、訪問和實地觀察進行。例如有教育機構研發出他們認為有助增強記憶力的方法,他們可能會邀請一羣孩子學習他們的記憶法,同時另外邀請一羣年齡背景相若的孩子,不讓他們學習相關方法(對照組)。經過一段時間,研究人員會用測驗、訪問家長和老師,甚至實地觀察孩子學習表現來收集數據,以對比兩組孩子的成績,看看學習了記憶法的孩子記憶力是否較對照組(沒有學習記憶法的孩子)提升較多。

相關性研究

另一類是相關性研究 (Correlational research),這類研究希望透過經由研究人員設計的實驗,找出不同變數 (Variables)相互之間的相關數值,例如經常食用奶類食品的孩子,平均身高是否比很少食用奶類食品的為高?如果得出的相關數字越高,可能反映身高與食用奶類食品的次數有關。可是我們必須小心閱讀這類相關性研究,因為即使兩個變數的相關數值很高,並不代表一個變數直接造成或促成另一個變數出現,因為可能是長得較高的孩子特別喜歡喝牛奶吃芝士,這不代表進食奶類食品一定會令人長高。

結論:須以批判態度閱讀研究報告

對研究有了基本概念之後,我想討論我們應該以什麼態度去閱讀研究報告。首先,我們要知道資助研究的資金由哪個機構提供,以上述的記憶法為例,如果研究資金是由研發的教育機構提供,很大機會研究結果會顯示相關方法非常有效,因為當中涉及商業利益,作為父母我們要審慎對待有這種利益關係的研究報告。當然學習方法只是一個例子,其實無論是子女進食的食物、使用的物品、閱讀的書刊,總之一切經由研究報告推薦的消費品父母都要慎選,以免被誤導。

關於研究報告,我們還須注意所有研究都是在特定的地點、特定的時間,針對特定的研究對象寫成。許多時在外國進行的研究,其結果未必適合套用在本地兒童身上,例如即使一套記憶法應用在美國6-8歲的兒童身上很有效,應用在香港相同年齡層的兒童身上未必很適合,因為學習方法牽涉文化背景,如要知道某類方法在本地應用是否有效,必須要以本地兒童為研究對象,得出的數據才較值得參考。

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

皮亞傑 (Jean Piaget, 1896-1980)是一位瑞士發展心理學家和哲學家。他在從事研究兒童智力發展期間,發現不同年齡的兒童在回答不同類型的智力問題時,能力上有所差異,於是啟發他往後致力研究兒童智力發展的進程,並建構出一套極有影響力的認知發展理論 (Theory of cognitive development )。

該理論把人的智力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1)2歲以前:感覺運動階段(Sensorimotor stage)

特徵:孩子懂得分辨物我。

知道自己會動,有意識地做動作,例如會拉動小被子令它移動,會搖動玩具令它發聲。

懂得即使物件不在眼前,物件依然存在。

(2)2-7歲:運思前階段(Preoperational stage)

特徵:孩子學懂運用語言,並以文字和影像來表達物件。

孩子以自我為中心,不懂得以其他人的角度去了解事物。

以物件的其中一種特徵去分類物件,例如無論物件是什麼形狀,只要是紅色,便把物件歸作一類;或者無論是什麼顏色,只要是方形的,便把物件歸為一類。

(3)7-11歲:具體運思階段(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

特徵:懂得以邏輯思考物件和事情。

開始能掌握數字、體積、重量等概念。

能夠以多種特徵去分類物件,也能比較一種特質的次序,例如懂得以大小排次序。

(4)11歲以後:形式運思階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特徵:懂得抽象的邏輯思考。

孩子到了11歲以後,基本上已達到成年人的認知能力,他們懂得抽象的邏輯思考(即無須看着實物,也能以想像思考),也能有系統地推測假設的想法(例如:如果我這樣做,後果便會那樣;無須真實地經歷,已知道行為的後果)。

懂得關心未來,也會擔心可能遇到的難題和煩惱。

過分催谷孩子學習會有反效果

到底上述這些“看似跟我們沒有相干”的心理學理論,跟我們教養小朋友有什麼關係?跟我的孩子扭計又有什麼關係?參考這套經典的兒童發展心理學理論,我們應能明白孩子的智力發展需要特定的時間和腦力作基礎。假如父母看到媒體上的大力宣傳,以為只要讓孩子吸收越多營養補充品,不斷地報讀媒體吹捧的學習班,幾歲的孩子便可以流利運用五種語言,能文能武,甚至很快實現上太空的夢想,這種怕落後的羊羣心理,只管讓孩子不輸在起跑線,而罔顧孩子的學習和吸收能力,最終只會害苦了孩子。

孩子小小年紀便要承受父母望子女成龍所給予的壓力,卻未必懂得表達自己的苦況,於是只好通過扭計作為自己情緒的宣洩。如果你真的愛錫子女,請給予他們適當的休息和玩耍空間,人先要有健康的身心狀況,才有力量享受美好的人生。

注释

[1]Rogers,Carl R.,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60.2(Apr 1992):163-164.